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dàng pu]
dàng pù的又音。义同“当铺dàng pù”。
当铺[dàng pù]
〈名〉专门收取抵押品而借款给物品主人的店铺。抵押品到规定期限不赎,就归当铺所有。
旧时专营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放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价而定。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剥削严重。抵押期限自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押款人过期不赎,抵押品即归当铺所有。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 通 蓟 地方,当铺、钱铺资本十餘万,与民争利。” 苏曼殊 《碎簪记》:“天明,余亟僱车驰至 红桥 某当铺,出新錶典押。” 茅盾 《林家铺子》五:“她那件大绸新旗袍,为的要付 吴妈 的工钱,已经上了当铺。”
近义词 | 押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