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人性论    rén xìng lùn


通常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欧洲文艺复兴后,成为欧洲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的核心。它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制度对个性的束缚,提倡个性解放。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其共同特点是不认识人性的历史演变,抽象地谈论所谓为全人类所共有并有永恒标准的人性。
书名。英国休谟著。写于1734—1737年间,1739—1740年间分3卷出版。第1卷中提出作者的不可知论与唯心主义学说,1748年改写成另一著作《关于人类理解的哲学论文》(1758年再版时改称《人类理解研究》。第2、第3卷中阐述作者的个人主义的道德政治观点,认为支配人的生活的是意志、情感(或“激情”)而非理性,道德与政治的基础是“自利心”以及同“自利心”相辅相成的“同情感”。1751年,休谟将第3卷改写成另一著作《道德原则研究》


参见:人性論
扫描版:「人性论」在《汉语大词典》第1042页 第1卷 1042
扫描版:「人性论」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0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