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议

曲议    qǔ yì

谓曲解法律条文以议罪。 《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既而曲议犹不止。” 胡三省 注:“谓曲法而议。”


参见:曲議
扫描版:「曲议」在《汉语大词典》第7030页 第5卷 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