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法

极法    jí fǎ

犹极刑。 死刑;重刑。《宋书·蔡兴宗传》:“干黷欺罔,罪合极法。” 宋 范仲淹 《宋故同州观察使李公神道碑铭》:“ 相州 繫囚十四人,盗瓜伤其主,吏以极法论。”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一·人臣渔色无等》:“前此二十年,则有故礼部郎 临江 守一事,与 赵 正同,竟坐极法长繫矣。”


参见:極法
扫描版:「极法」在《汉语大词典》第6206页 第4卷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