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括户”。唐以后政府检括籍外田地和逃户的措施。开元年间(713—741),监察御史宇文融建议检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凡新归籍户免五年征赋,每丁改收税钱一千五百钱。政府于各路置摄御史,主持检括,得户、田各八十余万,增加赋税收入数百万贯。以后各代多有仿行,对逃户的政策更为宋以后各朝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