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民 duò mín 1.不务正业的游民。
2.元明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
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
怯怜户",在绍兴也叫"
乐户",后称"
惰民"。明编户籍,统列之为"
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金军北退后,宋贬其部为"
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惰民直至清雍正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清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国语辞典
注音 ㄉㄨㄛˋ ㄇㄧㄣˊ 拼音 duò mín 相傳為宋代罪俘的後裔,散居在蘇浙兩省,不得為官吏及與良民通婚。民國成立,才完全恢復其平等地位。或稱為「惰貧」、「墮民」、「丐戶」、「怯憐戶」。
扫描版:「惰民」在《汉语大词典》第10257页 第7卷 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