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 允,得当;惬,合适。合情合理。《南史·顾恺之传》:“常谓中都之制,~。”△褒义。用于法制、学说、事情的处理等方面,谓其合乎人的常情和一般的道理。→合情合理 入情入理 ↔举措失当荒谬绝伦 荒诞不经。也作“允情合义”。
【顺接】:情势逆转 情伤荀倩 情深骨肉 情天泪海 情之所钟 情真语切 情不自堪 情长纸短
【顺接】:厚貌深情 儿女之情 触景生情 手足之情 动之以情 对景伤情 调神畅情 秋草人情
【逆接】:清和平允 惟明克允 满口应允 持论公允 慨然应允
【逆接】:允执厥中 允文允武 允恭克让 允构斯堂 允执其中 允情合义 允理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