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
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广南伪命官送学士院试书判,取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因有是诏。
庆历二年六月,补新授诸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进士诸科特奏名人既授以逐州长史、文学,而愿试方略、武艺,乃命翰林学士苏绅等考其中格者补之绅:原作「纳」,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五年十一月,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应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前恩泽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见年六十以下,精神不至昏昧者,并许朝臣三人同罪保明奏举,赴铨投下文字,试判三道,依言边事试中人注权入官。其摄助教与注诸州参军。每官只得同罪奏举两人,仍于举状内开坐已举过人数、姓名,重结罪以闻。仍令铨司置簿拘管,候举主数足,勘会施行。」
《两朝国史》: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皆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
神宗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应应举授试国子、四门助教人,欲令流内铨作长史、文学条例施行。」从之。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长史俞召虎改除明州长史,司马苏谔改除明州司马,各通理前任月日。以皇子魏王恺移镇四明故也。
二年二月

二十二日,诏直秘阁、明州长史俞召虎除直徽猷阁,以职事修举故也。
三年十月十九日,诏明州长史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以兴修东钱湖灌溉民田,协赞有劳故也。四年四月,济赐紫,延年赐绯。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明州司马陈延年令再任州:原无,据前后诸条所述补。,以皇子魏王恺言延年练达 力故也。明年,诏以赞治有劳,升直徽猷阁。
六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巩湘除直敷文阁,以皇子魏王恺言湘赞佐有补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苏谔除大理少卿,司马陈苍舒除司封郎官,以皇子魏王恺薨结局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幕职官

幕职官
【宋会要】

国初两使各置推、判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余州置判、推官各一人。太平兴国六年,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支使,资考、俸料同掌书记料:原作「科」,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入仕:原作「人任」,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书记、支使不并置。国初杨国华为之,厅存子城之南。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七月,诏曰:「管记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已上有文学者,即许节度使、观察留后奏充。」
三年三月,诏诸州长史,今后或有须藉人代判者,许于幕职内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代判。(从之)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臣,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称代判,以委州事,因缘不法。初革其弊。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八月,以赞善大夫十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韦亶凤翔,唐正白襄州,孔宪沧州,张蔚陈州,张利涉徐州,杨舜举庐州,吕佑之兖州,武元颖曹州,周巨源邓州,孟上交寿州,韩国华相州,王化基扬州,郑归昌密州,张至邢州,张郢宿州。太宗以宿州戎幕阙官,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
六年十月,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观察支使一员,资考、俸料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
雍熙四年三月,以检校秘书监黄夷简为仓部员外郎,充许王府判官;检校秘书少监慎守礼为膳部员外郎,充诸王府掌书记。二人皆俶伪命官,俶归朝,累封至许王,因命为属官。
四月,以水部员外郎耿振为(焚)[楚]州团练使。振先任三司职,心劳得疾,俾从优逸,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三月,以六宅使何承矩知沧

州节度副使事。时米信在镇,不知书,为人粗暴,故令承矩领州事。
淳化四年九月十一日,诏诸道州府新除行军、防、团副使,上佐、文学、参军及禁锢人等,宜令转运司自今本州岛阙官,仰次补承乏,以责其 ,俾之自新。或勤干有闻,当再与叙用。其行军副使并先上闻取旨。
五年十二月,太常丞武允成除成都节度副使,仍预公事。允成太平兴国元年进士,迨此年七十八,视听不衰,帝嘉其壮健而已迟(慕)[暮],特命以优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审官院言,诸处两使判官阙,于得替通判中依例差充。从之。
三年四月十日,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团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书者,不得掌事。
十五日,河东转运使范正辞上言:请自今幕职州县官到任半年,令长吏、通判具能否以闻。从之。
是月,诏川、峡幕职州县官并二年注替。
景德元年十月,国子博士张绅、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分知天雄军节度筠:原作「均」,据《长编》卷五七改。、观察判官事。绅受命乘传督河北军粮,时参知政事王钦若判天雄军府,上言奏(辞)[辟],故以命之。
三年七月,令审官院选京官一员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以知留守司边肃请置此官代通判巡行属县故也。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以秘书少监、直秘阁黄夷简为检校秘书监,充平江军节度副使,不签书公事。夷简以疾在假者累年,复丁母忧,表乞散秩还乡,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六月,以武昌军节度副使边肃

知光州,以赦叙也。时刑部言肃元犯,真宗曰:「肃在邢州,时北戎侵扰,屡诏弃城入保,肃能固守,颇着诚效。虽坐赃废,亦累经赦。」故特有是命。
二年九月,流内铨请以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
四年正月,诏桂、广州幕职自今增注及五员,仍选有吏干勤事者。帝以桂、广岭南大藩,而转运、劝农使多委二州幕职鞠治狱讼、详公事,故命增员以备差遣。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河北缘边安抚都监张炎成言:「雄、霸州霸:原作「羁」,据《长编》卷一○二改。、广信、安肃军、保州五处最是穷边,内保州、雄州、广信军凡承受北界公牒,演用文字回报,须略言典故。乞自今吏部铨选进士及第有公器者充判官或推官,凡有往来公牒,专令相度回荅。」从之。
四年六月二日,中书门下言:「今后奏举人及常选人内,经八考已上合入令录,虽未赴任,特与职事者,乞并除节度、观察推官。」仁宗问:「旧例如何 」王曾对曰:「自来初等职官俸入太薄,缘已被保举与两使推官,则稍似升陟。」从之。
五年十二月,广南路西转运司言言:原与下字「高」互倒,据后文所述乙。:「高、融二州欲乞各除推官一员。」流内铨言:「自来高州置司户参军一员,兼录参、司法事;融州置司理、司户参军二员,兼录参、司法事。若置推官,即少得合入之人注拟。今相度,高、融二州请依旧只令司户参军兼知逐州推官厅公事。」从之。
六年六月,以无为军巢县主簿梅鼎臣权凤翔府观察推官,候回日与初等职事官资叙,从知府周寔之举也。

七年十月,上封者言:「河北缘边州军所置幕职多经学出身,不惟公事因循,至书断案牍纰缪,文理辞语不能晓会。缘多武臣知州军,若朝廷行下文字,州府关报不能辨白,则或访问他人;又缘边州军承受外地公文或失详明,便成漏泄。欲望自今逐州军职官,各取进士出身有举荐者一人充。」诏吏部铨选注。
八月十四日,诏节度、行军司马签书州事者,位在幕职之上。自今负犯人更不除授。时行军司马石待问签书州事,乞定着位。事下礼院参议,议者以今之行军司马皆过犯叙除,不可准于典故,遂有是诏。
《哲宗正史 职官志》:幕职官掌助理郡政,分案治事。其簿书、案牍、文移付受催督之事,皆分掌之。凡郡事与守、倅通签书。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流内铨,河州签判今后不依名次选差合入职官人充。
元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南平军止有通判一员,无职官。本军两县一镇六寨堡,事务繁多,欲乞依嘉州例置职官一员,兼监铸钱监。」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职官,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政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荆湖南路转运司言,桂阳监签判乞依熙丰法复置,从之。
三年十一月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看详旧幕职州县官,今后承直郎以下其就任改官之

人,自改官日理任等,除元佑法合行删去外,今以熙丰旧法参酌修立下条:诸承直郎以下应就任改官者理任,自改官日即愿通计前后月日满三年罢者听,仍不理为任。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已)降指挥,诸州、军、府司录依旧为签书判官厅公事,诸路除旧有签判官自合存留司录改充,余州司录并令减罢。访闻旧无签判处却存留司录充签判,令都省札下吏部,遍牒诸州军,依元降指挥改正。仍行下转运司,取会所辖州军改正减罢员阙类聚申尚书省。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绍兴十年八月十四日,诏右承务郎邢孝宽添差婺州签判,任满更不差人。以皇后亲弟故也。
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化州签判任满赏格,今后依本州岛幕职官例,与理不依名次家便差遣一次。
二十一年三月五日,诏南恩、封、新、梅州各置签书军事判官一员。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潮州添置军事判官一员。
三十年十月二日,信阳军教授陈端彦言:「通化军系极边,如遇守臣在假,以次官系选人充军事判官,难以权郡。乞将通化军见置军事判官改差签判,欲乞差注承务郎以上官。」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寮言:「忠州、万州、渠州、珍州、茂州、开州、梁山军、怀安军、石泉军、大安军,其间多控蛮獠,既无通判,且不差签判。以次官尽是选人,乞依通化军将见置判官改差签判。除本官俸钱合帮勘,其余请给增

损不多。傥遇阙守,则以通摄,不必邻郡差官。」从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吏部言:「京西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通化军判官元系兼司法,今来改置签判,有司法令职事,欲依判官例令签判带行兼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三十日,四川安抚制置等司奏;「仙井监已复还州额,知州合自朝廷差除,其军事判官乞依忠州等例,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十日,梅州言:「右宣教郎、梅州签判黄民瞻乞参照钦、廉州签判任满赏格修立施行。」吏部照得梅州签判系承绍兴三十一年指挥创置窠阙,欲乞参照本州岛推官等任满合得赏格,比类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修立成法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五日,潼川府路兵马钤辖、转运、提刑司申:「普州系选人充判官,缘遇守臣有阙,若候选差邻郡通判权摄,所差官未到间,郡(东)[事]委有妨阙。乞依诸州无通判处改差签判。」吏部勘当,欲依所申。从之。
三年十二月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申:「建武军、象、梧、浔、柳、贵、化州通判阙,并无京朝官愿就,乞注职官资序人一次。」诏令吏部行下本司,将逐州军签判阙如无应格人愿,令职官兼权。
十六日,权发遣和州胡昉奏:「本州岛判官系是江淮宣抚司一时奏辟,即无承受专降复置指挥明文,兼无为、安丰军判官职事见系录参兼管,今来欲乞将判官窠阙依

旧省罢,令录参兼管。」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利州路安抚、提刑、转运司奏:「据剑州元系军事州,今上皇帝旧额藩邸,已准推恩升为普安军,今是节镇,乞将军事推官员阙改作普安军剑州节度推官。」从之。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龙州见任签判窠阙改作职官。
十一月二十七日,淮西路安抚、提刑、淮南路转运司奏:逐州乞复置,和州判官一员兼司法,光州节推一员兼支使。并从之,令吏部使阙。
淳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濠州复置军事推官一员,以淮西诸司言「本州岛极边,自省罢幕职,官阙事废」故也。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邵州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同推官分管签厅当直司职事。以守臣丁雄飞言「签厅止有推官一员,且无司户,乞依衡、永州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故也。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签判节度推官以荆南(繁)[系]衔。吏部侍郎周必大言:「选人有两使职官,如节度推、判官合从军额,察推及支使则从州府史。姑以行朝言之,宁海是军名,凡签判及节推则以宁海军入衔;临安是府名,凡察推、支使则以临安府入衔。此定制也。近有从事郎李敏用归正恩例添差荆南节度推官,合从军额,其奏钞内却带『荆南府』三字。其前有差过从政郎郭世华已是如此。盖缘前后除本府守倅,或作江陵府,或作(金)[荆]南府,而不知荆南是节镇,江陵却是府号,差互失于厘正。至淳熙元年,有司又不照两使职

官自有分别,误作勘会,称江陵府幕职州县官窠阙内有节推一员,系作荆南节度推官(繁)[系]衔。其余曹、县官计二十四处,并称江陵府,遂谓荆南即无军额,亦无指挥分别,欲作一体称呼,殊不知荆南不称军,犹太原府谓之河东、扬州谓之淮南、襄阳府谓之山南东道、成都潼川府谓之剑南东西川也。当时事下湖北安抚司,本司不知节镇行移自来多有军额,遂乞依仿建康等体例,就以荆南府为名。所有节度推官,自来专从军额,难冠以『府』字,合行改正。」故有是诏。
二十六日,吏部言:「广南签判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如无官愿就差,欲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别官,乞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却具申朝廷施行。」从之。以广南西路转运司奏,柳、藤、贵州、建武军、高、化州等签判,乞破格定差职官资序一次,下部指定,故有此请。
六(月)[年]八月七日,诏蕲州复置推官一员,兼措置铸钱,从守臣施温舒请也。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吏部言:「乞依利州路转运司所乞,将金州、洋州、蓬州、大安军签判阙注第〔二〕任知县资序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应选、年未六十人。如经使两季别无应格人就,第三季许破格差注初任知县资序应选、有举主、年未六十人。其破格定差官到任、任满更不推赏。如定差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注本

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忠州签判阙官半年以上,乞许令本司将上件阙如集注日无本处应格人就,破格定差初任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资序人,仍铨量差注。如同日有应格人就,先差应格人,仍乞立为定制。如见任人过满,牓及两季以上无应格人就,依此破格差注。」从之。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京官签判员阙,多有阙官去处。照得通判供给钱从条支给八十贯,止是成资解罢;签判供钱四十贯,却于三十个月为任。其签判责重禄薄,又须两年半方得解罢,比之通判,优劣大不相侔。是致京官曾历知县者,便自经营通判军、监差遣,更不愿就签判窠阙。乞将四川诸州军无通判、止有京朝官签判去处,并听成资为任。」从之。
绍熙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二广诸州多无通判,其签判实任通判职事。比年以来,广西定拟签判之阙,多有恩科癃老之人。欲乞行下广西转运司,应今后定拟诸州签判,稍加审择,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省罢蕲州推官,从本州岛请也。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应签厅职事不许以势干请。或未免兼摄者,不得(已)[以]签厅为名支破俸给。庶几权有所归,职有所分,不至重为民病。其或玩习为常,灭视宪度,令提刑司觉察以奏,重赐镌降,以为不安职守者之

戒。」从之。
嘉定元年八月六日,诏茂州添置推官一员。以知茂州杨思成言:「州旧有教授、司户各一员,教授兼签厅职事,与司户同佐郡政,实赖裨赞。因制置司经画威、茂两州岁计,省罢教授员阙,见今在州文吏止有司户,仓库、狱讼丛于厥身,虽有精力,亦恐有所不及。乞省并鸡宗关同知关一员,添置推官。」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浔州推官、司户更不注恩科人,并作破格,许初官注授。从守臣之请也。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使干官、职官得其人,固自能举职,或非才不能胜任者,则按刺易置之可也。今乃不然,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 是朝廷徒有罢添差之名,而无添差之实也。乞将诸路及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令回本任,各共乃职。所有复置创置名阙,自今并行免差。」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添置判官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入衔,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材干选入内(奉)[奏]辟。
五年八月十四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信阳军系是极边小垒,止有信阳、罗山两邑,户口无多,狱讼稀少,既有专官司理院一狱系省部差注,而又有军院,却无正官,乃以判官兼之。其判官阶衔即不带兼上件狱官,止带兼司法。且既兼司法,即合检断狱事,既自勘鞫而又自检断,岂无妨嫌 乞省罢。」吏部勘当,信阳军判官既兼司法检

断,难以又兼军院鞫勘,委以职事相妨。及本军录参自来无此窠阙,其军院见得不系省额所置,合行省罢。诏信阳军添置司户一员兼录事参军,堂差一次,以后令吏部依条使阙。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言:「贺州判官、推官,乃签书之一职尔。曩者正缘郡小力微,省罢通判,改注签判,少宽郡计。今已有签判,而推官窠额犹存。如中州之郡,有签判亦无推官窠阙去处,况此斗大之州,却复有之,乞赐省并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诸司言:「本路梅、新、恩、英、连、封州签判无官,愿乞许运司将职官资序人定差,或许监司辟差。」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知(州)均州丁昌时言:「乞将本州岛节度推官注有出身人,俾兼教官之职,着之令甲,永为定制。」寻将阙籍照得均州职官止有推官一员,勘当上件事理,乞自今后注有出身人,俾兼教官职事,仍牒敕令所修成定法。诏依吏部勘当到事理施行。
闰九月十三日,知(卢)[庐]州李大东言:「本州岛流徙复业之后,田畴交错,讼牒纷然,曹职官止有四员,节推专签厅,知录、司理掌狱事,日不暇给。照得扬州见管两县,曹职官尚有六员;本州岛所管三县,曹职官仅有其四。欲望特许本州岛添置察推一员,复向来省罢窠阙。」从之。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言:「光化军申,本军系是极边,全藉僚佐裨助。旧止有签判、司理二员,无事之时,常有乏使,况今城壁已立,备御方

严,而签判久无正官,止有司理一员,众职萃于一身,虽使才力有余者当之,亦恐乏事。又况增戍既多,则财谷之任非他官所可兼管。窃见比者沿边诸郡如信阳、安丰、盱眙皆添置司户以专出纳,况本军止有郡僚二员,乞照信阳军等处体例,添置司户一员,从本路运司或本军选辟一次。通旧所有之官不过三员,亦未至于冗赘。不惟平时出纳责任可专,亦使(使)缓急之际得以协济,实为边方幸。」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置录事参军一员,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诏高邮军判官改作京官签判阙,注已作县任满人。仍专置军事推官一员,并堂差一次,日后令吏部使阙。以都省言,两淮州军并置通判员阙,独本军只置判官一员,其推官又以录参兼行,虑恐乏事,故有是命。
十二年八月四日,臣僚言:「国家驻驆吴会,置守之重,略仿开封。虽官仪期复于旧京,僚属难同于往制。但弹压之所,最为烦剧,服痴分曹,仅与外州郡比,甚非所以壮商邑之极、隆汉辅之威也。乞将签判官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四阙改作堂除。其签书判官差曾经作县有政绩人,任满理通判资序;余推、判官差注有举主人,任满无遗阙,比附作县令例入干官差遣。有能显著声绩,并量材擢用。仍须见阙,始差下政,以重其选。其见在任人,京官即与近阙属官,选人即与近

阙堂除一次。已差下人赴部重行注授,优给占射两年。如见任而情愿就部,亦同上项恩例,庶几幕属得人。」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铨部之法,讲若画一。州郡僚属所资以协赞者,幕职官若也。今选人初任甫及一考,或因罪罢未几到选,残零有阙,皆得注授。若系宗子,类以恩例径注破格职官。在部则有破格、残零之分,在郡则均为幕职之寄。彼既罚不伤其毫毛,而反使超躐,兼居官一考,更事几何,重以罪斥,宁有婉画以裨郡政乎 欲乞今后选人初官未及二考,或以罪罢,不许径注破格及残零职官。」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 令

县令
【宋会要】

淳熙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吏部乞将夔路见阙县令辟差一次,从之。以吏部侍郎王蔺言:「夔路见阙县令凡二十处,亦有六七年无正官者,其阙并系本路转运司定差,应格人少而格法阻碍。乞令本路安抚、转运司公共选择经任无赃私过犯人,不以其它拘碍辟差一次。候有辟正去处,仍旧收归运司差使阙。」故从其请。
同日,吏部乞将二广见阙县令辟差一次,任满与升一年名次。从之。以吏部侍郎王蔺言:「二广见阙县令三十六处,有十余年无正官者,或系尚书左选与本选通差窠阙,或系本路转运司定差窠阙。其间四(方)[分]之三已承指挥破格,并未见有人指射及定差到人。远恶之地具无赏格,纵有赏格处,亦不过任满得不依名次家便差遣而已。其间唯宜州忻城、昭州立山、廉州石康、邕州武缘宣化、梅州程乡、南恩州阳春得循资减年及减举主,后来亦经朘削,人孰肯就 乞将上件见阙去处,令本路经略、转运司公共选择经任无赃私(遇)过犯人,不以其它拘碍,听从辟差一次。如任满无遗阙,到部特与升一年名次。其有赏格处,自依见行,候有辟正去处,依旧(遂)[逐]旋收归本部注拟及转运司定差。」故从其请。
庆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诏选人任郴州宜章县令,满日该磨勘,与减举主一员。干道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知潭州张孝祥以宜章深在溪峒,水土恶弱,人不顾就,乞今后如系选人在任弹压,别无盗贼生发,即于合磨勘日特减举主二员,京官与转一(员)[官]。诏从其请。缘淳熙新格,选人任满止循一资,至是本路帅司请复旧推赏,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臣僚言:「昨来臣僚有请,令诸路监司、帅守各于岁终以所部县令实迹分为臧否七等,次春奏上。此令一行,致使作邑之人不安分守,不修职业,专事经营权要书札,嘱托当路,希觊推荐,以图升进。非惟无补于考察,且私意盛行,是非紊乱,他时难以取信。况县令能否,自有监司、帅臣举次之法,不必如是纷扰,徒长奔竞之风,诚为未便。乞将臣僚所请已得指挥寝罢施行。」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四川今后不得违法抽差知县、县令,有敢抽差若经营求抽差,悉重寘典宪。其抽差过月日,并不理为在任。诸司互相纠察,有敢隐蔽,御史台觉察以闻,并与坐罪。仍立为令甲。」以臣僚言:「四蜀县令、知县违法抽差甚众,到官未几,即谋他徙。大抵非贵游之子孙,即高谈之文士,往往惮烦,不肯屑就,迫于合入,姑为一来,委而去之,不过付之佐官而已。佐官既非本职,岂肯竭力尽心 上司违法抽差,亦难以严诘峻责,纲运月解悉不能办,故州郡拖欠总所有至数十万缗,而本州岛官兵月给有拖下累月者,此则县令扣差之所由致也。」故有是命。
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宰执进呈严州分水知县王斌近遭论罢,寄居王中实等率众入县衙,欲欧击之,围守三日。上曰:「如此则守臣亦可肆其无礼矣。」京镗等奏:「此风不可长,欲作访闻行下惩治。」上曰:「恐相仿效,不可不治。」
十二月四日,知赣州彭演言:「赣之为州,在江西之极南,实与岭南接境。龙南、安远二县瘴疠之气,视岭南他州县殆甚焉。乞将龙南、安远二县县令从邻县梅州程乡及惠州河源县例,许以举主二员,改合入官。仍许通用前任举主及免职司。或前任已有举主三员,亦并候三年终满,别无公私过犯,许提刑及守臣照改官状犯入己赃甘当同罪体式,连衔保奏,亦与改官。盖前任举主至于三员以上,即其人才必有可取;而本任之内并无公私过犯,其余莅官律己亦有足称;又令宪司、守臣连衔责其保任,则非出于一人之私意,而其言亦不苟矣。若京朝官以上任知县者,亦乞仿此优立赏格,庶几士夫欣慕而来,务修职业,以期荣进。」诏如京朝官愿就之人,候三年任满与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
嘉定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置天水县令一员,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才干选人内奏辟。先是,四川制置大使安丙言:「天水军元系秦州成纪县疆理,绍兴初创为天水县,今改为军,(徒)[徙]治白环堡以就形胜,去旧县十余里,其旧县治井邑如故。欲随宜措置,存天水县之名,俾通判兼领,即

故县为治所,专管民讼、财赋,以通判天水军事兼知天水县事入衔,与理为通判,仍三年为任。其措置抚御显有劳绩之人,任满许诸司保明,陈乞军、监差遣。庶几有志事功之人,不惮极边,展效才力。其上件窠阙,仍乞专委制置安抚司于改官授告人内公共选辟,其于边防实为利便。」检正都司拟到,照得所乞将已改天水县为天水军,奏辟初改官人充通判天水军兼知天水县事,自来无此条法,难以施行。今欲创置判官、县令各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及知天水军天水县事入衔,仍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才干选人内选择奏辟。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十三日,权发遣靖州陈谦言:靖州有三县:曰永平,曰会同,曰通道。永平负城之邑,文武通差;会同、通道皆是外邑,多注右选。会同自庆元五年秉义郎石师钧之后,今已十余年无人注授;通道自嘉定元年成忠郎卢元吉之后,今亦数年无人注拟。乞下吏部将此二阙,凡武举出身曾经任人及任子曾试律义经任者,皆许破格注授。任满之后,特转一官。」吏部勘当:「会同、通道二阙,今来申请乞作破格差注,止合差武举出身经任监当资序、有举主二员、年未六十人。其任满旧法得减三年磨勘,今乞特转一官,窃恐太重。欲任满日与减四年磨勘,将二阙作破格差注。」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自今以后,凡有武臣资格合入两淮县令者,除武举

