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具

案具    àn jù

指据以定案或定罪的文字材料。《宋史·吴育传》:“ 杨仪 尝为三司判官,近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缚过市,人人不测为何等大狱。及闻案具,乃止请求常事。”


扫描版:「案具」在《汉语大词典》第6077页 第4卷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