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后为整顿钱粮收解手续在北方所行的改革办法。与一条鞭法同时施行。隆庆(明穆宗朱载垕年号。1567——1572年)初北直隶、山东等处实行一串铃法,还改进收解办法,主要为使收、解分离;总收以后按原有各名目分别留存、解运,即伙收分解法。山东曹县自万历四年(1576年)实行一条鞭法后,因里甲又生流弊,改用每年佥(qiān千)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的办法,也称一串铃。
【出典】:
《明史》卷78《食货志二》1901页:“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一串铃,则伙收分解法也。”
【顺接】:掩耳盗铃 夜雨闻铃 系铃解铃 一曲淋铃 解铃系铃 泪雨零铃 塞耳偷铃 卖杖摇铃
【逆接】:百喙如一 言行若一 融合为一 精芜不一 政令不一 始终如一 顺天得一 表里如一
【逆接】:一言可辟 一钱如命 一切万物 一语悟君 一人永占 一世龙门 一日九回 一瓶一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