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司

白云司    bái yún sī

刑部的别称。 相传 黄帝 以云命官,秋官为白云。刑部属秋官,故称。亦指刑官。 唐 卢中丞 《送李先辈赴职郑州因献》诗:“几日赋诗秋水寺,经年起草白云司。” 宋 王禹偁 《送都官梁员外同年之江南转运》诗:“出职未吟红药树,转官新入白云司。”自注:“都官刑部正司。” 明 王玉峰 《焚香记·设宴》:“投赠愧无青玉案,追陪喜近白云司。”参见“白云”。


参见:白雲司
扫描版:「白云司」在《汉语大词典》第11354页 第8卷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