竈籍

竈籍   zào jí
即灶户。《清会典·户部三·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原注:“灶户即为灶籍。”参见“灶户”。
参见:灶籍
扫描版:「竈籍」在《汉语大词典》第11645页 第8卷 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