人外,其余并当同文臣任子一例铨试。其在选中,方许注授。两淮县令必须先历武尉一任,庶几稍通文学,粗谙民事,不至为民病矣。」从之。
七年二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司奏:「郴州桂阳县昨被峒寇残破,先差承节郎张志宁权县令,总管官军在县驻札,提督讨捕。后来捕获贼首,其张志宁解罢职事。绩同诸司辟差从政郎、前衡州录事参军郑必闻充桂阳县令,葺理县治,招集流徒,候任满与减举主三员,内职司一员。本官去替止有半年,其下次人虽已差从政郎陈 ,所是赏格未准指定,合(其)[具]申催促,早赐行下遵守。」诏郴州桂阳县令任满无盗贼疏虞,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付吏部施行。
四月八日,浙东提刑兼知庆元府程覃奏:「四明属邑大率濒海,而昌国一县去州尤远,几与高丽接境。是以为邑令者多不奉法,税租或至于重科,公吏恣行于掊克,细民惮于裹粮,往往陪输而莫诉。正缘县令多是选人,未曾关升,或无举主,或昏缪无能,无所顾籍。欲乞自后专注改官人,庶几知自爱重,悉心抚字,使海岛生齿各安田里,无有愁孍。」诏令吏部今后专注改官人,其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令赴部别行注授。
九年四月二日,臣僚言:「二广气候恶弱,西广尤甚,今资格之合入县令者,必不肯深入瘴烟之地。今欲使文臣之为令者,不惮深入,以惠吾民,惟有减举员以示激劝耳。试

以东广言之。循州之长乐、兴宁,新州之新兴,皆许用两纸常员荐状改官;梅之程乡只用一剡;南恩之阳春满考不用举状。今率是文臣之选人注授,往往皆能律己爱民,以希改秩。此已行之明验也。岂有行之广东而广西最僻绝之地,独不得援此为比乎 (此)[比]二广守臣亦有以此为裕民五事之献者,融州守臣赵善淇乞以怀远邑令比附阳春、河源推赏,柳州守臣郑肃乞以马平、柳城、洛容比附东广诸邑推赏,皆乞量与减员。广西诸邑合减举员处颇多,如象之武仙、昭之立山、高之信宜、雷之徐闻、化之石城等邑,皆毒 (务)[雾]熏蒸,民生窭悴,户口萧疏,不可不择人任抚安之寄。若推东广减员之令以示激劝。于选人恩数不为泛滥,而遐方小民实均被不赀之施。乞令广西诸司条具诸邑之最恶弱、久阙官去处申上,量与裁减荐员,以为作邑者之劝,庶几少苏岭海无告之民。」从之。
七月四日,臣僚言:「邑令之职,最为近民。古者郎官出宰百里,本朝仁厚,尤所注意。以至绍兴之诏旨,寺监丞、簿改官,未历民事,与堂除知县。干道之御笔,非任县令不许除监察御史。凡此者,皆责任之不轻,故除用之亦异。是时监司、郡守仰识上心,体察邑令,而无上下不相恤之政,故任邑寄者得以行抚摩之志。二十年来,海内寖有不可为之县。未赴者有偿债之忧,已赴者有镬汤之叹。臣知其故矣,敢略陈之,如零细窠

名或岁纳苗米,旧来就县纳者,今乃取之于州。如批支驿券或寄居祠奉,旧来就州支者,今乃移之于县。赦文蠲放之赋,复令承认;民户逃阁之数,不与豁除。酒课无米曲之助,令自那融;起纲无般脚之资,令自措置。积年邑欠,前政已去而尚须带纳;征亭商税,差官监收而又令补解。官有修造而欲献助,郡有迎送而欲贴陪。以至一邑之内,有县官、吏胥之请给,县兵、递铺之衣粮,乃科以不可催之钱,畀以未尝有之米。此皆强其所无者,至如阖郡官属,诸司幕客,每于职事,皆有干涉。年例馈遗,但可增添;嘱托夫马,惟当应副。上官到县排办之数,多者或至千余缗;差人下县需索之费,少者不下数十千。如此之类,日甚一日。当此之际,(疆)[强]敏者无所用其力,才智者无所施其巧,不取于民,将焉取之 于是因讼事而科罚,其初数十千,旋至于数百千;用岁额而豫借,其初一二年,旋至于五六年。科取竹木,多折价钱,已输税租,抑令重纳。推肌剥髓,以苟目前,朝暮凛凛,但思脱去,岂复于爱人利物之事少垂意哉!乞命大〔臣〕,遴选有风力人,畀以诸路漕寄,使之精加体访,凡部内属邑之不可为者,究其不可为之因,皆许邑令条陈利害,复与守臣详悉评议。其逐县财赋实可催者,令照条限催理解发;其它白撰窠名,一切罢去。使州县通融,有同一家,庶几邑令得以展布,而民力得以少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官

县官
【宋会要】

诸县事务要剧者,以京朝官或武臣幕职领。以上《国朝会要》。旧会要分知县及县令为两门,今依《神宗正史 职官志》并为一门。
《两朝国史志》:军使兼知县,附令、丞、主簿、尉。令、丞掌字民、治赋、平决讼诉之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伤杀。令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皆谓之知县事。又有军使兼知县者。凡县各置押司、录事、录事史、佐史。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诸镇将、副、镇都虞候同掌警逻盗贼之事,有典以主文案、所由以役使,皆无定数。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以上《续国朝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曰:「河朔右地,魏为大名,分治剧邑,当用能吏。近多旷败之政,殊昧抚绥之方,致逋吾民,以失常赋。思慎厘于县务,特选士于朝行。断自朕心,以重其事。其以大理正奚屿知大名府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征知临清县。」朝臣知县自屿等始。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诏自今三班使臣知县,不得以诸州衙吏及富民受职者充。
六月,以兵部郎中、史馆修撰韩授〔为〕秘书少监、知河南府洛阳县,从所请也。
景德二年九月,河北转运使刘综请令近臣连衔于幕职州县官内,录举堪任京官知县者各一员,俾知天雄军、相州管内剧邑。真宗曰:「河朔宰字,尤籍得人,然虑举官或致稽滞,当俟铨司引对常选人,察其有绩效、无罪累者,朕自择之。」
天禧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言:「江南州军五千户已上县,望差京朝官知县。」从之。
二年正月,诏:「应臣僚奏举幕职州县改授京朝官与西川知县者,如未有阙,不得差权知县,且与监当差遣。」先是,每授京朝官知西川大县,若未有阙,即差权知近地县邑,伺候远阙,或三五月即便移替,往往以不终任考因循,吏缘为奸。兼送迎烦数,重劳于民,故有是诏。
四月,殿中丞黄吉甫言:「京官使臣知大县及万户县令,欲望不许差出。除本州岛诸县及邻县公事,即许更互就便勾当。」从之。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诸路转运使自今因事降充监当人,不得差权知县事。时陕西转运司差监酒税、著作佐郎饶奭权知华州蒲城县,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识言:「畿内京朝官知县,自今请令大两省及知开封府同罪保举。如满三年无赃私过犯,公事干集,特与升陟差遣。至于诸县簿、尉,亦许清望官论荐。若考绩有闻,等第量与擢用。」诏审官、吏部铨今后选差人充。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近年诸处甚有大县,户口极多,公事不少,

阙官勾当。审官院少得京朝官差充知县,深为未便。欲今后于引见(识)[职]事官内,拣选历任中公过稍少者,于中书引验,相度年甲、精神,取旨降 ,令带本官知大县,乃就多支与俸给。」从之。
三年十月,诏:「自今府界知县有年满者,从府司预奏,乞降 下清望官,于见任官朝官内保举进士出身、曾历亲民者充。」先是,王臻等起请举府界知县,至是厘改。
五年九月五年:原无,据《长编》卷一○六补。,监察御史、陕西路体量安抚王沿等言:「乞自今因奏举改转京朝官,并差知陕西灾伤大县,候及成资,方得依例四川陕此句文字似有误。。仍虑京官改转者少,县分不治处多,欲乞于本路幕职州县官内体量,选差官权充。」诏陕西转运使体量辖下县令、知县,有不治处,选其幕职州县官权替勾当,具姓名闻奏,当议降 指挥。
七年闰二月六日,诏应河北、河东、广南沿边幕职州县官等改转京朝官者,今后并差充福建知县。
八月,知开封府王博文言:「府界扶构、中牟中牟:原作「中有」,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东明县,各军民公事繁多,或地连黄河,路处冲要,全藉心力官员管勾。欲望令审官院,自今不以先后到院资次,于京朝官内选差有主及历任中显著勤绩官员充知县。」从之。
八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张存言:「比部员外郎、知开封县刘汀,知祥符县李宗简,各缘门地,遂厕郎曹,曾乏誉于中才,猥庇身于大邑。乞自今开封两赤知县依旧差馆职及立朝知名者充,自余常流,不在除授。」诏刘汀、李宗简候资替。
景佑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乞今后知州赴任,诸县令、佐更不得离县入呈牌印。从之。
闰六月七日,审官院言:「在院祗候知县京朝官不少,欲乞今后有情愿乞监当差遣者,勘会近远差注,与当亲民一次。」从之。
庆历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陈留等九县屯兵县分知县,今后差朝臣。候年满得替,如在任理断军民公事别无旷败,如合入远,特与之〔近〕地;不合入远,特先次差遣。
六月,诏天下知县非鞠狱毋得差出。
八年五月,诏诸道非鞠狱而差知县、县令出者,以违制论。其被差官据在外日月,仍不得理为考。时权三司使叶清臣自永兴召还,言所部知县有沿牒他州而经数时不归者,恐假领之官不能尽心职事,故条约之。
皇佑二年二月,诏雄州归信、容城知县,自今罢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转运司举武臣有才勇及晓两地民情者为之。
三年三月,诏天下知县、县令若差推勘刑狱及应副军期,或权繁剧县,须具奏闻。其闲慢处辄差及差而不奏者,以违制故失论。被差之官亦行责罚,差出日月仍不理为资考。
五年十二月,夔州路转运使言:请升南州为怀化军,并三溪入南川县,以朝臣为军使,兼知南川县,置主簿、尉各一员。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湖南邻溪洞诸县,其令本路安抚、转运司举官为知县。岁

满,京朝官免入远选人与免选。以上《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令 试衔知县

县令试衔知县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诏曰:「张官置吏,所以为人,吏或不循,人将受弊。故于近岁,曾降明文曾:原作「增」,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如闻比来,多有踰越。奉吾诏以不谨,致斯民之未康。宜示申明,俾令遵守。应诸县令无事不得下乡,一准建隆四年五月诏书从事。仍自今令、录、簿、尉,并委本判官、录事参军等常切觉察,如有不因公事因:原作「周」,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辄下乡村,及追领人户,节级、衙参并宜勘罪以闻堪:原作「刻」,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先是,建隆中有诏约束令、尉,立为条制,故诏及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六日,诏:「令长之任,所以字民,百里之裁制自专,一邑之惨舒攸系。朕深惟致理,用洽小康,而所司抡材,未能称职。况今封疆,混一县邑,动皆缺员,历年未补。铨衡则拘常调而不拟,州郡则缘下吏以为奸。朕思其所长,用立新制,与其限于资级,不若校以行能,俾下位以柬求,令长吏而保举,且用试可,以观其材。傥及报政之期,自有陟明之典。宜今诸路转运司、州郡长吏,于见任判司有清廉明干者奏举,当传召赴阙引对,授以知县,秩满差其殿最,以定黜陟。」
雍熙三年四月,诏常选人授知县、令录者,便以地望为资叙,有犯亦同正官之法。
淳化元年十月,诏知县、令录人未有试衔,并与试校书郎。
五年五月,诏曰:「令长之任,风化所出,故有不下堂而一境治,两换县而善政行。所宜躬亲字人,不可婴以佗务。应天下县令,自今转运司及本州岛并不得辄令按谳刑狱、监筦仓库等事,俾专厥职。」
真宗咸平二年,诏吏部铨凡(注)[注]令佐,一县之内不得全用流外出身人。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诏诸路州军自今常留县令管勾簿书路州:原倒,据《长编》卷一○二乙。,催督税赋,及理婚田词讼,不得差出勾当小可公事,及于县镇道店场务比较课利。其令佐年满,虽准铨牒放罢,若一县全然阙人,未得出给解由,须本县不至阙人,即许离任。」时诸州军累言属县令佐因年满放罢,及转运司差往他处比较课利,有一县全阙官者,故条约之。
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使使: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副使及知州府军监「知」下原有「县」字,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删。、朝臣并武臣崇班以上并: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举部内见任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以上廉勤干济、无赃私罪、堪充县令者,除转运使、副不拘人数,余各一员,仍须同罪保举保举: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如未有人,亦许察访,候有以闻,即不得举亲属及得替常参官。有两人奏举者,送铨司,候县令阙就移。如在任无赃罪,有公私罪情理稍轻,及能区决刑狱无枉滥,催理税赋不追扰,本州岛、府、军、监具实以闻,得替参选日与职事官,再令知县。如有依前显效,得替引见,特与京官,仍逐任替回免选。或不应得此诏,即候该参选日,且与知县、县令,其日前令录并依资序注拟。判、司、簿、尉内无人举者,如资考合入令、录,人材书判稍堪、精神不昏昧、无

赃罪者,并依例注拟。内前任令、录并初入人(犯)曾犯赃罪及私罪至徒者,铨司相度,与注小处令、录。如精神昏昧、勾当稍难者,取旨。其已系及初入令、录人内,虽无人(奉)[奏]举而历任无赃私公罪、三度以下情理稍轻及有劳绩者,铨司相度人材书判堪预抡选者,引见取旨。已是令、录七考已上,与职官知县;不及七考与大县令。初入令、录者,且依制与县令,将来升陟,当议依奏举人例。内常选人引见日特有恩旨者,自依常例。」
景佑五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诸处(奉)[奏]举县令人数颇多,合入阙少,先降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举令条贯,乞不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流内铨言举县令,乞今后依前诏举主人数外,其间须得一员见任转运,或提点刑狱及知州、军、监官,方许施行。诏今后所举县令须举本部内官,仍于合入远近路分就移,余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诏:「诸路转运(副使)[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府军监朝臣、武臣,今后举县令,其举主两员内,但一员现任本部,一员见任别路州军,许令保举状逐旋送铨置簿。举主数足,依奏举人例申中书,候降下,仰就近移注。」
二年三月,河北体量安抚使贾昌朝言:「流内铨条贯,诸处所举县令只差拟十五千及十二千俸钱去处。铨司见有十千县令员阙甚众,岂可以县户稍少,不择宰字之官 况今诸处差点到强壮人等,逐年进退丁口,均量差役,须在得人,则民不受弊。乞(令)[今]后所举县令如移十千俸钱处,权与十二千;如差常选人,即自依旧数。」从之。
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自来举县令人,访(问)[闻]流内铨只是移(住)[注]过满见阙僻小县分,欲令今后许指定县分奏举。」从之。
十五日,诏:「举县令之法,本欲试其治能,而流内铨选注过满见阙僻小之处,今所部指定烦剧或久不治县奏举之。」
庆历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庆历:原无,据《长编》卷一五三补。,诏吏部流内铨,进纳授官人举县令者授:原作「绶」,据《长编》卷一五三改。,须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罪奏举,方听施行。
七年六月,诏天下县令非鞠狱毋得差出。
皇佑二年六月,诏:「举官为县令,自今河北、陕西转运使、副岁各举十二人,提点刑狱各六人;河东、京东西、淮南转运使、副各十人,提点刑狱各五人;两浙、江南东西、福建、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益、梓、利转运使、副各八入,提点刑狱各四人;夔州路转运使四人,提点刑狱三人;江淮发运制置使、副各六人;府界提点各三人;知开封府并诸州、府、军、监各一人。仍止得举所部官。」初,同提点京西刑狱张易临替临:原作「治」,据《长编》卷一六八改。,并举十六人为县令,仁宗谓辅臣曰:「县令与民最近,故朕设保举之法。今易所举猥多,岂无干请之人 」故令裁定之令裁:原作「今岁」,据《长编》卷一六八改。。
三年三月,诏:「天下县令推勘刑狱、应副军期、权知繁剧县,方许差,仍须以闻。」事具知县。
至和二年八月,诏吏部流内铨,臣僚陈乞子孙

当得试衔知县者,自今并与注权初等幕职官。以初官不欲临治县事也。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县(吏)[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讼狱,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给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受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及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申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丞掌二令之职,主簿、尉佐理县务,而主簿专掌稽考簿书,尉(长)[掌]追捕盗贼及检覆之事。小县不置丞,或以主簿兼县尉之职。
治平四年八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不许臣僚乞骨肉本处知县差遣。以殿中侍御史里行张唐英〔言〕:「太子太师致仕张 子璯知许州阳翟县 :原作「升」,据《宋史》卷三一八《张 传》改。下同。, 旧家本县,半是亲旧,虽使凡事尽公,人以为疑。」有旨令今任成资与替,却许就本处监当以便亲养,因有是诏。
十一月一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被移者,如所移处阙限未满,见任替人未到,并令且依旧管勾,未得离任。」
十三日,诏:「考课之法,所以练 臣而核名实也。逐路监司与夫郡守之政,既已科别其条具为令矣,至于县令之职,与民尤近,而未尝立法,恐非以爱育元元之道。宜令天下州军各具所辖县令治状优劣以闻,以副吾陟罚之意。其条约令考课院详定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以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开封府祥符知县,亦许选无出身人及通判资序人权差。
十一月二十七日,以鄜州司法参军杨琪为丹州军事推官、知鄜州直罗县,今后更不差使臣。从宣抚使韩绛之请也。
四年二月五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知县人,自今连并两次作硬阙收使者。令审官东院勘会,关报本路,许依七路条贯指定就差。或见任官满,无人愿就,即本院依例硬差。」
七日,诏:「诸路知县阙,候正入人不就,又无人差移见阙及半月外,过满阙二十日外,八路见阙过尚及差移五日外,八路委阙无人指射及差移一月外,并许亲民、监当无赃罪及公罪徒、私罪情理重者权指射差注,与知县请受。候在院监当人数少,即别取旨。」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转运司,利州三泉知县,自今且从本司举官。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九日,诏郓州长寿知县范规与堂除差遣,以县水灾而率民护城有劳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定州望都县自今罢武臣知县,差京朝官。
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府界诸县知县,自今差合入亲民京朝官。
三年五月二日,御史范镗言知开封府祥符县唐彀癃病,职事废

弛。诏令提举司体量。
六月九日,上封省言乞精择守令。上谓辅臣曰:「朝廷惟一好恶,定国是,守令虽众,沙汰数年,自当得人也。」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盐)[监]门。
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兴兵之初,守令能于兵夫未还之间,警察盗贼,特为稀少,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任。」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监门。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开封府界提点司,闻知管城县陆宣职事不修,体量事实以闻。初,提点司不按举,承诏,即言宣闇慢迂疏、事多逋滞、纠擿稽违事数条以应诏,上批:「陆宣先冲替,仍劾罪。」
二月二日,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精择。」详见知府州军监门。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阳武县尉、权知县张绎,昨黄河涨水注县,凡七处水决,绎身先劳苦,率众用命,救护县城,公私以济,乞不依常制权知本县。」吏部言:张绎以奏举县令见待阙,开封府界知县,法不许借注。诏绎特改合入官,知阳武县。
四月一日,诏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并勒留在本县,同见任官催纳积欠。以提举司言,阜任内欠坊场河渡钱五万缗、常平钱八百千,知纯任内欠坊场钱四万缗、常平九百千也。
六月八日,淮南转运、提点刑狱司言:「知濠州定远县贾棠以体量愚暗不晓事差替,自体量后,亲捕获强窃盗四伙,乞许令满任,除落差替。」从之。
闰六月十九日,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上殿言,知雍邱县向宗悫违法劾奏。上曰:「已逐之矣,诸县可称者何人 」峋言:「奉议郎、知考城县孙载簿案严整,税课办集;通直郎、知咸平县朱勋朱满任而去,民至今思之。」上曰:「朱勋尝有荐广西干当者。」峋言:「赵征安南,尝奏勋随行。」上曰:「违慢者既斥逐,有善状者复收擢,则官吏自然戒劝。」诏孙载、朱勋,中书省记姓名。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民方逋盐税钱、和籴米,其县令、佐虽得正官交替,乞并住给请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罢。」从之,纳外欠不满五分即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盐仓场赏罚,并依正监官法。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准 ,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待:原无,据《长编》卷三九一补。、两省省:原作「员」,据《长编》卷三九一改。、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有万户以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升赏,有任满酬奖者听从重重:原作「之」,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仍令吏部考较等第以闻仍: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今详立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奖者听累赏。」从之。
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累:原作「果」,据《长编》卷四一七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

并中书省差,太康、东明「东」下原有「广」字,据《长编》卷四一七删。、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五年十月十六日,三省言:「通远军申「申」上原有「乞」字,据《长编》卷四四九删。,乞添置倚郭一县,以陇西为名,差选人充尉,兼令、簿。」从之。
绍圣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开封、祥符知县今后差通判以上资序人。
四年九月十一日,新知扬州程嗣恭言:「乞今后吏部差注县令遇有以资考入而无主簿处,不许流外人充尉。」诏都司立法。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九日,都省言:「八路知县等阙,虽依条系八路转运司使阙差人,缘今来前项置官去处并系创添,欲并令吏部依条差官。如一季无人愿就,下八路差注。」从之。
四年八月十九日,前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王谷言:「乞申明禁约,应陕西诸县知、令除奉朝旨或委系军期急切外,不得以应副军期为名,妄有差出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言:「欲乞今后邻州接境人,不得注邻县令、佐。」吏部勘会:注拟官员差遣,依条本贯开封府不注本县,诸州不注本州岛,即河南、京兆府、郓、苏州有产业者,虽非本贯,亦不注亲民。今臣僚所请令、佐不得注邻县,今看详令佐事权不同,欲于上条内「不注本州岛」字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从之。
二年四月三日,诏:「县令于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隋)[惰],以为力田之倡。述职承宣,虔奉明诏,即出乡就见(文)[父]老,播告国家务农重谷、恻怛爱民之意。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之意。一曰敦本业。谓农桑为衣食之本,工作之类乃是治末,虽获厚(刊)[利]而无本源,故于本业切宜敬尚。二曰兴地利。谓旷地有可以垦辟者,积水有可以疏决者,皆宜耕种,庶使地无遗利。三曰戒游手。谓 饮聚博,放(膺)[鹰]走犬,游墯之事,皆废农桑。为人父兄,理当戒谨;为人子弟,尤宜遵禀。四曰谨时候。谓农时一违,诸事废败,尤在所谨。故耕以时则土膏,种以时则苗秀,敛以时则无禽兽之耗,无盗贼之侵,无霖雨之坏。五曰诫苟简。谓耕欲熟,欲足,则田土膏腴,禾稼茂实。盖农事最为劳苦,人易怠墯,多致苟简,尤宜戒勉。六曰厚蓄积。谓财不妄用,谷不妄费,谷有余则农事实用有备。七曰备水旱。谓修固池塘以资灌溉,开沟导洫以泄淫雨,则旱涝无患。八曰戒宰牛。谓牛为为耕稼之本,当务孳生,况其功力最大,尤不当杀。九曰置农器。谓农家器用缺一不可,与其废(用)[财]修饰车服,不若以财广置农器。十曰广栽植。谓麻麦粟豆果瓜蔬菜,凡可以为养生之资者,广务栽种,则自然农足。十有一曰恤佃户。谓佃客多是贫民,方在耕时,主家有催旧债不已,及秋收时以其租课充折债负,乃复索租,愈见困穷,不辞离即逃走,宜加以宽恤。十有二曰无妄讼。谓非理兴讼,致被追呼,在官对定,必费时日,

