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养

留养    liú yǎng

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称留养。 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间, 清 时仍沿用。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原始》:“留养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


参见:留養
扫描版:「留养」在《汉语大词典》第10934页 第7卷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