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法

方田法    fāng tián fǎ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 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患田赋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扫描版:「方田法」在《汉语大词典》第9538页 第6卷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