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京兆尹    jīng zhào yǐn
1.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三辅之一。在今陕西西安以东至华县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2.官名。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国语辞典

注音 ㄐㄧㄥ ㄓㄠˋ ㄧㄣˇ  拼音 jīng zhào yǐn
1. 地名。漢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內史東部為其轄區,為京師三輔之一,治所 在今陝西西安市。轄境約當今西安以東、華縣以西;渭河以南,秦嶺以北之地,魏以後置京兆郡。後亦用以稱京師。簡稱為「京兆」。
2. 職官名:
(1) 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簡稱為「京兆」、「京尹」。
(2) 民國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國定都北京,改清順天府為京兆地方,設京兆尹,直隸於大總統,為中央政府的特別官制,現已廢除。
扫描版:「京兆尹」在《汉语大词典》第2093页 第2卷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