以妨废农桑,甚为无益。」
五月九日,臣僚上言:「愿特诏诸路监司,告戒所部令、丞,豫于催科之前举行法令,究所以便民之方,毋失期会,使民艰于输纳,毋繁文移督责以滋吏奸。其有输入以时,民安而赋足,于课最号为不扰者,岁特取一二尤者以闻,少加褒擢,以示旌劝。若扰民长奸,岁额亏阙,尤无状者,即劾奏于朝,议加典刑。」诏依所奏,仰尚书省委户部,限五日检详前后条令,立为约束,疾速 行。岁终具升黜官以闻。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侯临言:「乞繁难县令阙官及六年以上,如有人愿授者,候任满无公私过犯,令本州岛及转运司保明,京朝官与转一官,选人与减举主二人改官。」诏依。承务郎以上与减二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从之)三年三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访闻士大夫之间,皆轻县令之选,盖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而轻外。又县令之任为最繁重,催科劝率、民讼刑禁,凡朝廷所行之政多在焉。前日吏部两选知县窠阙久不注授者甚多,以人皆轻之,不愿就故也。愿察县令势轻之弊,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使人皆悦慕,各思效职。」诏令尚书省措置。
六月十一日,新提举利州路常平等事卢知原言:「乞(抄)[县]令非缘学事及沿边不拘常制并部领本县夫役外,余虽拘(拘)常制,并不得差出。」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勘会万户以上知县,昨于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降朝旨讲议司措置,并差承务郎以上,至大观四年七月内冲改。」诏并依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已得指挥施行,其见任、已差人许终满今任。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左司员外郎陈扬庭言:「应诸路知县有阙及一年以上者,令吏部措置差注,庶治县得人,政事悉举。」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诏:「访闻虔、吉州管一十二县,见阙正官,权官苟禄,不切任事,民受其弊。仰转运司限一月依格选那合入资任人差填讫奏。」
九月二十三日,新知宋州宋昭年言:「比年以来,士多求幸免,故诸路县令例直差注。然考课固有成法,而有司徒为具文,漫不加意。臣谓宜因遣使采民谣,察政事,其治行尤异者不次升擢,去其不任事者,以为劝沮。」诏令尚书省检详条令立法,取旨施行。
八年十月十六日,尚书省言:「河南府永安军使兼知县事,自来吏部使阙差人,缘应奉陵寝,全籍有风力才干人管勾,即与其它军使不同。」诏今后朝廷使阙选差人。
宣和二年十二月廾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增修到诸繁难县令阙,本路无官可(考)[差],若转运、提点刑狱司于罢任待阙官内选年未六十、曾历县令、无私罪疾病及见非停替人权,不得差在本贯及有产业、并见寄居者旧曾寄居处。上条合入《政和职制令》,冲改本条不行。」从之。
三年十月十二日,诏:「滨州招安、深州

束鹿县令佐,许河北转运副使吕颐浩踏逐有心力人奏差一次。内京朝官替见任人成资阙,选人替年满阙。」先是,委颐浩拘催州(州)县学事司田土租赋,颐浩言两县田土空闲,无人承佃,在县令佐协力干办,故从其请也。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提举利州路常平刘镃言:「切见僻远县令多缺正官,类皆权摄,苟且岁月,丰己营私,视公宇如传舍,奚暇究心职事、劝恤民隐 乞二广县令见阙处尽行差注。」从之。
五年十二月五日,利州路转运判官王敏文等奏:「县令之职,全要风力强劲,不可以昏老任之。近蒙吏部差注六十以上之人,伏望处分,虽破格不以拘碍,唯县令乞差年六十以下之人。」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川陕四路差官之法,令、佐不得并差川陕路人。内地人多不愿就,故本路监司不免差官权摄,所差官多是川人,有至三五年不替者,其与破格差注名异实同。欲乞应川峡四路令、佐内无应入人,而限满无本色人就者,许通注邻路人,庶使注授稍广,各得正官,民不受弊。」诏可依所奏,尚书省立法施行。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监司审择县令,并同共审择,委有治绩,连衔保奏。每路不得过三人。召赴都堂审察录用,如人材卓异,可备除擢,取旨引对。」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上言:「伏见川路县令多是川人,往往去乡近便,故旧干托,旦暮不绝。伏望川路县令不许差注川人,庶几有以杜绝干托骚扰之弊。」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窃见福建诸州军管下诸县逐时非遇知州到任内,欲入州营私干谒,即以禀公事为名,将带公吏入州,往来动经数日,委是有妨理民急务。缘公事有疑,依令只合申州与决,即无专许知县入州禀复之文,欲望下有司立法禁止施行。」诏依所奏立法,余路依此。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十八日,知太康县康国材、知扶沟县惠厚下、知东明县宋晟能率众守御,与改合入官。
五月十八日,诏畿内县知县并替成资阙。
六月二十九日,利州路转运判官张上行言:「本路定差官员并遵守熙丰法,至宣和七年始有不许差本路人为县令之制。缘川州去乡远近不同,且如本(县)[路]洋州人指射剑州梓橦县令,则去乡一十七程,以本路人不该定差;若成都府路绵州人指射,去乡两程,却系别路人合差。况祖宗八路差官法,令、佐不得并差川人。续降旨,令、(佗)[佐]不得差本贯邻县人,阙防已备。」(即)[诏]依祖宗八路差官法。
七月六日,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四日,江南东西路经制使翁彦国言:「准朝旨增置弓手,小县二百人,大县三百人,知县兼领,不知如何系衔。旧法兼兵知县有添给

食钱。」诏知县兼管不须带入(街)[衔],月给食钱三贯,候创置县尉到日罢。
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知常州周杞言:「防秋之时,沿江令、佐乞不许帅臣、监司差出。虽朝廷除授差遣,并许本州岛占留,候来年二月以后方得离任。」诏依,札(札)与帅臣、监司。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阙次,并令三省选择差除。仍内外侍从官各举堪充县令京朝官二员,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以次除授。俟有善政,任满升擢差遣;或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
二月八日,诏:「应知县、县令今后不以是何官司,并不得差出。虽专画到许差见任官指挥,亦不许一例指差。仰守臣检察,如或违戾,按劾以闻。被差及差之者,以违制论。」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今后知县阙官处,只委本州岛日下差本州岛属邑丞、簿权外,巡尉场务阙下依旧法。
三年十月十三日,臣僚言:「乞自今令、佐官非出入假故,应通签而独行者,官司不得被受。仍乞申严典宪,重行黜责,监司、守贰按行觉举。」诏坐条申严行下。今后如遇差出或在假等事故,并于阶衔下分明批鉴。
五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县令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诸县非有公事拘留平民,或受讼、输纳,多端乞取,及多收米麦剩耗造酒聚饮等,令诸路帅臣、监司按劾以闻。」
六月七日,诏帅、守、监司:「今后县令庸懦不才者,依法对移,赃污不法者依法按(刻)[劾]。自余并遵诏令,不得横肆凌逼。」从右司谏王缙请也。
八月十七日,诏四川知县有不可倚(杖)[仗]之人,令安抚(使)[制]置大使司依已降指挥先次对移闻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及谬懦不职之人申尚书省。
七年二月九日,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事者,各与选择堂除知县一次。
十五日,诏应堂除知县并借绯章服,供给依签判例支给。任满赴都堂审察,如治状有称,即与升擢差遣。内监司列荐治状显著者,当不次除擢。
九年七月六日,诏吏部日后县令差文臣。以臣寮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十四年四月七日,臣寮上言:「县令之职,比年类多偷墯。每畏事繁,无辞以却,遂于词状前预令人吏朱批有无少欠官物。一有少欠,则非特不为受理,又且从而监系,非理阻抑。缘此一邑之内,豪户日益恣横,而 抑之民日益困迫。欲乞今后如有似此违犯之人,许令人户越诉,仍委监司觉察按(刻)[劾]。」从之。
九月十六日,军器监赵子厚言:「乞诏诸郡守臣任满朝见进对,各举所部县令一员,命有司核实,亲加奖擢。」上曰:「所论甚善。如所举称职,特与推赏;其或不当,则

坐以缪举之罚。」
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依旧差置武臣,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七年十月十三日,右正言巫伋言:「近年州县间上下苟且,凡命令之下,视为具文。欲望申敕州县,将前后所降指挥编次成册,置之厅事,守、令常切遵依。如少有违戾,即仰监司觉察按劾。」从之。
十八年六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近布衣上书,多言县令非理科率。朝廷自和议以来,未尝有取于民,可申严监司、郡守常切觉察,或有违戾,即须按劾。」
十四日,宰执进呈检坐前后约束县令指挥,欲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上曰:「自今有作事过当或年老昏谬,可并与宫观差遣,庶几不为民害。」
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前知复(刘州时)[州刘时]奏刘时:《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记作「刘畸」。:「湖北县令有久无正官者,差本州岛见任及寄居待阙官时暂权摄。臣恐事多旷阙多: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九补。,吏缘为奸,民受其弊。伏望应湖北县令阙正官去处,路之曲庇此句文字似有脱误。,无功过之书,彼此相蒙,略无忌惮。」诏申严行下,应对具事实申尚书省。
二十六年八月二日,诏:「初改官及应理知县资序人虽有两任,如用县丞作实历亲民者,即依旧法,须满六年替罢,方许依条关升。其选人任县令,候满任无过犯,与占射差遣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欲依臣寮所请,将治县善最并七条之日刊印成册,凡县令授记,即给付一本。并将逐项治民条法镂板,遍下诸路州军及监司等处,行下所部县分正厅,令大字书写板榜,常切遵奉,毋致违戾。」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五日,诏:「县令之职,最为近民,累降指挥,治状显著之人令监司、郡守保举升擢,如贪污不职,即行按劾。尚虑未能悉意奉行,循习观望,或挟情徇私,举刺失实,可令学士院降诏,严行戒饬。」
二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诏:「昭州立山县知县破格差注县令资序人,任满许依恭城、平乐、昭平县大观专法,北人循一资,仍不依名次家便差遣,广南人循一资酬赏。若有考第、举主合该磨勘之人,依法减举主一员外,更与减一员,仍许破格差注。令、录资序人内,京朝官破格差注人许依正格任满推赏。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差本等人。」从本路漕司请也。
六月八日,诏:「沿边溪洞知县有系武臣去处,自今降指挥到部日,遇有小使臣指射此等知县窠阙,并依格注经任亲民人,比附处辖马递铺专注识字人,指许诸司及本州岛不以有无拘碍选辟能吏。」上曰:「可令吏部具已差下未赴之人催促之任,未差去处疾速出阙,如无人愿就,即下所属辟差。其尤系辟阙,令速行奏辟。」
六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知县员多,朝廷难以一一差选,有过亦难尽察,须责之监司、郡守。如治状可嘉,即与转官再任,或升擢差遣,庶可激励。」
二十年十月十六日,诏:「诸守、令遇劝农,不得用妓乐迎送及宴会宾

客,如违徒一年,着为令。」
二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宰执进呈郡守、县令能布宣德泽,实惠及民,有政绩者,令监司、守倅保奏升擢。上曰:「或迁官,或升差遣,庶有激劝。如失不保奏,令御史台弹劾。」遂降旨行下。
十二月十七日,司封员外郎王葆言:「郡守、县令,民之师帅,而县令则于民为尤亲者也。近年以来,监司、郡守多缘好恶之私以更易县令。在法,命官犯罪,虽有实状,亦须具奏,方许对移。今或谓有赃污不法而对移者,初未究见罪迹,有不俟奏禀而行者。在法,县有繁(减)[简]难易,监司察令之能否,随宜对换,亦必具奏听旨。今或谓疲懦不才而两易者,所易之官未必循良,亦有反为民蠹者。遇有阙令去处,多差寄居待次之人。夫寄居待次,区区驰骛,以丐摄官,必无体国裕民之心,至有竭仓库以示私恩,从贪残以滋己欲。一邑之间,公私困弊,物论不容,方为去计。逮其去也,特当挥此处文句似有脱误。,令当官试书札百字以上,方许依格法差注,其四川、二广定差辟差沿边溪洞知县窠阙,依此施行。
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原无「二十八年」,按《建炎要录》卷一七八,何溥于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戊辰始任左正言,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改官(见上引书卷一八一),则此处之「七月十四日」,必为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因补。,左正言何溥言:「乞诏大臣择天下大县,收其阙以为堂除,公选博采风绩显著之人以居其职,假之服色,优以廪给。俟其满秩,特与甄升,籍记姓名,以待他日之用。」本部看详:今来臣僚所请择天下大县,收其阙以为堂除,若将上件阙尽归朝廷,则虑本部有员多阙少之患。欲依祖宗故事,遇朝廷有选知县,乞下本部点取阙次供申,取旨差除,理作堂除。仍依臣寮所请,与借服色,支破签判供给。候任满,如治状显著,即与升擢差遣。从之。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右迪功郎许状差充均州郧乡知县,以本路监司言状久谙京西人情状:原作「杖」,据前述改。,乞不拘常制破格差注故也。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今后知县系升朝官即带兵马都监,若宣教郎以下即带兵马监押,从荆湖北路通判王趯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宰执进呈因知县慵懦不职事。上曰:「知县若非赃私惨酷,自当依祖宗朝两易其任,不理遗阙,兹为良法,岂可不遵奉 」陈康伯奏曰:「不惟不成法,兼绍兴 令所载亦同。」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八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两淮知县除立定赏条外,候任满无过,从本路监司保明,与减举主一员。
八月十三日,知沅州秦杲言沅州:原作「元州」,按宋无元州,且下文所述三县皆属沅州,因改。:「卢阳、黔阳、麻阳三县各接猺獠生界,及接广南系水土恶弱瘴烟之地,县令任满循两资。今乞比照本州岛幕职官与改合入官,或止依判司任满该磨勘,与减举主二员。」吏部勘当:欲将三县县令依见行赏格推赏,如任满得替应磨勘改官人,任内不曾透漏蛮贼五人以上入界,即与依本州岛判司减举主二人,不愿减主者听与循资。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言:「〔臣僚〕札子,乞令州郡长吏举行对移知县

不理遗阙指挥,将一州内在任官察可为县者,使之作县令。看详,欲将诸州县分繁简难易,令本州岛长吏察其能否,随宜对换,各取愿状,具奏听旨。有不堪为县者,亦乞依此,各不理遗阙。仍并申监司照会,如对换不实,辄徇私意,仰监司将长吏按劾。」从之。
二年十月五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都钤辖、提刑、转运司言:乞将化州吴川县西乡创置石城县,减吴川县丞员阙充县令吴川:原作「吴州」,据前后文及《元丰九域志》卷九改。,并增置簿尉一员,选差小使臣及校尉年未五十人充。县令注令录以上经任人。吴川县旧系京官知县吴川县:原作「吴县县」,据《元丰九域志》卷九改。,今欲改差选人县令。」吏部勘当,吴川县阙欲先差京官以上,如无正格及破格合入京官,即许通差选人。余依逐司所陈。从之。
十二月二十日,诏吏部,县令窠阙无应格人愿就,依已节次申降指挥,许破格差注一次。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二日,诏京官以上任知县,权以二年为任。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宰执洪适奏:「察官陛下亲擢,如必要曾经两任县令人,恐应格上者少。」问其故,对曰:「有出身人法许差教官,故不历县令。欲令有出身初改官人曾任县令,方许授教官;不曾任县令,并令先注知县。」上曰:「极是。庶几有出身人皆知民间利害,他日差除,不至乏人也。」适等奏曰:「合更下吏部看详。」从之。
二十五日,上谓宰执曰:「两任县令方得为察官,果可行否 」洪适奏曰:「非不可行,但艰于应选。纵有之,恐其才未必可用。」上曰:「若改『两』字为『曾』字亦可,然号令重于更易,此法既不可破,数年之后不患无人也。」
四月十六日,吏、刑部言:「看详自今后非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乞着入条令,下吏部照会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尚书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陈之茂等言:「伏准御笔降下堂除理实历亲民知县等事,今议定下项:一、除职事官以上系朝廷选用人材外,今后除六院官,须要曾经实历知县一任,方得除授。一、今后教官及在京监当、主管尚书六部架阁文字等阙,如系京朝官以上任上件差遣,亦须实历知县一任,方许关升通判。或两任内曾经作县一任,虽授别差遣,并与授理为两任,关升通判。宫观岳庙承务郎以上关升知县及宗室换授理亲民准此,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并从之。
八月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陈之茂等言:「集议指挥内知县除选人外,其京朝官并以二年为任,立为永法。今四川转运司检坐令,诸知县人川广并三十个月为任。本部未敢依本司专法,亦未敢依集议指挥。」诏令吏部遵依四川专法施行。
九月十三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今后许令本路都钤辖司同提刑司选辟谙练边事、合入资序人充逐县知县。」吏部

勘当,嘉州峨眉、犍为知县虽是本路转运司定差窠阙,缘并系边县,欲许令本路诸司选辟。从之。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累降指挥,令监司、守臣保明知县、县令治状显著,具姓名闻奏,未见有一申到。」诏令诸路监司于部内各举三两人,不许连衔;守臣于属邑各举一二人。具姓名保明申,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取旨甄擢,如无听阙。
十月十日,试吏部尚书陈俊卿言:「勘会近准御笔集议指挥,入官人理知县资序,两任内一任实历知县,方得关升通判。内有改官后曾历两任内,虽不历知县,却曾任知州军并监司差遣,(无)[照]得知州军、监司比之州县责任尤重,理宜参酌,本部未敢擅便施行。」诏曾任监司、郡守人,依实历知县关升。(从之)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知县、县令若从铨部差注,恐不得人,欲乞择繁难处,并令堂除,稍重其选。」诏令吏部看详。今看详,应繁难处虽系部阙,乞令堂除;非繁难处虽系堂除阙,却乞归部。从之。
八月八日,诏令四川逐路帅臣、监司审实繁难县分,保明申尚书省。如本路自今应有见阙知县,令公共辟差经任无过犯人一次,申朝廷给降付身。从臣寮之请也。
九月二十四日,权尚书吏部侍郎薛良朋言:「本部近承指挥,凡注拟知县、县令,令赴都堂审察,其不才及老病者别注差遣,或宫〔观〕岳庙。本部遵守外,有在外指射并移注及四川、二广定差奏辟人,欲依旧法令本处知、通精加铨量,保明申部。」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依旧法以三年为任,从知琼州李寰之请也。
四年二月八日,吏部言:「勘会四川因事到阙官甚众,本部节次(升)[申]降指挥 刷四川知县阙,依格法借注,甚为通流。继而冲改,谓与四川运司定差窒碍。今来别无见榜不该,又不诉借注,则川士远来,无合入差遣。今欲借四川转运司三年以上合入窠阙,榜令注授,(责)[则]可发归四川,又于定差亦不相妨。」从之。
二月二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使张孝祥言:「临武、宜章深在溪洞,水土恶弱,人不愿去。欲乞今后如系选人在任弹压,别无盗贼,即于合磨勘(特)[时]特减举主二员,京官转一官,庶有所劝。」从之。
八月八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本路一季所出知县阙次不下三四十处,京官就集不踰五七员,各指射本等窠阙,破格辄无就者。乞将本路京朝官知县见阙及过满如已经两季收使,无本等人就,许依绍兴二十三年十月破格注酬奖改官知县资序未经任人,次第二任监当有举主人,次通注选人。仍依差注县令条格,通注奏举职官及职官知县、县令,并常调职官知县,及应入县令人,所贵县邑不致旷员。」从之。
十七日,成都府路转运司言:「承干道三年都省札子,四川定差知县、县令,依旧法止令本处知、通铨量,保

明申部照会。本司凡遇定差知县、县令,依元降指挥,并系本司长官躬亲铨量,见行遵依,别无冲改。若别委知、通,不唯有碍元降指挥。兼恐事不归一。」诏下成都府路转运司,仍依元降指挥,余路准此。
五年二月五日,权发遣临安府周淙言:「乞令盐官知县带兼兵马都监事,如有盗贼,庶有统辖,可以擒制。」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已准指挥,仙井监改为隆州。缘熙宁五年内陵州改为监,将贵平县、籍县废为镇,今复还县额,乞将井研县丞、仁寿县主簿并省,复置县令两员。从之。
二月三日,广西转运司言:「宾州岭方、迁江两县知县、簿尉承隆兴元年指挥并差武臣,窃虑不晓文墨,百里受弊。欲乞知县差文臣,簿尉差武臣,庶得利便。」从之。
十一月六日赦:「勘会县令贤否,系民休戚。今贪赃者,监司、守倅公然盖庇,民无所诉。在法,所部违犯,监司、知、通失按举者奏裁。今后更失按举,当议重行停降。」
八年正月九日,四川宣抚使王炎言:「欲将夔、利两路京朝官知县无人愿注阙,破格差注令、录实资序以上及经任有举主人。如无人,许逐路帅司选辟。」从之。
五月十一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改为县,减本府酒官并赡军库官共三员,用添令、丞、簿、尉。本处有义安乡,以义安为名。从转运副使沈度之请也。
九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见榜知县二十名阙,目今在部待次知县资序四十二员,欲借使五年以下阙一次。」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依开封府开封、祥符县例,并绍兴府会稽县兼掌攒宫,旧皆堂除。」诏三阙依旧堂除,余繁难等县系堂除者,并权令吏部差注。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县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敢:原作「被」,据原书职官四七之三七改。,坐私罪放罢。详见知州门。
二十日,权吏部尚书李彦颖言:「照对干道二年集议,京朝官知县以二年为任,次年议者请复以三年。见今合入知县人并集铨曹,无以发遣,况中外京朝官无非二年,何必独令知县守三年之制 欲乞依干道二年集议指挥施行。」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干道二年指挥,实历知县一任人方授通判。干道八年指挥,初磨勘改官人并须入知县。今有在任承务郎理监当资序,三任通及六考,用举主关升知县资序人,更不历县,径干通判干官,或除知军州,有碍铨法。今后乞令历县一任。」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
十二月二日,诏龙州清川知县改差文臣,尉兼簿,改差武臣。清川知县旧用武臣,不晓习文法,故易之。从本路诸司请也。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尚书省言:「沿边知县、县令、县尉随格通差文武臣,武臣仍须识字,依文臣法。知县、县令先本部铨量,次都堂审察,方许差注。其窠阙并差注格法,令吏部条具申本省。湖广屡经

盗贼,县道可以文武臣通差,其窠阙令逐路帅臣、监司同共开具申奏。候到,送吏部处置,申取朝廷指挥。其文武官岁举武臣升陟,内将二人举堪充升陟亲民任使。到部官有举主二员、曾历监当差(遗)[遣]、考第及格人,方许注授知县、县令。」从之。
五月六日,权吏部尚书李彦颖言:「昨降指挥,干道五年待阙职事官已添差任满之人,可与堂除外任差遣。内有任满已改官人,令赴部注授。近发下堂除知县,其任满初改官人更于部阙通注,理作堂除。本部未承许借服色之文,乞依自来堂除知县体例,许借服色。」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诏琼州澄迈县令与比附琼山县令,任满循资酬赏,从广西诸司请也。
十二日,吏部言:「欲将沿边、次边知县,日后遇有本选合出窠阙,依已降指挥通差文武臣。四选同日出榜,召官指射。如同日有四选官愿就,即差京朝官,次大使臣,次选人,次小使臣。余依逐选见行条法。」从枢密院请也。
四年十月,臣寮言:「监司、守臣中择明习宪章、长于莅事人,岁举堪任知县、县令二员,将有举主人方许注沿边、次边知县、县令。如其间有习刑法,愿铨试律义或断案,若合格,不拘内外差注知县、县令。候任满无败阙,依文臣例与升将副差遣。」从之。
十年十一月,诏:如文武臣指射,先注武举出身人,从本部长贰铨量讫,申枢密院审察。
十一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蔡洸言:「承务郎以上官前任知县或县令,已任满,偶缘替人未到,因改差或避亲、丁忧罢任,请依得替罢到部收使升压名次恩例。」从之。
五年九月十六日,执政言:「先降指挥,极边、次边知县元差文臣处,并通差文武臣。昨来王佐所申武岗军绥宁知县窠阙,旧系专差武臣,今亦乞令文武通差。」从之。先是,湖南帅王佐按武岗军绥宁知县、敦武郎叶逵骚扰猺人,受赃至千九百余贯,乞重作施行。上曰:「且放罢,令取勘,何如 」王淮等奏曰:「猺人畏惧官司,若置狱取勘,追逮者众,或至骚扰生事。叶逵骚扰受赃,为帅臣所劾,自可便与行遣。」上曰:「可降三官放罢。」淮等曰:「此阙旧系帅司辟武臣。」上曰:「武臣多不晓事,记得淮上及四川阙外,诸县许通差文武臣,卿等可理会将上。」至是故又及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赣州瑞金知县张广,令吏部依淳熙三年八月七日指挥先授通判,理作堂除。以江西路转运副使钱佃等言「瑞金与汀州为邻,两界之冲,盗贼盘踞,追捕之速则窜入他境。自广到官,严立保伍,(机)[讥]察奸细,群盗屏迹。昨茶寇自兴国抵瑞金不能三十里,而先事有备,民赖以安,乞赐旌擢」故也。
七月二十六日,诏吏部将广南签判、知县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无官愿就,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差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

