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顺接】:刑措不用 刑事责任 刑余之人 刑天争神 刑错不用 刑名师爷 刑马作誓 刑无等级 【顺接】:屏弃典刑 决狱断刑 以刑止刑 刑期无刑 造言之刑 遁天之刑 大辟之刑 金作赎刑 【逆接】:不明所以 忘其所以 不知所以 忘乎所以 【逆接】:以蠡挹海 以文会友 以直抱怨 以古制今 以索系组 以杙为楹 以水救水 以售其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