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分路扬镳

【成语】:分路扬镳
【拼音】:fēn lù yáng biāo
【简拼】:flyb
【解释】:扬镳:指驱马前进。分路而行。比喻目标不同,各走各的路或各干各的事。
【出处】:《魏书•河间公齐传》:“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
【示例】:我们彼此之间感情不和,早已~了。
【近义词】:分道扬镳
【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英文】:separate and go different ways
【成语故事】: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洛阳县官元志与御史中尉李彪在路上相遇,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官职比对方的高而互不相让,就去找孝文帝评理。孝文帝说:“洛阳是寡人的京城,应该分路扬镳。你们各走各的道就是。”

分路扬镳 典故或故事

    镳(biāo标)马勒子。扬镳,把马勒子向上提,驱马前进。指分路而行,也指双方才力相敌、各有千秋、各占地位。后又喻志趣不同,各走各的路。本于北魏拓跋志故事。拓跋志,字猛略,烈帝之后,少即历览书传,有文才、干练善辩。志任洛阳令时,曾不避强悍,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并同入见高祖,各陈己见。李彪说,御史中尉只为太子宫门车盖退避,哪有县令与臣抗衡的道理。拓跋志说,普天之下谁不编入户籍,我是神都县令,岂能俯同众官,避让御史中尉?高祖解劝道:“你二人可分路扬镳。”出宫之后,志就与彪用尺量道,各取一半而行。于是,高祖称赞志说:“这孩子有出息!真是王孙公子,不雕自成。”

【出典】:

    《魏书》卷14《神元平文诸帝子孙烈传第二》363页:“志……为洛阳令,不避强御,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见,面陈得失。彪言,御史中尉避承华车盖,驻论道剑鼓,安有洛阳县令与臣抗衡。志言神乡县主,普天之下谁不编户,岂有俯同众官,[趋]避中尉?高祖曰:‘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及出,与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高祖谓邢峦曰:‘此儿竟可,所谓王孙公子,不镂自雕。’峦曰:‘露枝霜条,故多劲节,非鸾则凤,其在本枝也。’员外郎冯俊,昭仪之弟,恃势恣挝(zhuā抓,敲打、击。)所部里正。志令主吏收系,处刑除官。由此忤旨,左迁太尉主簿。俄为从事中郎。”

【例句】:

    《北史·文苑传序》:“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简文、湘东启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扬镳。” 《南史·裴子野传》:“兰陵萧琛言其评论可与《过秦》、《王命》分路扬镳。” 《隋书·文学传序》:“徐陵、庾信分路扬镳。” 唐·颜师古《汉书·叙例》:“六艺残缺,莫睹全文,各自名家,扬镳分路。” 明·沈德符《野获编·兵部·武臣好文》:“时汪太函、王龠(yuè月)州,并称其文采,遂俨然以风雅自命。幕客郭造卿辈,尊之为元敬词宗先生,几与缙绅分道扬镳。”

分路扬镳 成语接龙


【顺接】:分路扬镳 结驷连镳 分道扬镳 
【逆接】:本本分分 密不可分 入骨三分 五谷不分 麻糜不分 顶发绝分 屈身守分 肌擘理分 
【逆接】:分钗断带 分文不受 分花约柳 分金掰两 分毫析厘 分所应为 分桃断袖 分陕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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