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十称壮年,又值当娶妻室之岁,故称“壮室”。《礼记·曲礼上》:“三十曰壮,有室。” 郑玄 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旧唐书·刘祥道传》:“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 唐 蒋防 《霍小玉传》:“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 宋 阮阅 《增修诗话总龟·幼敏门》:“ 李贺 字 长吉 , 唐 诸王孙,七岁以长短之製名动京师……不幸未壮室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