到官,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具申朝廷施行。从吏部请也。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注拟知县、县令,并令吏部精加铨量,干道三年赴都堂审察指挥更不施行。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知县雷潀特转一官,候再任满日取旨升擢。以吏部侍郎李椿言本县有召募二百人在县置寨,恃(疆)[强]难制,潀抚驭有方,故有是命。
十二日,臣僚言:「诸州知县不宜注授恩榜补官之人。如系极边知县、县令,虽许通差武臣,仍要铨量其人才术干略,及能兼通法律,方得注拟,其余次边知县,只令专注文臣。」诏吏部措置申尚书省。吏部言:「武臣知县、县令,除武举出身及试中七书义,或已试中断案人,许依已定(法条)[条法]差注外,其不曾经试中人,见系亲民资序,有举主二员,依小使臣呈试指挥,添试断案一场。仍止试一道,问目少立条件,比文臣铨题一半。内有能文愿随文臣铨试者,召保官二员,候铨试收试。其四川亦合依此,令赴制置司附试次边知县。谓如淮南路扬、泰、真、舒、和、黄、蕲州、高邮、无为军,京西路房州,湖南路全州,湖北路德安,江陵府复州、荆门军,利州路兴、建州,虽是次边,即与内地州军事体颇同,欲依臣僚奏请差注文臣。其恩榜补官人若年五十五岁,不许注授知县窠阙,虽破格亦不许注授县令。」上谓辅臣曰:「措置恩科甚当。向来一半文学可以出官,今止三之一耳,若便限以年,则为县者绝寡矣。」于是诏悉从之。内次边县道许通差武臣,仍依极边武臣知县格法施行。
十一月三日,诏监司、郡守,自今以往,县令苟无大过,不得以私意轻易去留。遇有阙官去处,一依甲令,只令以次佐县兼摄。以臣僚言「今邑宰有为监司、郡守不乐者,谕令请祠寻医而去,却委 僚摄事,县库席卷而去」故也。
十四日,工部郎官杨獬言:「广西之盗已殄,乞命选曹遴选县令,勿注推恩得仕、两举权摄正摄补官者。」上谓辅臣曰:「县令最为近民,(李)[奈]何以摄官为之,可令吏部详议以闻。」既而吏部言:「在法,知县、县令并注已改官及经关升有举主、考第人。其推恩得仕,比至经任、关升、(往)[注]授,年已六十,近降指挥已不许注授知县窠阙,即无许差注摄官条法。其广南东、西路摄官,检点皇佑、大观、绍兴条格,已是详备。目今广东合补正额待次、摄官各二十五人,共一十九处窠阙;广西正额待次、摄官各三十人,共三十五处窠阙。除海外琼州乐会、文昌县,万安军万宁、陵水县,昌化军宜伦县,或是令阙有以主簿兼县事外,其海北并系场务监当,即无县令窠阙。今乞下转运司,照条不得将不是阙官阙次辄差摄官,及不得因所摄之官就委兼权其它职事。如违,许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奏。」从之。
七年

正月十五日,枢密院具到审察武臣知县、县令格目:「一、知县、县令令注经任有举主、关升亲民人。一、注年未及六十无疾病人。一、注识字能书晓文义人。一、注不曾犯赃若私罪情重人。一、当官试书判二道,从长出题。一、审察臣各具己见利便札子三两件投陈。」诏吏部先次铨量,如应得今来立定格目,即具申枢密院审察,余依见行格法。
九月二日,诏四川知县、县令候二年阙官,方许辟差。以新知剑州张瑱言四川奏辟知县、县令之弊,欲令三年无正官去处,方许奏辟一次。赵雄等奏:「择县之优异处辟差,诚为未便。」上曰:「诸司各私其亲旧,占了好县,岂容如此 」故有是诏。
十七日,知南剑州沈维言:「自今知县须候成资,方许监司列荐。」上谓辅臣曰:「知县未及二年,功 亦未显著,难以举荐,可从之。」
八年六月十八日,臣僚言:「京官曾任知县,因癃老昏懦遭监司或遭章按罢,即系停罢未成资任。若县丞与干官等,又系选阙格不应入。干道九年四月指挥,除建康、荆南、平江、绍兴府、明州签判外,其余州军签判许依格注授。窃详知县以癃老昏懦,虽县丞干官俱不许入,况签判比之县丞又为紧切,至如小处签判,例无通判,尤为优异。乞令本部将曾任知县因癃老昏懦遭章按罢人,且与注授县丞一次。候县丞任满,别无过犯,方与注授签判。」诏依旧法差注。
九年正月五日,诏郴州贵阳县令,本路帅漕(县令)[铨]量讫,方许赴上。如不堪倚仗,别行奏辟。从新知潭州李椿请也。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诏贺州富川、昭州立山知县二阙,行破格定差初入官注判州司簿尉人一次。贺州临贺、广州番禺、韶州曲江、广州南海、连州桂阳知县五阙,令本路运司(昭)[照]应格法定差应入县令人一次。英州真阳、钦州灵山、贵州郁林、柳州洛容县令见阙,照已降指挥下本路破格定差一次。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先差本等人。以臣僚言二广县令多摄官,无所顾籍故也。
十一年五月一日,吏部言:「京官在法理知县资序人,须实一任满,方合理当实历。其注文称,若在任未满二考,改移或寻医、侍养,并不许理为一任。即两考实历便合理当一任。今来承务郎以上官理知县资序人授知县差遣,在任已成二考,偶因丁忧罢任之人,服阕之后再行参部,缘见今知县以三年为任,本部却将似此之人作不曾实历知县一任,复令止注知县差遣,显是碍前项条法。今欲将京官任知县在任已成二考,不因罪犯,偶因忧罢之人,即照应前项条法与理当实历知县一任。」从之。
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诸县收支如版帐钱物等,皆知县自专而丞或不预签押。其常平仓等通签河渡等钱,虽县丞通管,出入之际,易为欺弊。乞自今诸县应干

收支,必使丞佐等通签,其县丞所管财赋则必使知县检察。将来如有以赃获罪,并量轻重责罚。」从之。
七月二日,知赣州赵善佐言,乞将本州岛安远、龙南知县二阙通差选人。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元年五月二日,知赣州郑汝谐言:「龙南、安远两县最为烟瘴之地,自裁减赏典之后,无人肯就。照得惠州河源县令只用举主两员改合入官,今龙南、安远去河源县界止二三百里,欲乞并与减举主二员,或职司一员。如注京官知县,与转一官,庶早得人管干县事。」吏部欲将两县如系选人注授,候任满无过犯,从旧法任内有举主三员与改合入官。龙南县如系京官知县,于新格减二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上;安远县于新格减三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上。乞各更与减一等磨勘。从之。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言:「潼川路逐司审度到渠州大竹镇乞与兴复为县,于流江县分丞一员为大竹令,移在城驻泊兼尉,其流江知县却改为令,委是利便。本部照得即不声说有无主簿,及(夫)[大]竹镇酒税合与不合改为大竹县酒税,乞再行相度。」诏依诸司保奏到事理,主簿一员仍令驻泊兼,其酒税随县名改正。
三年七月七日,宰执进呈吏部勘当到赣州龙南县难以废罢。留正奏云:「龙南有瘴,旧来只用两纸文字,所以有人愿就。后来朘削赏典几尽,故多阙官。」上曰:「岂可有无赏,与尽复(典赏)[赏典]。」以上《光宗会要》。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立国之本在民,系民之休戚者最切于州县。使为州县而上下相济,有无相通,均节之利归于公家,安裕之福及于田里,则王泽得以下宣,无复叹息愁恨之心矣。今州不息县,县不恤民。乞戒饬州县,毋得循习,交相规夺,以贻民害。俾上有均节之利,下有安裕之福。」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知县、县令内除合差选人并沿边县分通差四选官外,有专注京朝官知县去处,并系繁剧大邑,久无正官。兼京官员阙所在并以三年为任,惟川蜀独专法止以三十个月解替,每任之县较之内地常少半年。照得近降指挥,四川改官止以一十五员为额。本司目即节次放散过选人改官,已挨排积下淳熙十七年、十八年员数。见今四川京官知县阙多,在部京官合入知县人绝少,乞将已经本司放散过四川选人改官,从名次专令注授京官须入知县窠阙一次。仍乞今后京官知县并以三年为任满。」从之。
闰五月十二日,权吏部尚书颜师鲁言:「知县近制并以三年为任,今或以二考缘故而罢,若许其参选,与理资任,谓之曾历亲民,何以为作邑者之劝 」吏、刑部看详,知县寻医,多是在任有公私显过,监司、郡守未欲按治,勒

令寻医。今满年到部,却与三年知县无过人事体一同,委是不均。合除丁忧人外,余并以三年为满任。在法应避亲者,期亲并罢,余依限陈乞对移应入阙。其任知县人若在任成考以上,亲避期以上亲者,当日便合解罢,即与其它所谓亲戚者不同,仍许理为实历知县一任。若在任不成二考,或作缘故陈乞避亲者,即不合理为实历知县一任。从之。
八月十一日,臣僚言:「近年应改官人须要作邑,不材之人贻害百姓。在法,诸县有繁简难易,监司察令之能否,随宜对换,仍不理遗阙。又敕,诸监司以繁简难易察换县令,而私徇者以违制论。乞申明上件指挥,今后所在知县委实才力不逮者,从本州岛具申监司。或监司自能采访,即行公共商议,不拘县之小大,择人两易。他日到部,并无妨碍。其县令亦依此施行,则能否各当其任,而民得抚字矣。」从之。
十月三日,诏秀州华亭知县未有京〔官〕注授,令漕臣同守臣于京官选人内公共选辟一次,理作堂除。于是两浙漕臣潘景珪选择承直郎、前江南西路运干杨巘举主考第今已及格,乞先与改合入官,差充华亭知县,理作堂除,候任满别与升擢。从之。
绍熙三年七月七日,吏部言:「江西提刑郑湜等相度,赣州龙南县难以废罢,今欲从诸司所申,照本县民庶所请,择地胜处易置县治。其合得赏祗依旧格,如无人愿就,本路监司同本州岛守臣选辟。」从之。
二十四日,吏部言:「潼州府路诸司奏,相度到叙州南溪县新兴,移潼关山三里割隶宜宾县,以便民户输送等,委是经久利便。照得近制,缘边京官知县并通差选人,南溪县旧注京官,近改官人多不愿就。今若将三里拨隶宜宾之后,若无京官愿就,即通差选人。」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两浙路〔转〕运副使〔赵〕师奏:「管下台州黄岩县比之台仙居、宁海诸邑地界广阔,户口繁伙,几及一倍,词讼纷纭,税赋浩瀚,素号难治。自淳熙十六年之后,吏部止是差注选人。乞下吏部,今后黄岩知县并注京官。」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四川今后不得违法抽差知县、县令,有敢抽差若经营求抽差者,悉重寘典宪。其抽差过月日并不理为在任。诸司互相纠察,有敢隐蔽,令御史台觉察以闻,并与坐罪。仍立为令甲。」以臣僚言:「四蜀县令、知县违法抽差甚众,到官未几,即谋他徙。大抵非贵游之子孙即高谈之文士,往往惮烦,不肯屑就,迫于合入,姑为一来,委而去之,不过(附)[付]之佐官而已。佐官既非本职,岂肯竭力尽心 上司违法抽差,亦难以严诘峻责,纲运月解悉不能辨,故州郡拖欠总所有至数十万缗,而本州岛官兵月给有拖下累月者,此则县令抽差之所由致也。」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乞申严干

道二年、淳熙元年指挥,令吏部常切遵守,应理知县资序之人,须要实历知县一任,方得注授通判。如不曾实历知县者,并止得注知县。仍令三省凡于堂除之间,须以体国为心,所有京官出官未曾作县之人,并不得与通判差遣。庶几法意均平,人知奋励,仰副陛下爱抚黎元之意。」从之。
九月七日,诏沿边武臣知县,今后依铨法差注。以监察御史张岩言:「边县事体与内县不同,内县所长者民事而已,边县自边防之外,兼主民事,必有通才,乃能称职。隆兴初政,戎马方息,朝廷欲存抚复业之甿,兼为守卫之计,以防南牧,是以通差武臣,亦时良法也。在法,沿边注武臣知县,须关升亲民资序,有堪任知县、县令举主二员,赴部选量日,长贰出题试书判二道,试中者申密院。审察之日,又令具己见利便三两事。惟武举与试中七书义及断案人免书判。其立保荐铨量之法严密如此,岂容泛进!自后循袭,渐亏法意,大小使臣粗有夤缘,干堂即得边邑。既闻其端,抱虚者纷至,皆援例而前,以求幸恩,初无练历之能,辄冒民社之寄。是以数十年来,边县未闻政绩显著者,正以保荐铨量之法姑亦文具,而干堂者又得以泛进故也。自今沿边州县并令吏部先差文臣,次差武臣,一依铨法差注。其武臣须加严保荐选量之法,举主二员并要于历任处监司、帅守荐举,方理为举主,庶几熟知其人有(才通)[通才],可任县寄者。至于铨量之法,亦当审察其才能,毋为文具。自指挥之后,更不堂差武臣县令,现任者委监司、帅守体量,有不堪其任者即申朝廷与祠禄,理作自陈。如此,则边县不至泛用不练历之人以为民害,而边防绥御之计亦庶乎得人矣。」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凡今之为令者,徒知簿书期会之为急,生财修缮之为功,催科政拙者指为愚人,凡事操切者目曰能吏。听讼之事,置而不问;字民之效,邈焉无闻。乞戒饬监司、守令,今后论荐知县,如其廷无滞讼,邑无冤民,讼诉不至于上司者,始可剡荐,不得徒以财赋为急。如或徇私行权,淹延民讼,翻异至多者,并从按治施行。」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臣僚言:「堂除知县自来祗是钱塘、仁和、会稽三县,缘系行都附郭并攒宫去处,事体既重,特加优异。昨来有就部中注拟,却夤缘理堂除,遂致泛滥,县启侥幸,犹是就部注拟之后,方敢陈乞。近来又有大侥幸者,名次未当注拟,径于朝廷陈乞,下部直差,搀夺他人当得之阙,遂使铨注之法自此而坏,堂除之例自此而创。乞特降指挥,除前三邑依旧堂除外,自余知县阙并令赴部,依公注拟。仍不许注拟之后乞理作堂除。」从之。
嘉泰元年二月十七日,臣僚言:「广西一路诸县,县令少有正官,若无以次官处,多是于他

州别县差官权摄,甚至差寄居待阙右选摄官。多者一年,少(月)[者]数月,倏去忽来,志在苟得,职事废弛,冤枉莫伸。间有贪夫掊 自营,则一意聚敛,席卷而去,恬不顾恤。于是县益废坏,至有一二十年无敢注授者。其间有水土恶弱、岚瘴至重去处,加之经久权摄,事皆废坏。检照淳熙令,诸南官得替该职官循资酬赏者,如考第合磨勘,与减主一员;又令,诸广南县令任满该改官应减举主者,更减一员。窃详法意,广南县令任满有循资酬赏,改官之人,自合减举主二员。然比岁以来,广西一路县令任满到部,未闻有用举主三员得放行磨勘者。乞行下广西监司、帅臣,刷具本路诸县有水土恶弱、累年无人愿就去处,斟酌轻重,分作三等,同衔结罪保明,具申朝廷。候到,送吏部照福建、广东西路见行格法,将愿授知县选人随其地土恶弱、轻重量减举主,申取朝廷指挥,行下本部照应出(关)[阙]。在任必要实历三考,方该赏典。」从之。
二年二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林采言:「县令字民之官,于民最近,得其人则百里受福,非其人则百里受祸,不可不择也。夫作县者当以十二事为戒,自己不贪财,子弟不与政,官物不预借,公事不科罚,保正不催科,户长不代纳,簿钞不关销,税苗不失割,公人不下乡,推吏不鬻狱,差役不偏曲,推排不漏滥,凡此谓之十二事。作县之善,固不止此,然为县令之至要,若能行此十二事,其县亦治,其讼亦少。乞委诸路转运司出给版牓,行下属县,各揭于厅事之左,使凡为县令者朝夕观省。然后监司、郡守择本部县令之能行十二事、不挂民讼者,任满之日,得以名闻,择其尤者特加激劝。有一违此,即行按劾,重寘典宪。」从之。
七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林采言:「今日之为繁难大县者,宜有以示劝,乞与□□□遣一次句中所缺三字,似应作「堂除差」。。如有材力最优之人,乞从朝廷擢用,不必问其有无荐书。如不因按劾弹奏,任满批书见得委有遗阙,从吏部具申,随轻重责罚。仍乞照旧法,应作县人除丁忧已成二考,许理为一任外,余并过三考终满。如有实避亲人,即踏逐一般阙次对换。如一月无对换,即到部别注知县。揍及三考,元经按劾论列人虽已改正,亦不许通理考任,须实历三考无遗阙,方理为任。如上件作县不满及有规避作县人,内不得为院辖职事以上官,外不得为通判干官之属。所有日前曾任本州岛知县人,不许堂除本州岛通判。如已得通判人。许与一般差遣人两易,满一月后与堂除别州一般通判。其在吏部,乞依本法。」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日,前知英德府邵之纲奏:「乞将二广诸县久无正官注授者,令吏部四选通差。或四选中又无注授,令监司、帅守审度文武中廉〔洁〕慈惠者奏辟充填,然后考核否臧,严加黜陟。」

从之。
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吏部改官人合注知县差遣,缘拘年限出阙,是致注授不便。」诏令吏部将应干知县窠阙不拘年限,并令晓示,从便注授一次。
十月二十八日,臣僚言:「窃惟铨曹之法莫严于注拟,注拟之官莫重于知县,而京官任子皆自儿时奏补,多有虚增年数,冀速出任。纔更一任,凭籍势力,干图荐举,二任即注知县而去。未尝更练,不习法令,轻狂妄作,无所不至。殊不知民社所寄,簿书之丛委,狱讼之曲直,财计之登耗,虽巧心敏手处之,犹恐力不暇给,今乃以年少未更事之人遽任剧繁,鲜不败事。乞自今后京官注拟知县,一遵祖宗格法,必两任有举主而后注授。仍照盐场窠阙体例,并注年三十以上有举主人。见在任者且令终满替回,依曾任县丞格法注干官、签判差遣,不许即求通判。已注未上之人,并令赴部,听别改注。庶几旧法不废,而少年者得以养成远业。」从之。
开禧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今两淮郡县骤经创残,一旦欲使安集以还旧贯,诚为不易。使委任得人,以至诚恻怛之意,思始图终,勤于朝夕,则成效可必。今见阙县令去处,须从帅守公选可与共事之人辟置在任。随县剧易,专以招集户口多寡为赏格之高下,或与改秩,或减举员,或与升擢;稍不胜任者,复许其便宜劾罢。如此,则上下相孚而规摹归一,臂指相应,而后先不紊,人人争欲以绩效自见。」从之。见任知县、县令,令监司、帅守从公审实,内不胜任之人取旨与祠禄,仍一面选辟承替。
嘉定元年闰四月十二日,刑部侍郎、四川宣谕使吴猎奏:「朝廷严须入之令,凡改官人必须作邑,所以重民社,抑侥幸,诚良法也。然以四川观之,知县之阙有余而改官之员极寡。每岁所(故)[放]川班不过一十五员,分为四路铨注,逐路不过得三四员。以故知县常有见阙去处,有司不免破格差注,或奏辟选人及小使臣,或簿尉、监当兼权,或寄居待次官摄事。乞下四川转运司,许令改官待班人一面注授合入知县差遣。如有见阙,先与出给,就权赴官,候班到日与降付身。仍将就权月日通理三考之任。」从之。
三年四月十九日,臣僚言:「乞明诏内外,自今治郡有声者,必须任满,方许擢用。改官人虽曾受辟,候任回须管依旧作县。」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诏令吏部将应干知县窠阙不拘年限并行晓示,听改官人从便注授一次。
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都省言:「吏部改官人合注知县差遣,缘拘年限出阙,是致注授不行。」诏令吏部将应干知县窠阙不拘年限并行晓示,听改官人从便注授。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臣僚言:近岁以来,知县被罢之人往往即求改正,既得改正,即求通理。彼其被罢之时,若非台谏弹奏,即是监司、郡

守按劾,不曰赃滥则曰暴酷昏谬者也。使其一时所论不能尽实,为之改正,亦合使之更历三考,以验其才否,奈何复使通理前任,曾未几时而遂脱去乎!且其心自知日月不多,更不思为久计,民何望焉 又其通理之人,类皆急于见次,不问繁难久废之县,冒昧以前。臣愚以为今后任知县人,如是以理去官,法许通理,自如旧法外,其余以罪黜罢之人,纵经改正,不许辄求通理,须管任满三考,方得改去。虽法许通理之人,亦不许注授繁难见阙去处。庶几获戾之人,勉图后效以自赎。」诏今后作县以罪罢黜之人,纵经改正,内已及一考以上者,须再满三考,其已及二考以上者,须再满二考,方听理为知县一任。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观文殿学士、知潭州安丙言:「潭州属县凡十有二,湘潭、浏阳、攸县三邑,财赋、民讼最称繁伙,而所注乃选人。湘潭、攸县本是注京官,浏阳亦是京官选人通差,往往中间人惮繁剧,不乐注拟。尚左因无人愿就,遂作破格关侍左并注选人。如湘乡、湘阴、益阳皆为中邑,见注京官,岂有攸为上邑,湘潭、浏阳亦中邑,乃一向注授选人!不惟失当来立法之意,且选人资望既浅,同官未必协力,吏民率多玩视。今若得京官注授,庶几资望稍重,可以复振。兼三邑旧来本是京官窠阙,乞仍旧差注京官外,有善化、宁乡两县近来户口亦繁,而善化又系附城,亦欲通注京官。如一季无京官愿注,却关侍左通注选人。庶几事任稍重,不致负圣朝字民之责。」从之。
二月三日,臣僚言:「天圣中,近臣保举知县,必(改)[须]三年无赃私过犯,特与升陟。中兴以来,随时因革,而京官县令率以三年为定制。比来此意寖失,到官未半载,民瘼觕求而未究,教令仅敷而未浃,已多端求为再考避亲计。于是朘民膏血,厚自丰植,缔交延誉,希进交迁,斯民愁叹,一不遑恤,安望其尽心摩抚,以副陛下为民设官之意哉!乞考天圣之常宪,遵中兴之成式,特降指挥,自今京官知县必以三年为任,到任已及二年,不在避亲之限,或一考半以上以理去官,许陈乞填补二年,着为定制。如有违戾,许御史台按劾。铨曹注拟,常务遵守,如是则人无幸心,各有固志,百里得人而元元被惠矣。」从之。
八日,吏部奏:「广西经略安抚司言:静江府古县令素来无赏,无官愿就。今乞将古县令于衔上带兼兵马监押,文臣比附龙南县令任满循资减举主体例,武臣比附邕、钦沿边都巡检,凤州河池知县,授讫转官、得替减磨勘升名体例。乞(乞)详酌立法,今后静江府古县令任满无遗阙,与循一资,占射差遣。如有改官举主三员。与改合入官。付敕令所,本所照得古县令系是四选通差窠阙,上件指挥止该载选人酬赏及武臣依所乞比附,所是京官

