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增添一些细节,用章回体写成的小说
1. 阐发义理。
《后汉书·逸民传·周党》:“ 党 等文不能演义,武不能死君。”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五:“王刻日请 晓 于 黄龙寺 演义。”
2. 根据史事、传说敷衍而成的长篇章回体小说,为古代小说的一种体裁。如《三国演义》等。
《封神演义》第一回:“大小英灵尊位次, 商 周 演义古今传。” 清 钮琇 《觚賸续编·文章有本》:“传奇演义,即诗歌纪传之变而为通俗者。” 鲁迅 《南腔北调集·<自选集>自序》:“逃出 北京 ,躲进 厦门 ,只在大楼上写了几则《故事新编》和十篇《朝花夕拾》。前者是神话、传说及史实的演义,后者则只是回忆的记事罢了。”
3. 指表演说书、弹词等。
清 吴伟业 《柳敬亭传》:“夫演义虽小技,其以辨性情,考方俗,形容万类,不与儒者异道。”
4. 阐发;铺陈。
鲁迅 《花边文学·奇怪》:“﹝男女﹞不同泳,不同行,不同食,不同做电影,都只是‘不同席’的演义。” 赵树理 《李家庄的变迁》八:“接着就本着牺盟会行动纲领的精神,用老百姓的话演义了一番,说得全村男男女女都知道牺盟会是干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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