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

当罪    dāng zuì

1. 谓应该抵罪;抵罪。《左传·襄公十九年》:“ 郑子孔 之为政也专,国人患之,乃讨 西宫 之难与 纯门 之师。 子孔 当罪,以其甲及 子革 、 子良氏 之甲守。” 杨伯峻 注:“当罪,古代刑法术语。《汉书·刑法志》:‘以其罪名当报之。’” 元 郑廷玉 《后庭花》第二折:“若是受了他买告咱当罪,若是有证见便承伏。” 元 郑廷玉 《后庭花》第二折:“小人并然不敢,若有证见,小人便当罪。”

2. 谓罚当其罪。《管子·问》:“审刑当罪,则人不易讼。” 尹知章 注:“所刑皆当其罪,故人不交相讼。”《荀子·君子》:“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


参见:當罪
扫描版:「当罪」在《汉语大词典》第11001页 第7卷 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