注授,上件差遣却未有任满推赏明文,乞送吏部参酌,比拟合得酬赏。本部照得古县令任满推赏,选人循一资,与占射差遣,减改官举主二员。所有京官昨来照条比拟,将选人循一资,占射差遣一次。唯是选人减举主二员,京官不用举主,别无条法可以比拟。今参照赏格,如赣州龙南县选人县令循一资,占射差遣一次,减举主三员;京官知县转一官,减二年磨勘。即系共减磨勘六年,除选人循资、占射比折京官三年磨勘外,所有举主三员约减三年磨勘。今古县令减举主二员,若京官比拟龙南县赏格,合减二年磨勘。缘龙南系风土恶弱去处,比古县利害不同,欲更与减一年磨勘,共减三年磨勘,仍占射差遣一次。所有占射差遣,京官上所得从条合换次等,减一年磨勘,即系共减四年磨勘,委是轻重适中。」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置天水知县兼本军判官,兼司法。如系有出身人,即兼教授。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二年正月七日,臣僚言:「乞明诏吏部,凡知县以罪罢斥去,许注中、下之县。虽使诏赦,只许注上、中之邑,其紧望之邑虽无同射之人,亦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亦必遵照条例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县令之职,抚字催科,号为繁剧,而沿边诸邑亦非内地比。尉曹之官,所资弹压,而沿边诸邑亦非内地比,岂容轻畀 乞令吏部左右选,应文官注授沿边知县、县尉差遣,须年六十以下之人,其六十以上并不许差注,庶几官使得人,事功易集。」从之。
十三年四月十日,臣僚言:「窃见朝廷创(制)[置]衡州酃县,郴州桂东、资兴县,正欲令佐得人,以安百姓,销患于未形。近来多是经营差出,或占留诸司签听。其本职却别委官暂权,多是差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缓急不可倚仗,殊失创县置官之意。乞下湖南帅臣、监司,自今为始,新创三县并不许巧作名色差出,别差权摄。仰御史台觉察。见差权摄人日下还任,庶几三邑俱有正官。照得三县令、佐俱要择人,并乞下吏部,不许注恩科人;巡尉只许注武举人,不许注右选杂流人。」从之。
七月三日,臣僚言:「当今作吏之难,莫若近民之官。于民尤近者,作县是也。县无剧易,限以三考,官卑责重,行志实难,惟求无愧于心心心心:似有误。按此文多用对句,疑此当作「一心」,以对下句「百谪」。,庶可少宽于百谪。然而才品器局,人固不齐,某廉某贪,某臧某否,清议不可泯灭,官邪所当纠绳,于是按刺之法行焉。间(曹)[遭]罢命,未忍弃捐,庸示宽恩,复许改正,俾勉图于后效,以自赎于前愆,于是通理之法行焉。而近之通理者,类以了债为言,苟焉揍考之计,于是建议者以为罪罢之人纵经改正,不许辄求通理,内已及一年以上者须再满三考,其及二考以上者须再满二考,方听理为知县一任。乞

下吏部,任知县人已历一考以上为臣僚、监司、郡守论罢,非实因赃滥惨酷、曾经追摄伏办、情理深重显著之人,与照赦条除豁,被罢零考许令通理。」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臣闻主一邑者有知县,有县令,邑之大者付之知县,邑之小者付之县令。祖宗之法,自入仕以来已及三考,或得诸司令状,则许之注拟县令;已及六考者或举状及格,则许之改官作县。此固一定之法也。然所谓令者,其责重而职劳,(兴)[与]知县实等。幸而一任之内,五削并足,固可脱选,其有两任之后始能到班,则未免仍受邑寄。使其精力有余,不以累任亲民为难也,犹可黾勉从事。苟其不然,则恐九考作邑,力困于应酬,心劳于治理,其于狱讼、财赋之间,未必不以衰弱而反致阙误者。则知邑无剧易,均曰繁重,彼既练历涉履之久,可不思所以悯恤优易之乎!乞下吏部详酌事宜,变通其法,应两经作令满替、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之人,特免再作知县。其愿作县者听循旧法,其不愿者却许受签幕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诏赣州瑞金县、南安军南康县知县并以兼兵马监押系衔。先是,江西提刑刘筠言:「南安军南康县当林峒之冲,本司昨来申创古城一寨,所以控扼要害,弹压未萌。赣州瑞金县接临汀、石城之交,盐子出没其间,则有狗脚巡检以任警徼追捕之责。然古城一寨,错居井邑,群勇悍之夫日与百姓为市,既于本县无所系属,将来循习,岂无繁扰之虑 瑞金去州为远,或有盗贼之警,全籍巡尉为之奔走,而狗脚诸卒素无纪律,视县道之文移恬若无有,甚至颉颃骄横,敢于犯上,渐不可长。此二寨者,若使其于县道有所统隶,则禁令自行,阶级自肃,缓急之际乃可使令。窃见南安军南安县、建昌军广昌县近旨知县兼兵马监〔押〕,欲望朝廷札下赣州南安军见任知县,并以兼兵马监押系衔者,永为定制。庶几军兵在其境内者,得以钤束而整齐之。」吏部勘会,乞下江西安抚、转运、提举、提刑司,照条连书保奏。至是,逐司审度保明来上,乞将选人承直郎以上、京官宣教郎以下并兼兵马监押,通直郎以上兼兵马都监系衔。故有是命。
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应是右选试中文科换授京官者,如未经任人,照本条止注监当差遣后更须更历一任,若已经一任人仍须再历(一)[两]任,已经两任人仍须再历一任,已上凡县佐、郡幕干官并许通注,回日有升陟举主二员,方许注授知县。内已经一任再历两任人与减举主一员。其有宗室到部,须仰书铺重立罪赏,于射(关)[阙]状内明注委无妨嫌,方与注授,不许援三日内退阙条法复求换易。二说既行,庶几宰邑之官可得通练之才,而到部之

官亦无淹郁之患,其于铨法不为无补。照得在法,右选使臣两考方当一考,即是四考方当一任。近来换授京官者,乃以所历二考即是一考,便作已经任人注授知县,不亦太滥。今若使未经任人先注(滥)[监]当一任,后注县佐等一任,则止是四考;又已经一任人止是实及一考,更历两任方成五考;又已经两任人止是实及两考,更历一任方成四考。如此则可得注授知县,其视有出身人六考、奏补人七考、举主并皆及格,及尉曹获赏改官后更历一任方许作县,实为优异。」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文:「勘会知县、县令放罢后到部,从已降指挥不许差注繁难大县及选阙知县、县令,止许注小县并中县、下县知县县令。似此之人如该今赦,令吏部开具元犯申尚书省,酌量事理轻重,除不许注授繁难大县及选阙外,特许注授见榜上县并未应出阙中下县知县、县令一次。」
闰十二月五日,右文殿修撰、知静江府胡槻奏:「本府十县,民淳事简,号为乐土。又多有浓赏,系是部阙京官、选人通差,人(事)[争]愿就。从昔不注右选,内惟有阳朔一县缘诸司吏人室家田产所在,知县不能谁何,间系静江府守臣选辟。其它诸县自来并无奏辟者。近年以来,诸司不知守,守率以私意妄乱辟人。照(行)[得]十县目今兴安、修仁、义宁、古县系左选,余临桂、理定、灵川、永福、荔蒲、阳朔六县尽系右选,内义宁、古县下政皆已辟右选将到,如此则八县皆系右选。又簿、尉顷年尽是左选,亦缘诸司间辟右选,后来在部亦打作左右选通差及诸司奏辟,今亦太半右选。静江系是会府,初非瘴地,不应差武臣为令,亏损事体,虐害善良。乞下吏部,照旧来格法,尽差京官选人,不许诸司仍前委辟右选。所有义宁、古县下政虽是武臣,今将次到官,欲且存留外,其余八县已差辟右选之人,乞令赴部别从注拟。今天下会府并无武臣为令,静江即非深广无人肯就,皆是佳邑,是以先欲整救外,诸郡尚余六十二县,亦有佳处,自不妨左右选通差,或从诸司荐辟,元不妨右选进身之路。」从之。
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臣僚〔言〕:「天台属邑五,独临海附郡,其簿书期会、牒讼赋租,视他邑繁伙盖相(陪)[倍]蓰,顾乃使选人为之,秩卑望轻,权不足副,势要足以陵之,豪(疆)[强]得以侮之,吏胥得以玩之。其间不能自植立者,往往蓄缩避就,幸于苟免而已,尚奚望其以干(辨)[办]闻哉!乞下吏部,自今临海许从京官通差,庶几事权稍重,得以展布。」诏令吏部今后改差京官。
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军〔器〕少监兼权考功郎官黄泾奏:『立法贵乎中,用法贵乎一。作县被罢之人, 得通理则过宽,一切沮之则过严。旧制,非因赃滥惨酷情重之人照赦除豁,被罢零考许与通理考任许:原作「余」,据前十三年「七月三日」条所述改。,谓是立法得其中。

自嘉定七年议者有请,罪罢之人纵经改正,不许辄求通理,及一考以上须再满三考,及二考以上须再满二考,乃听理为知县一任。自此照赦通理之制既格而不行,而赦文亦不复载断,而都司以为待吏之意太薄,抗疏于朝,历一考以上一时论罢,非因赃滥惨酷、情理深重之人,照赦条被罢零考许令通理条:原作「除」,据下文所述改。,嘉定十三年之请也。方其申请之时,吏部勘当虽有十一年前后之别,皆以照条为言,是照通理之条,非赦条之谓也。及吏部续行指定,于十一年以前则曰照条,以后则曰照赦条,自此例以赦条不载沮之。特不知赦条自七年冲改旧制,故八年以后因仍不复载尔。前乎十一年者例得以照条通理,后乎十一年者乃独拘于赦条而不得通理,毋乃因法之不一乎!劝沮之道,恐有未明。欲乞照嘉定十三年指挥,应任知县人历一考以上,一时按罢,有非实因赃滥惨酷、曾经追摄伏办情理深重显著之人,以遇赦为准,不问赦条载与〔不〕载,悉与除豁,被罢零考(考)通理考任。庶几立法中,用法一,吏奸不得以出入,作县者争自濯磨奋厉,以副清朝甄录之意。』本部照得嘉定五年郊祀赦文内,应任知县在任已历一考以上,一时论列或按奏放罢,其间非因赃滥及用刑惨酷、别无情理深重罢任之人,除不理被罢考内月日,余令吏部与通理考任。后承嘉定七年臣僚(写)[奏]请,是致八年、十一年两次大礼赦文内不曾载说。续有十三年十一月指挥,即是冲改嘉定七年指挥。本部今看详,本官奏请正应得(喜)[嘉]定十三年十一月臣僚奏请,委是可行。但以此通理,满罢之人到部注授,似不可与无过犯三考人一同,要须略与分别。今欲将初任知县按罢次任许通理满三考人,且与注签判或诸司干官一任,候满方许注授通判。或有遵用今来指挥,通理前任满三考之后,因交代未到,在任候代,遂致次任自成三考,将来到部,却合比同无过犯满三考人,便许注授通判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丞

县丞
【宋会要】

仁宗天圣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开封、祥符两县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时两赤县簿、尉多差出外勾当,而本县阙官,祠部员外郎苏耆以为言,乃命增置。
庆历八年四月,诏开封府畿、赤县丞不许他处奏辟。
皇佑三年三月,诏开封府曹官、赤县丞,自今并除新改京官人,任满与免远官。初用选人一年无过迁,盖岁迁者甚众,故裁革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诏京畿县丞、簿、尉除举官外,令审官院、流内铨精加选择。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四年三月五日,编修(申)[中]书条例所言:欲令诸路转运司具州军繁剧县分,主户二万户以上增置县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诏应系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簿常:原作「当」,据《长编》卷三七五改。,并行省罢。内县丞如委是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委转运司存留,保明以闻。
元符元年,诏县丞、簿、尉日赴长官厅议事及签书文檄。
徽宗崇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宰臣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者,追述缉熙,当在今日。农田如荒闲可耕凿,瘠卤可变膏腴,陆可为水,水可为陆之类;水利如陂塘可修,灌溉可复,积潦可泄,圩堤可兴之类;山泽如铜、

铅、金、银、铁、锡、水银坑冶及林木可养,斤斧可禁,山荒可种植之类。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从之。
四月十九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检会三月二十四日 ,诸路除已置县丞处外,余并置丞一员。承务郎以上知县者,即差承务郎以上官,万户以上即差令录人,万户以下经任判、司、簿、尉,并许差见阙榜。半年无人愿就者,以次通注。今欲承务郎以上知县去处差置县丞,并差承务郎以上亲民人,次新改官合入知县人,并与理为实历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有举主人。万户以上差职官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已授差遣待阙人换授。又无,差经任判、司、簿、尉人。」从之。
九月二日,尚书省言:「诸州县丞除差判、司、簿、尉资序人,已有条不差年六十以上外,其余应入人未有限隔。」诏应差县丞并不注年六十以上人。
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诏诸路创置县丞,见今未差注去处尚多,如两月以上无本等合入人愿就,并未有奏举别官,并许不拘资序、考第权入,仍支与县丞请给。
大观三年八月十四日,诏:「昨增置县丞内,除系旧额及万户以上县分委是事务繁冗,并虽非万户实有山林、川泽、坑冶之利可以兴修,不可阙官去处,依旧存留外,余令逐路转运、提举常平司同

共相度闻奏。」
四年三月三日,两浙转运、提举常平司言:「杭州钱塘、仁和、临安县丞,系熙宁年旧置去处,疆界阔远,词讼最多,委是难治,合依旧存置。湖州乌程、归安、安吉、长兴四县,各系万户以上,事繁,旧有县丞,合行存置。德清、武康县不系事繁,元旧不曾置县丞,合行减罢。」从之。
同日,江南西路转运、提举常平司言:「照对本路南昌等四十八县内,除一十二县旧有县丞外,洪州分宁等一十九县各系万户以上,委是事务冗繁,实有山林、川泽、坑冶,合行依旧存置。洪州奉新等一十七县,虽及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亦无山林、川泽、坑冶,合行废罢。」从之。
宣和六年闰三月十七日,工部尚书郭三益言:「本部自来承行常平司奏到县丞种植任满合该推赏之人,止是泛言系官地内或道路傍侧之类,即不曾指定着望去处,致难以考验诣实。欲乞今后保奏状内开说所种是何官地,如天荒、户绝、退滩之类。仍具所属乡村地段顷亩,至自甚年月日,种植是何名色,以前有无旧来林木及曾经报奏之数,每岁曾无依条按籍点检。务要声说详尽,可以核实,庶几稍革欺弊。今来申明推赏条贯,别无冲改。」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县县丞如系嘉佑以前员阙并及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
十一月二十日,诏诸县县丞阙官去处,许令本路提刑司依已降指挥举辟一次。
绍兴三年

十一月初六日:「诏淮东诸县县丞专管农田水利等,今来职事至少,可权行减罢。内泗州涟水军更不裁减。」先是,臣僚言:「淮东诸州县累经兵火,人户外移,未全复业,见今事务比之往时实为减省,若仍旧差置官属人吏,委是猥冗。」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自今见任县丞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辙)[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置以法。」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右从政郎、池州青阳县丞何稽中特授右文林郎。先是,淮南西路安抚使司言:「稽中于本地分沿江把截捍御一百余日,应办屯驻人马支遣钱粮,并无疏虞。」故有是命。
十八年三月六日,诏泰州海陵县置丞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二十年八月十五日,诏肇庆府高要、潮州揭阳、新州新兴、德庆府端溪、泷水县,各置丞一员。先有诏,县及万户者许置丞,至是本路诸司有请故也。
孝宗干道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转运、提刑司奏:「隆州贵平、籍镇复还县额,乞将井研县丞一员、仁寿县主簿一员并省并,就令县尉兼管,于所复两县各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四川承务郎以上县丞,一依内地承务郎以上县丞法,以二年为任。」从之。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诏诸县县丞如均税事体,置丁税一司,从臣僚请也。
十二年

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自今诸县应干收支,必使丞佐等通签;其县丞所管财赋,必使知县检察。将来如有以赃获罪,并量轻重责罚。」从之。
嘉泰二年三月八日,监察御史张泽言:「遇县阙令,并须遵从条法,先差以次官县丞及选曾历任良循之人,不许辄差他邑官及初官权摄。」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权知扬州郑挺奏:「江都县所管户口年来增进,事绪繁伙,阙官协助,欲添置县丞一员。」从之。
开禧元年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奏:「本军新城、广昌两县疆境阔远,事务繁冗,乞增置二丞,同共协济县事。」诏本路转运、提举两司参详,逐司请从汝砺奏陈,委合公议,经久利便。从之。既而嘉定七年十月,权发遣建昌军罗勋言:「本军旧特抚州之支邑,创郡之始,属邑仅有其二,绍兴八年始析南城而为新城,分南丰而为广昌,则新城、广昌特南城、南丰之一隅也。自析邑以来,南城、南丰有丞、簿、尉,新城、广昌则有簿、尉而阙丞。非故阙也,事省力微,簿、尉之职自足以兼之。开禧元年,守臣始请增置二丞,往往徇一时之情而不为经久之计。盖此二邑非南丰、南城之比,僻陋尤甚,宰是邑者常有匮乏之虑。置丞以来,月糜俸给,县计益亏。且去郡稍遥,动与令抗,事益不治。乞将二邑丞阙并行省罢,少苏二邑。」从之。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省罢兴元府城固县丞一员,令主簿兼领,自后永为

定例。从利州路安抚司之请也。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诏金州洵阳、汉阴两县丞,候见任人满日省并,更不差人。从四川制置大使司之请也。
四年十月七日,诏省罢衡州茶陵县丞、郴州郴县丞二员,添置郴州桂东县丞、巡检各一员。从知潭州曹彦约之请也。
八年七月八日,知兴元府许沆奏:「蜀之饶风关,其险闻于天下,东北距金州,西南距洋州。旧例,洋州嘉定三年知州申制置大使司,乞将金州之汉阴县滶口镇创为饶风县,益以洋州真符西乡、西县三乡之田,自此饶风关遂隶金州,故洋州郡计日削。兼饶风去金州为远,边民困于远(边民困于远)输。失险病民,害孰重此!欲将饶风新县废罢,依旧为镇,仍复汉阴县丞一阙,治于滶口镇,使之催理税赋,受接民讼,实为经久之利。」从之。
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西提刑司奏:「江南西路提刑赵汝 来乞将南安县丞阙下部省废,却以俸给补助新创大傅、石龙两寨及大傅书院地基并养士刘士聪等户役官田段等税赋,未委县丞俸给每岁若干,大傅、石龙两寨税赋若干,可以两相对补。本司契勘,照得南安邑小事稀,官不必备。若减省县丞以补民赋,其钱米犹有赢余,损予县道以补逃绝失陷之租。如此则荒残之邑、凋瘵之氓皆得以少抒,诚为两便。乞将见任人听令终满,下政别改注一等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驿丞

驿丞
【宋会要】
真宗咸平六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诸县令兼知馆驿使,勿得差往他所。
淳熙十二年,诏川陕、广西漕臣依元降指挥,兼带提举纲马驿程公事系衔,其提点使臣并改作干办称呼。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尉

县尉
【宋会要】

讼,其狱实繁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诏曰:「贼盗「实」,下原有「狱」字,据本书兵一一之一删。讼公事,仍旧却属县司,委令尉勾当。其万户以上县差弓手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千户以上三十人,三千户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二十人,千户以上十五人,不满千户十人。合要节级,即以旧镇司节级充,余并停归色役。其弓手亦以旧弓手充。如有贼盗,县尉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州岛。若有群贼,画时申州及报捉贼使臣,委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画时选差清干人员将领厅头小底兵士管押,及使臣根寻捕逐,务要断除。其镇将、都虞候,只许依旧勾当镇郭烟火贼盗争竞公事。仍委中书门下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录与主簿同。」又诏:「县尉以在任无寇贼理为上考,非捕贼不得下乡,其较考并依判司,仍与免选注官。所有捉贼期限、赏罚,并依前制,减一选者超一资,殿一选者折一资。」 ,逮捕多在于乡闾,听决合行于令佐。顷因兵革,遂委镇员,渐属理平,宜还旧制。其令诸道州府,今后应乡村贼盗
四年七月,以大名府泾城县尉张又元为本府元城县令,赏捕盗之功也。天下县尉久废其任,是岁复置赏罚之令,而又元与令段滔首该赏典,以激劝之。
干德六年十一月,诏:「贼盗渐息,逐县弓手稍多,宜复差减。自今万户县三十人,七千户二十五人,五千户二十人,三

千户一十八人,二千户一十五人,千户及不满千户并一十人。令、尉如妄占留差遣,许人陈告,重寘之法。」
太宗雍熙三年十一月,诏:「县尉在任,三限捉获劫杀贼,并于历上批书行劫及捉获日月、断遣刑名。今后应书较县尉考第,如在任捉获劫杀贼人,考帐内分明开折。第一限获者,准格与折两次不获劫杀贼;第二、第三限获者,并与折一次不获贼。其三限内捉获劫杀贼人,开说批书不全者,令后一次获劫杀贼人批书。不全者比折一次不获劫杀贼人,即不理为劳绩。」
至道元年二月,诏吏部铨,自今西川簿、尉并选年壮可任者,以备缓急。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诏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
四年四月十二日,西川安抚使王钦若等上言:「川陕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尉,自余仍旧以尉兼簿。」从之。
五年八月,诏置县尉司弓手营舍。
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太常丞乞伏矩上言:「川界弓手多贫乏,困于久役,州县拘常制不替,至破坏家产。况第一、第二等户充耆长、里正,不曾离业,却有限年;弓手系第三等户,久不许替,事体不均。今满三年与替,情愿在役者亦听,其第三等户例即与第二等户差充。」从之。
四年十一月,大理寺言:「自今诸县弓手唯许勾当县尉一司公事外,不得别有差使。仍以节级、弓手共十人充县尉当直,供身躯役,不得私使往外处勾当。同本县令、佐置历,抄上姓名印押,

半月一易,亦不得有妨缓急捕贼。」从之。
九年四月,诏三京及诸转运司,除川陕州军外,并据所管县分弓手,每五人借弩一枝,其弓箭鎗剑令各自置办,以簿拘管,递相交割,委令、尉常切教阅。先是,上降诏河北转运司,太常博士张希颜言,复州有弓手置弓刀以捕寇者,本州岛以私置衣甲器械坐其罪,皆杖脊配隶本城。真宗因令(编)[ ]下诸道。
敌,杀获劫盗,及十人以上虽不全火,并七人以上虽不伤中,并比类元条酬奖。先是,获全火十人已上,全火不及十人而伤中者,方得酬奖。帝特宽此条,以劝勤吏。 天禧元年九月,诏自今令、尉亲自部领弓手
杀全火贼、资考当入令录者,授节、察推官。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县尉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剑州言梓潼等县俱当驿路,望各增置主簿一员,从之。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诏泸州江安等两县(合)[令]佐、县尉等,自今除元是西川人及流外出身不注外,取选人情愿者据资序注授官。如在任别无遗阙,得替即与职事官酬奖,仍与授官历子分明。
四年七月,诏两川弓手自今不得雇人代役,犯者许邻保紏告,重行科罚。时吕夷简自益州安抚回,言川中豪民咸佣夫以代杂役,多得惰农,每执杖悉不得力,故有约束。
五年八月,流内铨言:「准诏,开封府界阙簿、尉,于选人中拣无遗阙、有出身、书判人材稍优者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今府

界簿、尉有过满员阙,缘少得有出身人拣选引见,欲望许于见该参选合入判、司、簿、尉人内拣有出身、历任无赃私罪、或止是公罪三两度者,并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从之。
康定二年八月五日,中书门下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与旧同教阅武艺、捕盗。今虑县尉中有贪浊昏耄,欲令流内铨自今并选无赃罪、年六十已下注授。仍令体量,如贪滥不公,即依理施行。止是年老昏昧、临事怯弱,即与选人对换。」从之。
庆历二年四月,诏:「如闻京东、西盗贼充斥,其令转运司委通判或幕职官,与逐县令、佐择乡民之武勇者,增置弓手。仍令流内铨选历任无赃罪、年未及六十者为县尉,以捕击之。」
八年四月,诏开封畿、赤诸县簿尉,不许他处奏辟。
皇佑五年二月,诏置南川县主簿、尉各一员,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以川溪并入南川,故有是请。
至和二年十一月,增置开封「开封」下原有「府」字,据《长编》卷一八一删。、祥符县尉各一员。
嘉佑五年十月,置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江四县主簿各一员。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京畿县丞、簿、尉除举官外,令审官院、流内铨精加选择。内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已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等事王广廉言:「一县之事,不以繁简,唯令、簿、尉三员。又簿、尉所职各异,

苟有谬误所职事者,虽坐之而莫得救弊。乞今后依旧簿专管勾稽簿书,尉专管捕捉外,其余县事并令通管。如此则吏不增员,事能协济。」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转运司言:「州县人户昨添差为乡弓手后,别无捕盗日限,止是岁集县尉司教阅一月放散,其所置随身器械入官架阁,而令全免户下赋役,深为侥幸。」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弓: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二月一日,诏全、道、郴、潭、邵、永州、桂阳监有溪洞蛮猺处县分,主簿、县尉及逐州监银、铜、铅、锡坑冶监官,令转运司依川、广七路指射员阙就差条贯施行。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侍御史知杂邓绾言,请于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稍大处置主簿一员。从之。
九年五月八日,诏应系减放兵级、弓手教阅义勇、保甲地分,县尉令流内铨选差,仍别立格。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邕州太常寨乞依陕西沿边例增主簿一员,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自今委三班院选差使臣为尉。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增戎州僰道县主簿一员戎州:原作「戌州」,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
四年正月九日,诏开封、祥符县各省尉一员、弓手二十人。陈留等二十县弓手亦如之。以复置县城四面巡检二员故也。
五年三月二十

