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鼎

晋鼎    jìn dǐng

鲁昭公 二十九年, 晋国 大夫 赵鞅 和 荀寅 把前执政 范宣子 所制的刑法刻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后遂以“晋鼎”指代国法。 清 陈梦雷 《赠臬宪于公》诗:“臺衡需 晋 鼎,海宇佇回春。”


参见:晉鼎
扫描版:「晋鼎」在《汉语大词典》第7164页 第5卷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