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

投下    tóu xià

元 朝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 源于 辽 ,蒙古语称爱马。 元太祖 建 蒙古国 ,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他们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将俘虏带回草原,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产和生活,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派人管理。 元 朝陆续专设官府。无论是漠南北、中原、 江 南的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漠南北投下事由领主自理;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即每五户应向领主缴纳的一斤丝)。《辽史·地理志一》:“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三○九年荥阳洞林寺圣旨碑》:“军官每根底……各投下官人每根底、往来使臣每根底宣諭的令旨。”《元典章·圣政一·劝农桑》:“ 至元 七年二月钦奉皇帝圣旨,宣諭诸路府州司县达鲁花赤管军官管民官、诸投下官员军民诸色人等。”


扫描版:「投下」在《汉语大词典》第8381页 第6卷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