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火

巴火    bā huǒ

相传 后汉 栾巴 喷酒灭火的故事。《后汉书·栾巴传》:“﹝ 欒巴 ﹞迁 沛 相。所在有绩,徵拜尚书。” 李贤 注引《神仙传》:“ 巴 为尚书,正朝大会, 巴 独后到,又饮酒西南噀之。有司奏 巴 不敬。有詔问 巴 , 巴 顿首谢曰:‘臣本县 成都 市失火,臣故因酒为雨以灭火。臣不敢不敬。’詔即以驛书问 成都 , 成都 答言:‘正旦大失火,食时有雨从东北来,火乃息,雨皆酒臭。’后忽一旦大风,天雾晦暝,对坐皆不相见,失 巴 所在。寻问之,云其日还 成都 ,与亲故别也。”后诗文中因以“巴火”为火的泛称。 宋 范成大 《清明日试新火》诗:“再钻 巴 火尚浮家,去国年多客路赊。”


扫描版:「巴火」在《汉语大词典》第5141页 第4卷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