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鞭法

條鞭法   tiáo biān fǎ
条鞭法即一条鞭法。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 清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参见:条鞭法
扫描版:「條鞭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488页 第1卷 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