八日,提举河北路保甲司言:「诸县尉通管县事外通管县: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四补。,惟主捕县城及草市内贼盗,乡村并责巡检主管,沿边把截控扼巡检兵级并依旧。其定州望都、曲阳、北平、唐县,祁州蒲阴,保州保塞,广信军遂城城:原作「成」,据《长编》卷三二四改。,安肃军安肃,顺安军高阳,永宁军博野,沧州清池,霸州文安、大成成:原作「城」,据《长编》卷三二四改。,莫州任丘,雄州归信、容城,逼近边界,旧以使臣为尉,其职事与内地不同,乡村盗贼恐难一例专责巡检,欲并令尉依旧条,惟不干预教阅。」从之。
七月四日,诏重法地县尉并差使臣。
九月十四日,诏诸县给纳月分,无丞处主簿非检覆本县灾伤勿差出。遇壅并,权免县事。
十月十五日,诏罢县尉司指使,拨与逐县巡教官充指使。
十二月七日,枢密承旨司言:「开封界诸县及白马、胙城、韦城弓手,昨虽裁定县以二十人为额,其庸钱未经立法。看详县尉既不管乡村贼盗,弓手顿减出入之劳,所支庸钱当依诸路弓手定为一等,一年正支钱三十千,共减钱三千六百二十缗。乞预先会校钱粮,一处封桩。」从之。
六年二月十七日,诏定西城置主簿一员,从李宪请也。
七年十月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范峋等言:「诸县尉专捕草市贼盗及通管县务,岁下乡常以百数。若省县尉,一主簿不能办事,乞依旧。」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诏京东西、淮南安抚、转运、提刑司,体量县尉老疾不任职之人,选官对移,或奏具因依以闻。
八月二十四日,右司谏苏

辙言:「旧法,县尉皆用选人,近岁并用武臣。自改法已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复旧法。」诏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三日,三省言:「吏部侍郎左选诸县簿、尉相兼处,请不注流外人。」从之。
二月三十日,刑部言:「欲于《编敕》『巡检、县尉应承告强盗而故不申徒二年』字下,添入『重法地分系结集十人已上者,仍不以赦降、去官原减』。」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七月十五日,诏重法地分县尉旧差武臣处并归本选,依元丰法选差。
大观三年三月十九日,诏:「访闻诸路县分有令、丞、簿、尉,令知总县事,其尉专主盗贼。若令、丞、簿差出事故,县尉权摄县事,万一有贼盗合行掩捕,即恐职事相妨,难以出界袭逐。可立法,每县常留令或丞、簿一员在县,不许差出。如非次偶阙,州军那差官权管勾,所贵不妨县尉捕盗职事。」立下条:诸县令、丞、簿虽有条旨许差出,须常留一员在县,如非次见阙,州郡差官权。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近废龚州隶浔州,依旧存留平南县;废白州隶 林军,存留博白县。乞各置主簿一员,管认元额卖盐收税。」从之。
四年四月八日,集贤殿修撰、知广州张励言:「潮州倚郭海阳县地理最为阔远,傍临大海,道路险恶,前后盗贼惊劫不常。本县止是县尉一员,责使巡警,显见力所不逮。今相度,既有知县,又有县丞,其主簿两员委是

责轻事简,欲将一员改作县尉,量添弓手,分定地界管认巡捕。」从之。
六年十月八日,吏部言:「秦、凤等路提举保甲司申:本路保甲地分无巡检,系差文臣县尉,合奏差武臣县尉窠阙。本司契勘,凤州河池、两当县巡检系管两县,泾州并凤翔府管界巡检系管四县至五县。已上巡检合兼巡教一县保甲外,有其余州县分今来合与不合奏差武臣县尉。检承政和五年十月十三日诏,大名府馆陶、夏津,冀州枣强、武邑、衡水衡:原无,据《元丰九域志》卷二补。、南宫六县,今后并令本路保甲司依条踏逐试验,奏差武臣充县尉。应教保甲地分无巡检,系差文臣县尉处,并依此。侍郎右选今勘当,诸县有巡检去处,令巡教廨宇所在保甲外,余县有巡检不系廨宇所在及无巡检县分,欲依前项指挥,并许奏举武臣充文臣县尉兼巡检保甲。侍郎左选勘会,有四县共巡检一员,其四县应干巡检职事并合管勾,切虑难以止限廨宇驻札去处。缘别路亦有似此去处。」从之。
七年三月十四日,诏沿边巡尉武臣,并枢密院选曾历边任、有方略或战功人充,任满无遗阙,与酬奖。
七月二十一日,吏部言:「大名府安抚司乞元城县复置县尉一员,仍将见管弓手一百五人分在东西县尉下主管捕盗。」诏许复置,余依所申。
宣和二年二月十五日,提举京畿京西路盐香茶矾事司(庐)[卢]知原言:「私盐及茶、矾、香盗贩,全籍巡捕官不住遍诣巡警,则

私贩不致透漏。虽前后立法约束,不能奉行。欲乞应管下县镇于逐乡村置粉壁一座,依巡辖马递官法,每月躬诣地头,于粉壁上亲书出巡月日。一月之间,责其一遍,亦不为劳。如不亲书及坐罪立法。」尚书省检会政和 ,诸巡尉下乡巡捕,应书历而令人代书及代之者,各杖一百。欲依所请,诸巡检、县尉应出巡而不出,或限内不遍及不书粉壁者,各杖一百。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臣僚上言:「巡检以巡捕为名迎送,违令罪笞,县尉亦未有明文。伏望于政和令巡检不得迎送条内入『县尉』二字。」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臣僚上言:「窃见两浙县自来系差文臣,昨缘方腊作过,武臣提刑杨应诚乞通差小使臣,系一时指挥,贼平之后,自合依旧。欲望下吏部一面差文臣承替,或令终满今任。庶官得其人,民不受弊。」诏见今人令终满今任,今后差文臣。淮南路依此。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七日,提点两浙刑狱公事高士曈言:「兵戈之后,盗贼时发,皆缘巡尉怯懦,不即扑灭,以致啸聚。如本路巡尉有不堪倚仗之人,许臣审量放罢,不拘文武官,选择有材武心力合入之人踏逐。指助教权县尉去处,多不用心弹压盗贼,欲乞本路见阙巡尉去处,许令本司踏逐有心力胆勇选人使臣奏差一次。」诏令本路运司限一月差注。如限满无人愿就去处,即令本司具阙关提刑司,许行奏差一次。
九月十八日,

诏沿江已差过第一次武臣县尉免改正,其再使阙差下替人并罢,今后依格法差人。
二十七日,诏枢密院合差创置诸县武尉指使,许诸路逐州保明有材武大小使臣申枢密院铨量,取旨差注。
十一月十二日,诏诸县武臣县尉不拘大小使臣,如有丁忧之人,权宜给(暇)[假]一十五日,候至盗贼稍平,复依常法。应措置防秋处州县依此。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臣僚言:「福建路巡尉,欲望特降指挥,差讫具名申奏。」从之。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乞依淮东提刑司已降指挥,县尉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从之,仍诏诸路准此。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县尉有员阙去处,下吏部限三日速差。其文臣县尉不差五十以上人充。
三年七月四日,诏今后应犯罪之人不许对移充县尉。
四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转运判官鲁詹言:「防托把隘,全藉巡尉,乞令安抚、转运、提刑司公共踏逐有风力材武之人,连衔结罪奏辟。」从之。
五月六日,广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曾统言:「本路州县水土恶弱,多是阙官,至有差摄癃老疾病及疲懦不任事之人,令提刑司于本路见任官内选择,两易其任,见阙正官处令逐司奏辟。」诏依。如 情移易及奏辟不实者,并依上书诈不实科罪。
七月二十八日,诏常州无锡县添尉移就洛社置廨舍,弹压盗贼。
七月十四日,诏诸路添置武尉衔内并带兼巡

捉私茶盐,以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蔡向请也。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淮荆浙都督诸军事吕颐浩言:「据知常州俞俟札子,本州岛边临大江及太湖,地分阔远,全藉巡尉防托。本州岛四县见任巡尉共一十二员,数内有怯懦不可充捕盗官、可以干办场务之人,其监当官却有材武不谙场务职事,欲乞许令本州岛两易,其候过防秋依旧。」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乡村巡尉每月地界阔远处听巡尉更立分巡。于要会处置粉壁,州给印历,付保正副掌之。巡尉所至,就粉壁及取历亲书到彼月日、职位、姓名,书字仍与本身历对行抄转。本身历候巡遍赍赴州印押,州县当日给还。仍仰提举茶盐司及主管官逐季点检,着为令。」从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夏之文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乞将淮西诸县所置武臣县尉并弓手,虽累降指挥相度废罢,缘即日尚有见置武尉等去处,其所管添置弓手虽有六十人以上旧额,缘见管人数多是不及六十人,欲将武尉并弓手并行减罢,所有见在弓手拨填文尉下见阙人去处。如有剩数,权于额外收管。」从之。
朝旨,将新弓手拨填旧弓手阙额外,武尉与文尉通管职事。切虑纷争事权,拘占役使,追耆保,扰乡民,其弊有不可胜言者。若朝廷未遽罢去,且令终满今任, 四年五月十九日,左奉议郎周纲言:「昨乞罢诸路武尉并新弓手,续

姑欲全其资考,止可使勿厘务。使其果有材武,缓急可博,遇有盗贼,乞安抚司及本州岛临时指名差使,未为晚也。」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两浙、江东西沿江海,见任巡尉多是癃老疾病及疲懦,缓急不可倚仗之人。」诏令逐州守臣逐一铨量,如有似此之人,于本州岛见任官内选择有材武、非老疾疲懦之人两易其任,不理遗阙。即不得徇情移易,仍具所易官职位、姓名申枢密院,日后令吏部审量差注。
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簿、尉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身)[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八月七日,诏:「诸监司妄作缘由,非〔理〕追呼巡尉、弓兵,将带远离地分谓出本界。者杖一百,着为令。」
十年四月十一日,臣僚言:「二广诸县县尉,多是恩牓或初出官等人应选。缘今日艰难之际,境内纔有盗贼窃发,率疲懦畏缩而不敢进。且乞一例选择材武出身小使臣或军功有劳等人充选,候将来盗贼宁静日依旧。」诏令本路安抚、提刑司同共相度合差武尉去处申尚书省。
五月六日,臣僚言:「乞申命攸司,稍重巡尉,严立禁令,应地分内被盗而本保不以闻官,与巡尉受报不即掩捕,及容纵所领弓兵妄以搜索停藏为名,强取财物,皆重行断罪。守、令、监司知而不紏,亦量加责罚。」诏令刑部立法。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成都府路提

刑李授之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正系紧当边面,乞将两县见任文武县尉改差武臣,从提刑司选官,具申川陕宣抚使司差注。所有逐县弓手各不满六十人,每遇蛮人侵犯,委是阙人防托。乞每县添置弓手各以一百人为额,责委武臣县尉专一管辖,教习事艺,以备边塞防托。」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诏主簿、县尉依旧例带主管学事结衔。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知濠州李观民言:「沿江诸郡间每遇官员、客旅或诸色纲运,有不逞之徒恣行劫掠,乞下所属严饬巡尉,常令更互往来巡捕。及遇诸处纲运入界,实时关报前路官司,仍护送至界首(首)交割。若有疏虞,其所经由去处并当按治。」诏令逐路提刑司措置施行。
十五年五月三日,诏:「应见任巡尉候任满,令所属批书任内有无食菜事(么)[魔]公事。如有,候结绝了日,方许参部。若任满失行批书,自参部日与降一年名次。」
七月十二日,诏省黔州彭水县外尉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八月十一日,诏滁州全椒县添置主簿一员,楚州山阳、盐城、宝应、淮阴县尉兼主簿,今后差注文臣。并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六年四月七日,诏惠州博罗县添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八年二月十四日,诏恭州壁山县、涪州乐温县、忠州垫江县、万州武宁县、大宁监大昌县各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五月二十八日,诏潼州府通泉、飞鸟、射洪、

盐亭、铜山、东关县,遂宁府长江、青石、遂宁县,果州相如县,合州石照、巴川、铜梁、赤水、汉初县,昌州大足、昌元、永川县,普州安居、乐至县,资州内江、龙水县,荣州荣德、资官、应灵县,叙州南溪、庆符县,广安军渠江、岳池县,荣州威远县,叙州宜宾、宣化县,渠州邻山、邻水县,各添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谕辅臣曰:「福建盗贼渐已消弭,惟海道间有作过者,只缘巡尉不得其人,可令安抚、提刑司觉察,如不可倚(杖)[仗]者,须选官替罢。」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淮南东路安抚司言:「楚州、盱眙军并系边地,盱眙军管下盱眙、招信两县,见今并系武臣县尉。本司今欲将楚州山阳、淮阴两县县尉依盱眙、招信两县体例,并差武臣充。仍乞选差有材武之人。所有见任人发遣归部,依省罢法别注差遣。」诏并依。内武臣县尉令吏部选经任有材武、年五十以下人充,仍申枢密院审察。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给事中杨桩等言:「知涪州程敦书奏:县无丞者,簿得以贰令,今有任簿之职者,往往常求差出,簿失于销注,乡司得以作过。乞下诸路监司,县无丞者,其主簿不得差出及兼他职,遵依县丞法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言:「近降指挥,无县丞处主簿不得差出。缘本路共管二十县,止有泰州海陵一县有丞,若主簿不许差出,委是阙官选委,欲

乞许令依旧。」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知明州象山县俞光疑言:「本县管海洋阔远,接连温、台州界,其间常有贼船结集。窃见本州岛五县尉司,各管弓手八十余名,独本县额管四十五名,乞依诸县例添置八十名。」从之。
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主簿依旧存留,自今后如遇知县排顿,其主簿更不许差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孝宗皇帝即位未改元。诏省淮西光州固始县主簿一员,从安抚等司之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县尉戢奸禁暴,巡警弹压,一邑之政多任其责。乞诏吏部本选,今后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人充。仍委长贰,凡有差注,依知州知县法铨量。」从之。
四月十七日,诏庐州倚郭合肥县、濠州锺离县、和州历阳县、寿春府寿春县、无为军望巢县屯军去处,各复置主簿一员。从淮南路运判莫蒙请也。
五月六日,知明州韩仲通言:「契勘明州外邑曰昌国,曰象山,皆居海中。海道盗贼出没,全籍县尉随时擒捕,若差武臣,必能尽力。欲望特降睿旨,两县各置武臣县尉一员,下吏部差注小使臣有材武、年未五十岁人充。」从之。
二十八日,权发遣宾州张昂言:「本州岛商税院及管下独女铅场,各系小使臣窠阙,税额微细,乞改作摄官,却将本州岛岭方、迁江两县尉正作武臣窠阙,令本路转运司定差,庶不失元额员数。」从之。
干道

三年六月十一日,起居舍人洪迈言:「诸路州县巡尉,今后遇监司、知、通初到,许量带兵级出一程防护。若凡值出巡经历而在置司五十里内者,许其送迎。过此以外,皆不得出。」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宰执进呈知和州胡昉奏:「契勘本路州军除庐、光、(毫)[亳]、寿春四郡各系武尉,余州亦乞改差武臣。」上曰:「亦不必全用武臣,文武通差可也。若有不职,帅司自可按来,别差人去。」
五年三月十四日,吏部奏:「京西路安抚、转运司言,房州房陵县尉昨制置使司奏请省并,缘地分僻远,全藉巡捕弹压,条紧切窠阙,不可阙官。欲乞依旧复置。」从之。
四月十二日,户部言:「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虞允文奏:官员白札子言,近年乡司作弊,却将经界出山簿隐藏,官司无所稽考。委自令、丞,无县丞委主簿,置柜于县厅上收掌上件簿书。交替日依场务法委官监交,结罪保明申州,批上印纸,方许放令离任。」从之。
六年正月十七日,吏部言:「乞将隆州新拨贵平县、籍县各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仍旧本路转运司准条使阙。」从之。
六月十六日,吏部言:「乞将淮东沿边州军文臣县尉窠阙,依淮西已得指挥改差武臣。余州军自今文武臣通差。」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福建路安抚使、提刑司奏,汀州武平县尉乞依旧差文臣,从之。
七年正月十五日,诏嘉州峨眉、犍为两县各置主簿一员。先以成都路诸司言「两

县近边,地里阔远,止有文臣知县一员,武臣县尉兼主簿,缓急边界有警,尉出巡边,如出纳官物、销注簿书之类,并无佐官协力」故也。
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庐州舒城、无为两县主簿二员,从权知庐州赵善俊请也。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和州乌江县、含山县,庐州梁县,无为军庐江县,各置主簿一员。从淮南、西诸司请也。
十二月五日,淮西安抚、淮南转运司言:「安丰军寿春县系倚郭,户口稍众,兼管大军钱粮,乞依旧复置主簿一员,从本军辟差。」从之。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京西路转运司奏:房州昨乞裁减房陵、竹木两县县丞、主簿共四员,窃缘本州岛四县已省并永清入房陵,上庸入竹山,封疆阔远,复业人户益众,两邑主、客万余户,县尉巡逻无虚日,缓急之际,知县亲行,县道一空。欲乞两县依旧各复置主簿一员。」从之。
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司言:「乞将峡州长阳县旧汉寨依东南县例,置文官西尉一员。」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七日,诏吏部将沿边县尉自今随格通差文武臣,仍须识字,依文臣法。令 令所照应差注格法重别修定,一体施行。修立到条法如后:一、选阙县尉限五日先注应材武亲民人,限满无人就,方许经任应材武监当人指射。内郴州先注武举出身人,如无,即依上法。仍试书札百字,试中许差。并不注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在部委长

贰,若在外指射及奏辟定差,即监司、帅司或寄居州军知、通并精加铨量。一、注阙县尉,兼县尉同。右注年未六十、不经体量怯弱弛慢、并非有疾不任捕盗人。诸应注县尉委长贰精加铨量,在外指射及奏辟定差者,即监司、帅司或寄居州军知、通准此。干道四年二月十九日并干道六年六月十六日 ,淮南东、西路诸州文臣县尉去处,自今通差文武臣。如同日指射,即先差文臣,次大小使臣。干道五年九月二日,三省、枢密院言:「将京西路极边州军差注武尉,依淮西已降指挥通差文武臣。如同日指射,先差文臣,次大使臣。若无大使臣指射,即差小使臣,余依本选格法。所有庐州梁县、合肥县,光州光山、固始、定城县,安丰军安丰、六安、霍丘县,濠州锺离、定远县,盱眙军天长县,楚州宝应、盐城县,尉通〔差〕文武臣,先差大使臣,次选人,次小使臣。侍郎左选。武冈军绥宁县,澧州澧阳、安乡县,邕州宣化、武缘县,信阳军信阳、罗山县,廉州合浦县,辰州沅陵县,融州融水县,郢州长寿、京山县,襄阳府襄阳县,尉通差文武臣。如同日指射,先差选人,次大小使臣。侍郎右选。勘会除本选自来认定沿边县尉专差武臣小使臣窠阙去处,从本部依见行条法已降指挥差注外,今欲将沿边文臣县尉窠阙通差文武臣,欲依尚书侍郎左选已措置事理施行。」从之。
三年四月七日,诏武臣县尉通理及五考,得替到部,

与依权巡检法一等关升。
八月六日,诏:「诸处弓兵获到私贩茶盐,如事状明白,依时给赏。如弓兵纵容私贩,巡尉官坐视,致有透漏,并仰所部监司觉察。」以江东提举赵师揆言弓兵捕获私贩而推赏止及巡尉,乞定弓兵赏罚故也。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诸路遇县尉陈乞贼赏,(酒)[须]敌,捉杀贼全火十人以上,合 敌,然后保奏。以吏部侍郎周必大言:「《国朝会要》,天圣七年五月,大理寺申请,凡县尉躬亲 体究是与不是躬亲(人)[入]敌,然后保奏。庶几革去伪冒,有功者劝。」故有是诏。 令、录人并授京官,仍赐绯章服。至天圣八年,又诏未合入令、录人止令循资。乃知选人初官,难用贼赏改秩。今见合行条法,非军功捕盗只得循资,盖本天圣之遗意。其后奸弊日生,凡县尉因弓手捕到强盗七人,其奏状必云马前三步亲自捉到,以此为军功捕盗,例得改次等官。干道七年、八年各五人,九年八人,则是三年之间仅有十八人。逮淳熙元年,一岁已有十八人,二年十六人,三年亦十三人,而取会未圆者尚不在数。使县尉果有才勇,手格强盗,虽更加擢用,初未为过。其如假借弓级,牵合人数,外则州郡、提刑司胥吏坐受计嘱,缀缉文 ,内则棘寺省郎审覆之际,多以贿成,使朝廷坐受欺罔,轻畀爵秩。望诏 令所参考新旧赏格,分别轻重,稍为限制。仍申饬外路,遇县尉陈乞贼赏,更切体究是与不是躬亲

七月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应格改官,将以劝功,而奸生诈起,往往揍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所以捕盗改官者甚多。乞诏 令所改修成法,止与循资。」从之。既而吏部言,未降诏旨以前申奏到部之人,依条合依立功时格法酬赏。诏见在部收使获盗改官人,与依旧法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右选,自今遇注县尉,令赴铨量,读律成句,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略通,方许拟差。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恩科出官人年六十,依格不注县尉,虽破格亦不许注。见任人不职弛慢者,令监司、郡守踏逐对换。」从江西提举陆游请也。
十月四日,右正言葛邲言:「自今选人初官有捕盗酬赏,乞候终任日无过犯,始得升改。」从之。
八年八月二日,诏赣州宁都县两尉旧差武臣,自今东尉改差文臣。见任人令满今任,已差下武臣依省罢法。先是,宁都父老诣县言:「本县两尉旧并差文臣,未尝阙事,后因臣僚申请差武臣。本县文臣止有知县、县丞、主簿三员,武臣却有巡检一,捉杀、两县尉共六员。或知县不测在假及丞、簿差出,无官权县。又如检验,若初、覆检尽差武臣,恐有失当。」州上其事,故有是命。
十年十一月九日,臣僚言:「万州南浦县渔阳盐井岁收盐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从来以南浦县主簿兼监。盐井去县八十余里,主簿例多恩科老缪之人,不能钤制奸黠,缘此每年

拖欠不下四五万斤。乞将渔阳盐井专差监官一员,而以南浦县尉兼主簿。」从之。
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诏鄂州蒲圻县主簿改作西尉,仍兼鄂岳州蒲圻临湘新店市镇莼湖盗贼烟火公事。臣僚言:「鄂州蒲圻县四十里有市曰新店,民户夹溪而居,南岸数百家则属蒲圻,北岸百余家则属岳州。临湘县去县甚远,北有莼湖,广数百里,皆盗贼出没之地。乞以蒲圻县主簿分领捕贼,而移主簿于新店,为蒲圻县西尉,兼领两县、新店及莼湖盗贼烟火公事,凡杖七十以下皆听裁决。且于本县弓手额内差拨一十名,别增二十五名,充西尉司弓手,令两州县应副钱粮。」下本路安抚、提刑司相度,称经久利便,乃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绍)[诏]兴元府南郑县添置县尉一员,通差文武官。从利州东路安抚、提刑司请也。于县南九十里地名米仓埧置司,以南郑县南尉系衔,兼主管米仓市。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言:「近日二浙私盐公行,略无畏避,巡尉任满不过宛转请嘱提举司保明,却以无透漏推赏。虽曰止得占射差遣一次,然亦不可妄予。乞将提举司保明巡尉合得无透漏赏,到部之日未得便与放行,须自户部行下榷货务,契勘本人在任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亏。如住卖盐额亏,即是巡尉任内必有透漏私盐,难以与赏。若住卖盐及额,所合得无透漏,却与依旧放行。」

