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事以外的琐碎事务
琐碎事务。
《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惟班簿、本省杂务则归吏房。” 清 吴骞 《<扶风传信录>序》:“﹝ 许可覲 ﹞又不能博徵仙典,究论还丹度世之术,而所记皆寻常世俗杂务。” 冰心 《我的邻居》:“她本来不喜欢做那些杂务,何必不就‘用其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