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可供循环挪用的他人的钱财。明 郎瑛 《七修类稿·奇谑二·姨夫钱》:“ 杭 有无赖子某,祖起延商货卖。后至无赖,因不事生而贫矣,然尚业其祖父。有客至,则入其财为己有。客索时,则又俟后客之货转卖以偿焉。年復年,客復客,名曰姨夫钱。盖以夫死姨復可以嫁人之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