从之。
八月十九日,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言:「本路汀州与赣州为邻,常多寇盗,全在巡尉得人,庶能弹压。乞令吏部,今后汀、赣两州县尉阙不许注恩科出身人。如牓阙(蒲)[满]一季,无本等人愿就者,听武举出身人通注。其已差下人候到任,从知、通铨量,如昏谬不能任职,(其)[具]姓名闻奏。」诏权依。
十月十四日,吏部乞将汀、赣二州县尉非次阙牓五日,专许武举出身亲民人指射,先差大使臣,次小使臣。限满无人愿就,许武举出身经任监当人指射,长贰精加铨量。」从之。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九日,江东提刑司言:「宁国府太平县尉高世楙获到私铸铜器六百一十斤,乞行推赏。」诏与转一官。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恩科人年及六十,不许注县尉。
二年五月十一日,诏黄州黄冈县上巴河添置东尉一员,从前知黄州李揖之请也。
三年四月九日,诏安丰军六安县故步镇添置县尉一员,从淮西诸司之请也。
六月十六日,利州东路逐司言:大安军指使三员内,将一员改作大安军尉。吏部勘当,乞差注年未六十选人。如无选人愿就,即注小使臣,先亲民,次监当资序,应材武人并铨量定差。从之。
庆元元年正月六日,江西安抚司奏:「吉州永新县民物繁伙,旧来县尉例是文阶,向因茶寇为梗,遂改差武尉,自此深为民病。乞今后永新县尉仍旧令左选差注。」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

日,诏婺州东阳县添置县尉一员。先是,臣僚言:「东阳为婺州难治之县,而永宁又为东阳难治之乡。盖缘此乡都分阔远,跨涉绍兴诸邑,风俗慓悍,人户积年税赋不输。官司遣人追逮,则聚集殴击,巡尉亦望风奔避,前后如此者屡矣。请于永宁乡增置尉司一处,弓级百人。其创置之详,乞委自本州岛守贰从公相度施行,实为永远之利。」既而婺州奏:「永宁乡果是东阳尤僻去处,增置县尉,实为利便。所添县尉合以东尉为名。缘建置之始,乞差文官详练有材力人建立规模。东阳一十四乡,合分为二扇,两尉共管九乡,巡检管五乡。」诸司保奏来上,故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浙东提刑曾 奏:「在法,县尉阙官,许于寄居待阙官内选差权摄,盖为警捕盗贼,其任稍重。科举之年,县尉有出身人当差充考试,近年以来,专以阙应副人情,于是民之受害始有不可得而言矣。乞特降指挥,立为定制,自今县尉差充试官,止令丞若簿兼摄,不须于寄居待阙内差。若丞、簿、尉皆有出身,仍须存留一员以备兼摄,不许尽数差出,庶革权官乘时为害之弊。」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如有极边县尉窠阙,并注年未五十人。如系两淮通差阙,即先差小使臣,次选人,不许注授不应材武之人。」
三年五月八日,诏迪功郎、严州建德县尉杨圭特与循两资。以本路漕臣奏:「严州乌龙山虎豹出没,伤民害旅,圭

能措置驱捕剿绝,乞行激赏。」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添置县尉一员。以守臣辛弃疾奏:「枫桥镇,浙东一路冲要之地。干道间尝升为义安县,至淳熙初复罢为镇,止有镇、税官各一员,无事力可以弹压,奸民无忌惮。乞增置县尉一员,以武举初任人注授。」故有是诏。
十一月三日,诏今后赣州兴国、雩都、宁都三县尉阙,令吏部注授武举出身及曾任县尉无过犯人。从守臣赵时逢奏请也。
诸州县尉多注恩科及吏职,往往皆年老昏耄,不能严于纪律,勤于追捕。乞专委诸州守臣铨量巡尉,如有年老昏耄、不堪任职之人,即与改授祠禄。若年高精力未衰之人,即与管下主簿或监当对易职任。其已注未上之人,与别官两易差遣。仍今后应恩科、吏职、杂流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授。」从之。 开禧二年七月十日,臣僚〔言〕:「伏
嘉定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罢衢州西安县南银场监官,添置西安县西尉一员,以选人充,与东尉分(畀)[界]管干,兼领银场、酒税职事。以守臣孙昭先奏:「西安南接处之遂昌,北抵严之遂安,相望三百余里,止有一尉。惟是管下银场监官一员拘收课利,兼管酒税、烟火,后缘废败酒课,坐糜俸廪,官为虚设。」故有是命。
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奏:「奉旨,本路见任知县、县令许诸司审量,有不胜任人,选辟承替。其县尉、巡检、监镇,欲乞一体审量,或有不称职,许

从辟替。」诏从之。淮东准此。
四年四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司奏:「天水县尉因县改建为军,遂作军尉。今仍创县,乞将天水军军尉改充天水军天水县尉,兼主簿职事,从本司于左右选内通行选差。」从之。
十月七日,诏郴州添差兵马监押一员,改入在选为桂东县尉。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徐宏言:「窃惟选人作尉获赏者,一朝及格,即遂通班,所以重人命而戢盗贼也。今格当作尉者,希觊醲赏,多拟窠阙于滨海州县。故其到官之初,不务弭盗而愿多盗,鍜炼旁及于无辜,牵连凑足于人数。有本非凶恶强盗,而用财买嘱故入其罪者;有以任内所(护)[获]敌者。妄冒成赏,请托保明,初无履历之素而遂有改秩之荣。乞行下诸路提刑司,自今凡作尉获赏者,仰于任满日勘会在任获赏之后,有无透漏 火盗贼,申闻省部,如有透漏,即前赏不许行用。其有本非强盗,不系全火,蹒跚跛曳,滥希赏格者,仰严行觉察,许人陈告得实,却从省部改正,以为纵盗弛职、侥幸冒滥之戒。」从之。 之盗,积一名、两名而凑成全火者;亦有蹒跚跛曳,而称马前三步躬亲
,万死一生,以此偿之,良不为过。比年以来,此 二十九日,左司谏郑昭先言:「建隆中,以初罢镇将,重令、尉之权,首颁捕盗之令,立为赏格,许以捕盗改秩,盖赏当乎功,宁过于厚。然又虑其干名幸进,相与为欺也,故立为马前三步之制,谓遇敌格

广西宪司申奏,梧州司曹 意寖失。固有巡检捕获,赏无所用,而宛转买嘱者有之;亦有弓级捕获,尉初不知,而攘为己功者有之。甚至所获之盗不过数人,而鍜炼无辜以足其数者;又有全无赃证,率是平民,而囹圄捶楚,抑勒承认者。且强盗、窃盗,刑名不同。臣近(忘)[妄]称摄尉,逼胁平民,鞫而为盗,前后郡守纵臾成就之。得旨已从镌降勘鞫。此特因事败露耳,似此之类,不一而足。乞于刑部俾申严马前三步之制,仍戒 监司、守臣,如或保奏,必须诣实,其有徇情挟私如臣所陈,乞并治其欺罔之罪。庶几功赏不至冒滥。」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京西路安抚司奏:「襄阳府属邑惟南漳最为阔远,除知县外止有一尉,巡捕一月不能遍及诸都。其巡检一员又隶襄阳、宜城、南漳三县,至本县百余里,设有盗贼,委难应援。又况外当边面之风寒,内归峡之心腹,揆之事宜,合增置县尉一员,分任巡逻警捕之责。文武通差,请给并依正官。」从之。
讼滋多,亦不可无官司弹压。本县佐官有簿、尉二员,其主簿职事至简,欲将主簿省罢,并令县尉兼管,却于冈门置西尉一#~p 员。仍乞差武举人,与本县尉通管海道,庶几缓急有以相济。」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楚州赵伸夫奏:「本州岛盐城县有冈门堰市,居民日繁,商旅所聚,恶少纵横,
八年八月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奏:「郢州所管长寿、京山两县,各止有尉一

员。近年以来,流民猥聚,词诉亦繁,若所差尉或是武臣,不通文理,难以倚仗。欲将两尉自后各差注文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天水县置县尉一员,仍兼主簿。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二年七月二日,枢密院言:「县尉之职,以警盗为先,不得其人,则害可胜言哉!六合四年前后两尉,皆出于进纳,彼其初以资得之,龙断之念、驵侩之态蟠结于中,安知官业之为如何 选部以其初筮,不问其地之紧慢,人之贤愚,例以尉授之,而不知利害敻绝。欲乞自今有拟注淮邑尉者,必先问其出身,精加拣择。有如进纳之人,止授之以繁难监当。将见任人令监司精加拣择,堪任职守人许令终满。其已差未赴人,令赴部别注授合入差遣。及自今后,虽依条破格,亦不许注授。」从之。
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伏见衢州西安县知县、丞、簿之外,元止一尉而已。因前知州孙子直以西安县疆界广阔,申乞添置一尉为东、西,却废罢本县南银场监官,俾西尉兼总其事。西尉乃居城闉,遇有干旋行出乡,似若优闲。所隶弓手五十名,虽于东尉司拨到二十名外,创立三十名,月支庸钱岁计一千六百二贯,未免均敷于民。以赘员之官,徒为民困,今欲复省而废之。所隶弓手二十名拨还东尉司外,余人住罢,及将西安县每岁增科(没)[役]钱一千六百二贯,亦行免敷。所有南银场

人烟稀少,不成井邑,兼在山泽之内,月收课额并令东尉掌管。龙游县亦系繁剧去处,与西安、江山两县事体一同。西安、江山乃有丞、簿、尉三员分领其事,独龙游县止有县丞及县尉兼主簿二员而已。缘本县管下一十一乡四十九都,路当孔道,税赋繁伙,周回数百余里,若遇差委或丞、尉有他故,更无别员(司)[可]差。今欲废罢西安尉,却于龙游县置主簿一员,俾职任各得其当。」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沿边县尉年六十已上人,并不许差注。详见知县门。
十三年四月十日,臣僚言:「窃见曩者郴(冠)[寇]之发,上关朝廷优顾,下而江西、湖南、广东三路俱受其害。伏自贼平之后,朝廷创置衡州酃县、郴州桂东县、资兴县,正欲令佐得人,协力以安百里,销患于未形。令职抚字,丞、簿佐之,巡尉警捕,俱不阙官。访闻近来多是经营差出,或占留诸司、本州岛签厅,其本职却别委官暂权,多是差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缓急不可倚仗,殊失朝廷创县置官之意。乞下湖南诸司及衡州、郴州,自今桂东、资兴、酃县三县官,并不许巧作名色差出,别差权摄。仰〔御〕史台觉察。其权摄人并日下还任,庶几三邑俱有正官。仍乞行下吏部,不许注恩科人。其巡尉止许注武举,不许右选杂流人通注杂:原作「亲」,据前文所述改。,庶几不至生事,引惹边隙。」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谓方今改秩之法,惟盗赏为侥幸,牵合附会,上官通融,惟以金钱赂遗吏胥,事蔑

不济,所〔谓〕马前捕获,徒虚语尔。顷者议臣厌其伪滥,欲尽废磨勘,乞与循资,事竟不行,侥幸如故。凡今尉曹赏改,多在中州,事简俸优,不涉劳苦,非分之福,甚于边功。臣尝亲见穷边一尉,尝以多事,万死一生,于戎马间追逐官军护饷,或部领民兵守险,或能掩捕田里剽掠,或能消弭聚乱奸民,曾不得比附侥幸之徒希荣脱选。三边事体,劳苦一同,或死于虏兵,或死于奔命,了无褒异,畴肯激昂!臣窃见每岁班行酬赏八员,明知侥幸,法难轻废,且乞岁减二员以处极边县尉。军兴以来,凡奋不顾身,宣劳疆埸,人所共知者,本任内前后曾获凶恶强盗通计七人以上,不拘全火,不必马前获,许其陈乞。仰本郡开具已断狱案,仍述本官才具、在任劳 申闻。帅、宪核实,公共保奏,取旨注籍,比附酬赏班引。西蜀保奏如之,岁放通不过两员。或保荐未到,许令次年补足。如此则极边诸县尽得佳尉,他时边境需才,缓急可以选用,其与端坐内地、侥幸通籍者,万万不侔。臣今所陈,非欲陛下轻改成宪,权宜激劝,边事定日仍旧。不待勘当,不须体例,圣君所行即是故事。如臣言可采,乞赐睿断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淳熙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烟火公事专差文臣一员,其武臣主管监税一员
仍旧。从守臣
钱端礼
请也。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自今注县令、尉及监镇兼烟火公事,再令读律,长

贰详加铨量。以吏部侍郎程大昌言:「在法,小使臣授县令、县尉及监镇,元兼烟火公事,须经铨量乃注。而从来铨量止是审验癃老疾病,未必能通文义。乞自今铨量,并令当面读律,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须通方许拟差。庶几铨量不为虚文。」故有是命。
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言:「乞于黎州东南边大渡河上修筑要冲城,移兵屯守。所有知要冲城官,乞下本司作员阙奏差,令成都府路转运司应副请给。二年为任,与依关外四州极边体例推赏。」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臣僚言:「绍兴府余姚县眉山、三山、庙山诸寨,皆系沿海控扼去处。内安抚司水军统辖眉山寨驻札一员,三山、庙山寨官各一员,并明州沿海制置司海道干当使臣三员,并专以捕盗为职,累政相承,皆系诸司辟差,往往夤缘请求,不可倚仗。乞将上件窠阙悉归吏部。」诏今后令吏部于大小使臣中选差有材武、谙历海道之人充。
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前邵州泸溪知寨刘昌龄言:「湖南沿边防守知城、堡、寨官,除请受在本州岛军支给外,其供给钱逐州军公使库例给历头,令于本寨自行措置。缘此每遇蛮獠因事赴寨陈词,例将理亏人科罚钱物充供给钱。」诏今后并就公使库按月支散,如或科扰,重寘典宪。
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黎州盘陀寨依安静、要冲城等体例施行。四川安抚制置

司言:「黎州三面与蕃蛮接境,先来本司措置,就形势控扼处建置寨栅,以为经久备御之计。内西南边置安静寨,系防吐蕃、青羌路;东南边置要冲城寨,系防邛部川等蛮路;西边置盘陀寨,系防五部落路。并系紧靠边界瘴烟之地。除要冲城寨官已得旨许理为员(关)[阙],任满依关外四州官推赏外,余盘陀、安静两寨官皆未有推赏格法。内盘陀寨未准指挥理为员阙,所以久无官愿就。乞将黎州盘陀寨依要冲、安静城寨官体例,理作员阙,从运司应副请给。其盘陀、安静知寨仍乞许从本司选差,具申枢密院给降付身,任满日并依要冲城寨官体例,比附关外四州官赏格推赏。所贵边寨体均一,有以激劝。」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诏随州随县唐城市仍旧改为唐城镇,置监镇官一员,兼管本镇烟火公事,仍于文武臣内通行差注。从本路诸司请也。
绍熙元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黔州黄旦言:「今后差注寨官,必选有材武人,庶几缓急可以倚(杖)[仗]。」从之。
二年二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司言:「臣僚奏,照得碉门元置知寨,止为弹压、训练,以镇边垒。今与收税,殊失大体,威重不行。欲于知寨外别差税官一员,专令收税,勿与寨事。其知寨乞从制置司铨量按试谙熟边备、精于武事者差充。本司乞于雅州见任厘务指使内省并一员差管碉门寨商税外,所有碉门知寨,乞自朝廷差注,或

从本司量度人材选差,专一主管烟火、弹压边面。」诏其知寨官令制置司选差。
七月十一日,湖北诸司言:「江陵府松滋县、澧州澧阳县管界巡检,乞移就西平市置寨弹压。」从之。
三年三月四日,福建安抚司言浦城县查源洞贼平之后措置,欲将左翼军官兵三十人存留在临江镇弹压,他时朝廷或有调发,亦不妨抽拨。从之。
八月十二日,广西诸司言:「照得万安军调嚣知寨兼带地烂博敖烟火贼盗公事,委与县官相妨。乞今后差注调嚣知寨,许令兼带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结衔。」吏部勘当,欲将调嚣知寨兼本路分巡检窠阙衔内,添入「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从之。
二十五日,知峡州朱皆请移三州巡检于土溪置寨,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将

镇将
【宋会要】

掌巡警盗窃。唐有品秩,五代已来皆节帅自补亲随,与县令抗礼,公事专达于州。自建隆二年置县尉主乡盗贼,镇将所主止郭内而已,仍统于县。副将兼领都虞候。又有镇典,主文案、所由,供役使,无定数。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诏泾、原、邠、庆等州长史不得补蕃人为缘边镇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藩侯不得差亲随为镇将。自此皆用本州岛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益、梓、利、夔路管内镇将,不得捕乡村盗贼及受词讼。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镇监官掌擎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
神宗元丰元年闰正月七日,诏广南西路沿边寨寨:原作「塞」,据《长编》卷二八七改。下同。、镇使臣,自今并依五路举官条奏举,权免取愿就状,候交人入贡取旨。以本路经略司言,沿边寨、镇使人年满及见缺无人愿就故也。
五年十一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申:「东海有岛曰香山峤,佃户、主、客共五千三百三十人,欲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主烟火盗贼。」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诸将兵在镇寨非将官驻札者,监镇寨主依知县法司管公事,着为法。
徽宗大观元年九月四日,京畿计度转运使宋乔年奏宋:原作「宗」,据《宋史》卷三五六《宋乔年传》改。:「乞应京畿下诸镇已有武臣处,只令专管酒税外,别差经任文官一员管勾镇事,仍兼

酒税。其民旅稠穰、见无监官去处,亦乞依此差官。乞自朝廷差往,或许臣具名奏辟一任。」并从之。
三年六月十四日,诏大观元年九月内京畿诸镇添差文臣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湖州安吉县梅溪镇监官不管辖监中烟火,居民略无畏惮。今相度,欲令本镇监官就兼烟火公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牙职

牙职
【宋会要】

太祖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言:「岭外十州风土甚恶,县镇津口税赋失额,州主、令佐皆是衙前职名及土人补置,因无廪禄,非此色人不易久往。虑言事者或请遍除职官,广屯兵士,未知岭外所入则少,朝廷所费则多,制置之时,别有宜便。」诏依旧例差衙前勾当。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以诸州所籍送尝隶牙校者凡百人,具九十五人补殿前承旨,五人老病遣还。先是,方镇侯伯得自补子弟为军中校。既死,其子弟因父兄财力,率豪横奢纵,民间患之。太宗在晋邸,悉知其事,故即位之始,尽命诸州籍其名部送至阙下,以贱职羁縻之。
八年五月,诏:「诸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客司、通引官,多是知州、通判临替 情,额外添人,蓦越迁补。自今并须依次转补,及不得额外别置名目添人。如日前已有此类。并须改正。如违,许诸色人论,正犯人当行配决,告事人支赏钱二百千,犯事人家财充赏。其干系官吏等并当除名。新官到任后不举觉,亦连坐之。」
真宗景德四年三月,诏:「开封府职员、孔目官、勾押官至前后行,自来元不定迁转年限,今后并五年一迁,逐度具功过以闻。」
六月,诏:「诸州军解奏牙校守职年深乞班行者,自来例补借职。若系藩方者,即人员数多,计其历职久而方迁,今后可特补奉职。」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诏:「开

封府使院职员、前后行等,特因转补职名,如有见阙,更不转补。候逐司却及旧管职名人数内有员阙,即依旧例施行。」
八年正月,诏:「三京及诸道州府军监衙前使院职员等,有受入己赃,依法不至徒刑勒停、见充散押衙者,今后经恩特与降等收系。或定额已足,即令守阙;如有阙,亦依例迁转。内有元犯枉法赃并勒充衙前散职,后再犯入己赃,并依旧名目收管,经恩不得收系。应三司、开封府过犯公人,自来赦文该叙理者,除犯入己赃及徒刑外,余并许于刑部投状,送所属处勘会元犯因依以闻,当与量所犯等第收叙。」
八月,诏:「开封府应管牙职、将佐、都押衙、左知客、押衙、左番通引官、行首,并壹处迁补,仍具新定资级以闻。」旧例,叙迁至牙职之首即府以闻,补充班行。至是,本府以押衙、知客、权行首各奏岁满出职,故有是命。
九年九月,开封府言:「定衙吏为三等:左、右都押衙为第一等,以五年出职;客司左右知客、押衙为第二等,六年;通引同左右番行首为第三等,七年。并出职。其职员不立等第,有阙即本司次补。」从之。
天禧二年十月,诏逐路转运司奏诸州军都知兵马使供职年限,看详有一二年或二〔三〕年一替之处,例各不同,自今并二年一替。
二年十二月二年:《长编》卷九四作「三年」。,诏:「诸路府、州、军、监,自今都知兵马使年满,并先申本路转运司,委使、副看验人材书札堪任班行差使札:原无,据《长编》卷九四补。,即得发遣赴阙。如选懦、不习

书札及老疾不任差使者,却送逐处,与摄长史、司马。」
五年七月,诏:「广南州军都知兵马使,除广、邕、桂州每及三年无过即试验送阙下,自余满日并试验,具入仕件析奏裁。」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诏:「宜州最处边陲,接西南蕃,南丹州控带蛮洞,其衙前职员累经差使,甚有勤绩。自今都知兵马使三年满,依例赴阙与班行,诸处不得援例。」
四年正月,诏:「应诸州军州院勾押官已下系节级名目者,如犯入己赃,依法不至徒刑、勒停,该赦叙理者,比类使院勾押官已下体例,与衙前散押衙名目,不得随例迁转。」
七月,三省言:「夔州路转运司(运)辖下十二州军,使院都孔目官、勾押官职满安排勾当名目,内十一州军已有旧例,难议改更外,有渝州使院都孔目官年满渝州:原作「俞州」,据《元丰九域志》卷八改。,取便归农。自今于本州岛守阙教练使安排,更不归农。」从之。
十月,枢密直学士薛田言:「益州见管职员文帐内,有归明军将后行四十余人,即今只有十余人,乞与除落『归明』二字。」从之。
六年七月,开封府言:「在府使院十一案,每日行遣钱谷、税赋及刑狱诸般文书不少,欲乞添置守阙勾押官壹名,已后为额,与都孔目官同共系书,点检诸司公事。」从之。
豪民于防、团、刺史以上武臣门馆,希求牒帖,补充教练使、衙内指挥使或内知客、子城使,以至押衙回图军将者,窃缘并是元随之人,止可供身驱使。而外道豪 十月,臣僚上言:「伏

民求此名目,凌驾州乡,兼并纵肆,官吏至有陪接者。欲乞自今武臣品秩合(说)[该]补置牙校者,止得于随行人内收补,更不得以豪民充。」从之。
八年二月,南京言:「当京自来并无长入衙前转迁体例,昨自建京后来,牒西京会问留守两衙守:原作「府」,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分析到衙前所管职员:都知兵马使一人,左、右都押衙二人,都教练使一人,左、右教练使各一人,守阙教练使一人,押衙二人。并三年一转,至都知兵马使,三年满出职,如愿在班行,即押赴阙;如不愿者,与摄长史、司马。迁转之时,如阙职名、人数,将旧管长入军将从二名排连资序,转充押衙。守阙都教练使,左、右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都押衙,都知兵马使,乞依此体例。」从之。
四月,知滨州崔有方言:「欲乞应诸州军年满得替理正押司录事,如差充衙前年满愿永充衙前者,并依见在职承引客司等例,据入仕年月次第相对迁转。所贵愿充衙前人见此迁转职名体例,渐次别为招诱。」从之。
景佑元年二月十五日,权三司使范讽等言:「准敕详定衙前人,乞除川陕、广南、福建、两浙等路且依旧外,余路招召不曾犯徒刑、有户贯人充。候及三周年不犯徒罪,无官物绾系,愿上京充三司军将,令本州岛申三司抽填差使。」诏三司军将如不至阙人,且仰住招。候招到人额内数足,即更不得抽差乡县人充。余从之。
十月九日,诏州府都知兵马使(令)[今]后年满,合得奉职者与借职,借职者

与三班差使殿侍。并三年满,无赃罪转一资。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衙前军将身死,并依客司承引官名阙,许本家骨肉承填。
宝元二年八月十二日,以府州都孔目官、勾当府谷县折谏为借职。是州境皆党项部落堡,人户稀少,朝廷但以孔目吏掌县事,教练使为狱官。时知州折继宣莅事不法罢去,谏常依倚为奸,转运使奏罢县事,授借职羁縻之。司理院许选牙职不犯徒者充。
皇佑四年十二月,诏诸州衙前在缘边应役者,止令主管官物,毋使管勾公厨、茶酒、帐设司,违者以违制坐之。
嘉佑三年十一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及府界提点司,体量衙前差配主持买纳官物及押纲之类,有害民者条奏之。
五年二月,知雄州曹偕言:「幽州人杜清自来与雄州探刺事宜杜:原作「社」,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今事觉,挈家来归,请补外州一教练使,给良田数顷,仍给月俸。」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定州言:「使院都孔目官乞依太原府都孔目官例,年满赴阙,与下班殿侍。本州岛指使一年转三班差使。」诏太原府年满推恩指挥今后更不施行。
哲宗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试尚书兵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黄裳等言:「契勘诸路都知兵马使年满转补三班差使借差,在元丰条,到部应副短使,足日收入住程指射差遣。元佑立法,乃许归本州岛或本路管押纲运,仍依召募得替官员支给路费。系短使者即

