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清史稿.宣统皇帝本纪》:“谕严行禁止,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亦作“格杀弗论”。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顺接】:论德使能 论心定罪 论长説短 论辩风生 论斤估两 论功行赏 论世知人 论语半部
【顺接】:格杀无论 一褱而论 不刊之论 不能持论 相提而论 耳食之论 置之弗论 目睫之论
【逆接】:独具一格 灵和标格 双重人格 摆老资格 形禁势格 三等九格 科目资格 别开一格
【逆接】:格物大馆 格格不吐 格杀勿论 格高意远 格物大舘 格古通今 格其非心 格支格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