理短使,系住程者即理在职月日。今看详,在部人合应副短使一年以上,无阙方许收入住程。若独许衙职出身之人就便出外管押纲运,理当短使,显属侥幸。今欲乞依元丰条格施行借差。」从之。其元佑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政和三年二月八日,中书省言:「契勘今天下诸州军因仍五代藩镇之弊,胥徒府史有子城使、教练使、都教练使、左右押衙、左右都押衙、中军使、兵马使、都知兵马使,名称鄙俗。今董正治官,革去因袭,拟厘改作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从之。其请给、迁补、出职之类,并依逐州军见行条法施行。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诏:「应残破去处,监司、州、县人吏并减半,不经残破去处减三分之一。自今移文,务从简(者)[者]。」
十月一日,臣僚言:「诸县吏人自有定额,比年以军兴为名,多自添置。百姓因事到官,则群肆乞觅,少不如意则舞文巧诋,无所不至。欲望行下逐路转运司,诸县额外人数并限日下罢免,妄作名目占留者,许诸色人越诉。」诏行下诸路,依近降裁定人数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应换授班直、亲从官差充诸州军县指使,依已降指挥(于)[与]令之任,候任满日更不差人。」
十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诸班直、亲从、亲事官已降指挥,保义郎已下差诸州军指使,未曾立定人额。」诏每州各以五员为额,内已过数人任满日更不差人,仍以先

到任为额。
绍兴元年八月六日,户部言:「吉州申,昨来衙前旧法,系称都知兵马使等名目,及本州岛人吏系称都孔目官等名目。后准指挥,衙职改都吏,人吏改典史等。契勘建炎元年六月十六日 ,开封府官并依旧制,诸州军府准此。窃恐都孔目官等并衙职等名称,亦合依旧。」诏诸路监司、州县衙职、人吏,并依旧制称呼。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赦:应残破去处人吏并减半,不经残破去处裁减三分之一。今来文移减少,民讼未多,欲乞淮西州县已减上更减三分之一。如将来民户归业,事务繁冗,许从州县申请,乞行添置。其州县如有更愿减者,听其减并。」从之。
八年三月六日,诏:「监司、州、县等处吏人犯罪,但已曾编配或于法本不合编配而情重法轻,有司酌情特行编配之人,虽会恩或依条放还,或改正过名,并不许收叙,亦不得投充他处名役。从之。」
五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州县吏人各有定额,中昨三分减一,而官吏循习,务为容庇,往往过数存留。望申严法禁,今后专委提举常平司觉察。」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监司、州军人吏见带校尉以上名目之人,不自陈解罢,依旧充役者,徒一年。官司容庇,杖一百。」以臣僚言:「州郡旧制,人吏每遇考课,推其年额最高、无罪犯者补摄参军,号为出职,未有得为品官者。唯节镇衙前,每岁解发一名

补承信郎。近岁以来,寝失旧制,监司、州郡执役人吏夤缘军兴之际,奏功推赏,窜名其间,例蒙授以品官,一州不下数人,高者至保义郎,下者进武校尉。且以近地数州论之,平江府尤甚,为役史而带行阶官,固非旧制,而又仍旧掌行文案,未尝罢役参选。」故有是命。
十二年九月八日,臣僚言:「州县往往擅自增添人数,额外收补充手分、贴司、乡书手,并存着私名贴写之类,及收叙犯罪勒罢吏人入役。并有断配他州者,辄敢不往配所,依前家居,或存留在案,充私名贴司,恣其作过。伏望令户部检坐敕条,行下诸路,专责通判先自本州岛军及遍诣管下点检,将额外增置及断罢不应充役之人并存着私名贴写之类,并日下放罢。所有断配之人,如尚留本家,即收捕依法施行讫,严切押往配所交管。其州县违戾之罪,乞权贷免,自后有犯,论如常法。仍令部使者常切觉察。」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行下,仰诸路监司按察,如失举劾,令御史台弹奏。
十三日赦:「勘会监司、州、县公吏自有裁定人额,后因泛滥收系及令负犯人冒名充役,蠹害百姓,累加约束。近臣僚奏陈,又降指挥,令户部检坐条令申严,仍委监司按察。尚虑上下容庇,奉行灭裂,限赦到,应负犯及额外收系如私名贴书、家人之类,并放罢。镇寨、场务依此。当职官失觉察,并行窜责。」
二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御史中丞汤鹏举言:「欲固邦本,在

建炎三年赦文内一项,具载减罢人吏最详,而一时奉行不虔,至今徒为空文。乞下户部,委逐路常平官躬亲出巡,量立期限,参照见行条令,视州县繁简分为上、中、下三等,立定合置吏额,如逐处已是足用,则不须增置;如或过额,则自当裁减。内有曾经编配放停之人,并不许收叙。稍有违戾,于额外收补,委监司、守、令常切觉察。如不遵守,以违制论。」诏依,令逐路常平官参照吏额立定,申尚书省。 宽民力,在省人吏。今之州县胥徒最冗,为民之害最甚。且如既有正额,又添守阙;既有习学,又收私名。创立事端则谓之专行,分受优轻则谓之兼案,率置一局则三四人共之,贴司又不可胜计。比年以来,朝廷屡行告戒,赦文累有约束,或减省吏额,或禁止冒役,丁宁备至。率皆巧作名目,或云见行理雪而所属公文未下,乞先次权案;或云已经赦宥而叙复合得元名,乞先次收补。于案牍公移则避罪而不系书,于监司巡案则匿名而暂逃避。凡此之类,未易 举。缘此州县本无事也,以人吏众多纷张而生事;居民本无讼也,以人吏奸猾教唆而兴讼。追呼逮捕,文移骚然,第见吏日益富,民日益贫。比年守、令、监司恬不加恤,朝廷岂可不为之立法乎 伏
十二月十二日,宰执进呈两浙东路提举常平赵公称奏:一路人吏共四千二百六十一人,减罢二千一百九十三人。上曰:「一路人吏乃有许多,减得极

是。纵容此辈在官,役钱固不足惜,唯是奸猾侵欺,大为民害。二千余人衣食皆取于民,便是供养二千余家,民力极不易。」沈该曰:「兼此辈盖是黠胥,教唆词诉,尤为民患。」上曰:「若诸路依此措置减罢,不唯州县省事,百姓亦受赐无穷也。」
绍兴二十八年郊祀大礼 :『契勘昨缘州县、监司公吏猥冗,已降指挥裁减,及犯罪停罢之人。访闻往往循习积弊,别作名目收系。既无吏禄,则取给百姓,至于教唆词讼,变乱曲直,扰害公私。并日下罢逐,与免科罪。仍仰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切见近日诸州县、监司吏额之外,略已去矣,独有诸县未能恪意奉行,顿革此弊。除吏人定额之外,依前巘置私名,号为贴书 司,其徒尚繁,每一剧邑有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数十人。县官利其便于使令,一切不问。朝入县门,百十为群,散之吏舍,行遣公事,操切百姓,乞取无厌,抵暮无有垂手而归者。使乡民日赡一二百人,自然膏血尽矣,何为而不因耶!且有老奸巨蠹,累犯断停,置身无所,专务刺探县道,持其短长。苟或不容,则假托姓名,妄兴词讼,官吏畏之,无敢不留。公事一入其手,则舞文弄法,扰害公私,正如诏旨之所谓者,可不逐乎!伏望申严行下提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依赦 指挥按劾施行。私名冒役之人,一例依条断罪。」诏令户部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大理评事蔡洸言:「伏

申严行下。其昨降指挥令诸路监司参照裁定吏额,至今未见申到去处,仰本部限一月催督。如依前违戾,具监司职位、姓名申尚书省取旨。
十二月七日,臣僚言:「州县公吏每月请受,从长官给券,按月以支,不许借请,不许以次官书判。乞备坐见行条法及节次承降指挥,下诸路监司并所部州县,常切遵守。今后公吏借请,一岁通不得过两月,如过数借请,其借请之人及判状帮书官吏并计赃断罪。及乞从户部不时取索驱磨,交违戾去处按劾施行。」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二年五月十七日,户部言:「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李庚奏:今后吏人陈理身役,虽有叙法,更令本州岛县保明申常平司,具录元犯,重行覆实。本部契勘,缘已有见行条法、指挥该载,虑州县奉行不虔,欲行下诸路常平司,钤束所部州县常切遵守,毋致违戾。」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乞严行禁戢监司、州、县公吏,非因差出,不许借请。令诸路监司互察。」从之。
六年八月二日,试宗正少卿兼户部侍郎王佐言:「乞令提举常平司委州之主(官)[管]官,限两月取索属县额内公吏看详,如委有违条冒役人,即行勒罢勒:原作「勤」,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如收叙应法,听令在役。仍将各县公吏姓名揭于板榜,其称再入役者,略具所叙之因,俾民通知,岁终一易。论诉冒役者,必须指其元犯刑名与收叙不当因依。如根究得实,监司、守、令、当职官依

绍兴二十六年八月指挥,坐违制之罪。或奸民挟私妄诉,亦科反坐。」从之。
九年闰正月七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契勘诸州衙职解发补官,干道令称孔目官每州补一名目:原作「自」,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年满解发赴阙补官。缘政和二年二月九日指挥,都知兵马使改为都史,昨修书日,照『都史』二字作『都吏』字,改移为孔目官。今看详,合将上条内『孔目官』三字依旧作『都知兵马使』为文。」从之。
七月十九日十九:原作「十七」,据《永乐大典》卷二○四七九改。,两浙西路安抚司言:「本司人吏年劳补进义副尉,存留充主管文字三年。窃缘本司系掌行一路事务,其主管文字实历三年,应办委是繁重。乞欲将人吏补受充主管文字三年为任,年满无遗阙,转一官离司。」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将吏职副尉职名依旧法隶都官。
二年二月十日,福建提刑叶南仲言:「郡县狱吏推行重禄,今职级、押录之下有推司,疑司之下有代书贴司。自推 司以上行重禄,代书贴司无禄也。是以每有狱事,则推疑司主行之,而赇赂公行,则在乎代书贴司也。狱成而无词诉,则众分其赂;有词诉则贴司当之,又相与营救,止抵微罪。乞诏有司立定郡县狱吏额数,应在狱者并行重禄。如敢额外增置无禄人吏,并以违制论,令监司按察以闻。」从之。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干道七年,太府寺丞王全福申请,乞将州县吏人就提刑司试中,方许补充。近来州军循习久

例,皆不试补,乞令诸州军法司习学并知晓法律不系习学人,解赴提刑司,令检法官依条收试。逐州不限所取人数,将试中人籍记姓名,行下本州岛。元习学人外,其余人数如诸州无合格人,及日后阙少,诸司许指名申提刑司选差。」诏诸路州军每岁专委通判试补,将试中人籍记,以备差补。
五年四月八日,诏诸路提刑司行下所属,应州县承勘人吏,并从上名选差谙晓鞠狱人。从大理评事周邲请也。
法文,应州县分为等降,许置吏额,皆有定数,近者所至多于额外巧作 绍熙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各)[名]色添置。乞行下监司、守令,照应见行条制,额外一人不许存留,揭示姓名,使民通知。舍是许人越诉,庶几民不被其侵渔之害。」从之。
庆元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州府吏人资级,自正额手分递迁都孔目官及点检文字;其衙前职员资级,自客司客将递迁押衙等。昨来临安府陈乞,本府系车驾驻驿之地,事务不一,委是勤劳。窃见两浙转运司人吏年满,已降指挥补承信郎。缘本府与外郡不同,比漕司尤重,乞比附开封府格法上降二等补承信郎。欲乞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自依见行条法指挥外,今后诸路监司、州军人吏并衙职等,并不许解发。所有已保明在部之人,亦不许补授,庶免攀援侥滥之弊。仍乞令敕令所(循)[修]立成法。」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都钤辖 钤辖

都钤辖钤辖
【宋会要】

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或一州,或一路、两路、三路,亦有无「都」字者。《两朝国史志》有都钤辖,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有一州、有一路或两路者。官高资深充都钤,官卑资浅称钤辖。旧州钤辖除本州岛知州已带本路帅臣,并本路兵职高及管内安抚使者,依旧称钤辖;余知州见带本州岛兵马钤辖,其州钤辖依新制改称兵马副钤辖。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以知镇戎军李继和兼泾原仪渭州驻泊兵马钤辖。真宗曰:「李继和累请益兵,朝廷难以应副。本路总管司军马之数已是不少,继和益者,虑至时总管司不为策应。朕细思,莫若就命继和充四州驻泊钤辖四州:原作「四川」,据前述文意改。四州即前文「泾、原、仪、渭州」。,其镇戎军驻泊兵士却令总管司通连管辖。」宰臣等以为然,故有是命。
景德元年十月,诏:「川陕四路兵甲贼盗事内,益、利两路令西川钤辖司提举,梓、夔两路(今)[令]峡路钤辖司提举。其逐州都监但主本州岛兵甲盗贼事。」先是,咸平四年,诏分川陕为四路。以西川转运使马亮为益州路转运使,总益、绵、汉、彭、邛、蜀、嘉、眉、陵、简、黎、雅、威、茂、永康凡十五州军;以知益州宋太初、崇仪使杨怀忠并为益州钤辖,提辖兵马捉贼事。峡路转运副使李防为梓州路转运使,总梓、遂遂:原作「逐」,据《长编》卷四八改。、果、资、荣、昌、普、渠、合、戎、泸、怀安、广安、富顺凡十四州军;以知梓州王渭提辖兵马捉贼事。西川转运副使张志

言为利州路转运使,总利、洋、兴、剑、文、集、壁、巴、蓬、龙、阆、兴元、剑门、三泉、西县凡十五州府军县;以益州都监王沆知利州,提辖兵马捉贼事。以峡路转运使丁谓为夔州路转运使,总夔、施、忠、万、开、达、渝、黔、涪、云安、梁山、大宁凡十二州军监;以知夔州李汉赟提辖兵马捉贼事。今复更制,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泾原路驻泊都钤辖兼知渭州曹玮言:「乞依旧例别差人知渭州,臣止乞一面管勾钤辖司事。」帝宣示王钦若等曰:「边防军马所屯之地,若别置知州,即各生事体。可降诏以此意谕之。」
十月,诏广州钤辖兼提举在城烟火贼盗事。
天禧三年五月,延州言:「合门使、鄜延路钤辖高继勋以私买部民马抵罪勒停,其军马公事乞交与知延州赵湘权管勾。」帝曰:「边防军马公事既已停罢,即合画时交对,自今当条约之。」
仁宗景佑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高州蛮獠惊劫人户獠:原作「僚」,据《长编》卷一一六改。,英州亦有贼盗,虽已差人捉杀,缘朝廷路远,缓急奏报不及。欲于广南〔东〕、西路各置钤辖司,其广州知州兼充东路钤辖,并旧钤辖外,更添驻泊都监一员。桂州差近上臣僚知州兼充,西路钤辖一员及旧驻泊都监。每路各三员,差指使使臣二人。」从之。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二年:原作「三年」,据《长编》卷一二四改。,枢密院言:「河东安抚使段少连乞罢陕西、河东兵马钤辖等巡边名目,或欲令兵马司臣僚察视兵甲、城寨,经度邻界事由等,即令简径

出入,不须张皇。」从之。
庆历二年四月,诏:「诸路转运使、副为按察之官,其路分兵马钤辖并位其下。提点刑狱朝臣许压州钤辖,而与路分钤辖以官叙之。」
皇佑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两浙转运司言:「请自今知杭州专管勾一路兵马钤辖司事,仍选诸司使、副一员为本路驻泊兵马都监司管勾钤辖司事。如本路军人犯法,许钤辖司量轻重断遣。」从之。
至和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今后三路权钤辖差遣,并实有艺或胆勇出众有艺或胆勇出众、堪任战阵者充:《长编》卷一七六所记文字较略,此处作「选有材武任战阵者」,据字形、文意,并参《长编》所述,此处似应作「有武艺、胆勇出众、堪任战阵者充」。、堪任战阵者充,候及五年与正钤辖。如非时特立战功、朝廷酬奖者,不拘此限。自余更不差权,仍不许陈乞。」从之。
二年五月,罢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知州军兼路分钤辖、都监,其正任团练使以上只为本州岛总管,诸司使以上为本州岛钤辖,余管勾本州岛驻泊兵马公事。其员多处将来有阙,更不除。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武臣为路分钤辖及六周年者,给添支钱五十千。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臣为钤辖、都监者,遂路止置一员。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诏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福建路福州长吏并兼本路兵马钤辖马:原无,据《长编》卷一八九补。。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闰三月,诏今后三路分内臣钤辖、都监阙,并须选择。如内臣中未有可选者,即于前班互换选差。
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枢密院言:「自至和年条贯后,凡诸司使知州军并乞带钤辖,盖是误用条制。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着为定式。如前任资高,今来所差知州军不是责降,即许理

为资叙。其正任防、团以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武臣知州未立定合兼钤辖州军去处,今定除河北、河东、陕西知州军带经略安抚使及都总管外,河北雄、沧二州,河东代、潞二州知州,自今并兼本州岛驻泊兵马钤辖。除本州岛军兼管勾本州岛驻泊军马公事,其正任防御、团练使以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六年十二月三日,诏六宅副使邢佐臣充太原府路钤辖,兼给路分钤辖添支。自今诸司副使充正路分钤辖准此。
九年二月十三日,诏改新知广州、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仅知虔州,兼江南西路安抚兵马钤辖。其洪州即权罢钤辖司,候南事平日依旧。
元丰元年八月十八日,诏自今路分兵官与将官互差。
二年正月十七日,以左藏库使李希一为永兴军路钤辖李:原作「季」,据《长编》卷二九六改。。希一初授本路都监初:原作「物」,据《长编》卷二九六改。,自陈乞一路分钤辖。上批:「希一累经外任,恐合升钤辖,可具资序进呈。」遂命之。
二月十八日,诏:「成都府路钤辖寄任颇重,与他路不同,其知府处置钤辖司职事,自今并须参议。于接待仪范,并依蔡延庆未到任以前体例,毋辄裁损辄:原作「辙」,据《长编》卷二九六改。。先诏坐次与本路通判叙官,其罢之。」初,赵抃、冯京以前执政为安抚使,故见钤辖仪稍杀故也。
三年三月十四〔日〕,上批:「京西路转运使穆珣乞移梓夔路钤辖司于资州珣:原作「洵」,又「于」下原有「其」字,并据《长编》卷三○三改、删。,应接夷事颇为近便。但转运、钤辖两司皆不欲徙,故言者虽众,议卒

不行。且依珣奏直处分,仍专委转运使高秉处画。自今委中书选人知资州,带主管梓、夔两路兵马司事。」
四年十月十四日,英州刺史、步军都虞候林广言:「梓夔路钤辖司欲乞依旧止于遂州安置,如戎、泸州遇有谍报夷贼事,入急递飞申转运、钤辖司,同议处置。贼势稍大,即钤辖领兵往赴往:原无,据《长编》卷三一八补。,就近照应。」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诏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
七月二十九日,诏已置泸南安抚司,其遂州钤辖司事并随安抚司移泸州。
七年十一月二日,诏增差广东钤辖张整为广西钤辖,驻桂州。其广西上供钱、禁军缺额钱米,并令桩留;其常平免役宽剩、经略司和籴、度僧牒钱,缓急并奏听支用。从知贵州苖时中请也苖时中:原作「黄时中」,据《长编》卷三五○改。本条下文亦作「苖时中」。。寻又诏整驭军太急,委苖时中觉察,无致生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臣僚奏,梓夔路钤辖司元在遂州,昨因蛮贼作过,虑报应遥远,迁往泸州,今乞依旧在遂州。」诏候边事宁息,奏听朝旨。
十一月二日,诏三路、京东钤辖并只差内臣一员,如未有可选之人,即权于前班内差。
五年九月十三日,诏除三路外,诸路钤辖司各权添差大使臣两员,充准备差使。
六年五月十二日,太原府路钤辖兼第一将、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罢兼将,依旧寄充本路钤辖。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将,故有是命。
闰八月

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言事:原作「侍」,据《长编》卷四六五改。又「范百禄言」,《长编》正文作「范祖禹状」,文末有小注辨解,可参看。:「梓夔路钤辖及沿边安抚两司专委武臣,既不隶帅府,又无别官同领。当用兵之际,或可从权;于无事之时,则为偏重。乞依祖宗旧制,以钤辖司移归遂州,其泸州止存沿边安抚司州:原作「河」,据右引改。。诏梓夔路钤辖、梓州路转运、提刑司相度,泸州乐共城差大使臣充知城,更不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移梓夔路钤辖归遂州,与遂州共治钤辖司军马,及同议戎、泸州边事。其合行更改等事,并条画以闻。
八日,江南东路钤辖司言:「本路旧有路分都监二员,缘本司统制江东军政,乞循旧制差路分一员。」诏东南第五将武端民兼权。
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建湟州为都护府,以潍州团练使、熙河蔺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赡为陇右都护,知湟州、兼陇右都巡检使;东上合门副使、知湟州、兼陇右沿边都巡检使王厚为陇右同都巡检使。都护职事如沿边安抚司例施行,仍令经略司以时检校。
五月七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驻札处不系将禁军,不因本司牒差,许与不许巡觑教阅,及点检军中差遣;所有不系将禁军指挥小分,亦未审路分兵官合与不合管辖等事。检会枢密院札子节文,诸路分钤辖、都监自置将后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系书衔位,皆未有定制,逐路事理不一。除三路、二广系边帅统属,旧成

伦绪,及元置系在控扼去处,如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路,并合依旧外,其余诸路今相度到路分兵官合管职务:一、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应驻札处岁首拣选及排连转补公事,并与知州等同共商量行遣,兼提举本处所管诸军教阅。若与钤辖司共州者,应钤辖司行遣军马公事,并签书同行;不同州者,亦系衔书其某处。一、路分兵马兼将者,除管辖本将军马外,亦依前项指挥。如因巡教拣选将兵,所至有管辖不系将兵,亦仰巡觑教阅,点检军中差遣。一、每年春秋,许安抚、钤辖司相度有不系将兵两指挥以上州军,轮定三两处,牒差不兼将路分兵官一员前诣,仍与随处长吏同共商量措置,务在劳逸均平。奉圣旨依,今欲依上件指挥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十八日,永兴军路巡抚、都总管司奏:「逐司久来行遣文字,管下县镇将领训练官司之类,并用札子行下。」诏依所申。详见总管门。
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移利州路分于剑门关,兵卒增倍,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军民所巨蠹者,令酌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大观二年九月十四日,诏:「应东南路钤辖司置簿,每月各具见管开收兵马文状,具帐闻奏。」详见总管

门。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内降札子:「帅府旧无路分钤辖者,许置一员,无路分都监者,望郡置一员,参总军政,并选材武、有功人充。东南除旧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去处,依旧差置于帅、望州驻札外,其余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终满今任,更不差人。」
政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泸南自克复晏州,疆理益广,可令带梓夔路兵马钤辖,仍充泸南安抚使。」
六年十一月七日,诏:「应见理路分钤辖,路分都监、州钤辖资序人,并改正。今后如敢奏陈乞理为资序者,以违御笔论。仍委御史台觉察。」
宣和二年四月四日,诏:「近缘诸路州军多占破有手艺人充白直,更代不时,军士嗟怨,委廉访使者据籍点检。深虑日后经隔岁月,差使依前不均,便行改造新簿,无凭照证。今后诸军差使簿籍,并限三年一易,仍申钤辖司照会,违者以违制论。」
二年四月二十日,诏荆湖北路荆南府、归、峡、安、复州、荆门军、汉阳军为荆南路,带兵马都钤辖,治荆南府;鼎、澧、岳、鄂、辰、沅、靖州为鼎澧路,带兵马都钤辖,治鼎州。
五月六日,诏杭、越州、江宁府守臣并带安抚使、两浙东西、江东路钤辖,并依三路法选差。详见安抚使门。
六年四月十四日,诏潼川府守臣可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钤辖,泸州带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武臣。
九月三日,诏:「近降潼川府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钤辖、泸州止带管勾泸

南沿边安抚司公事、差武臣指挥勿行。」以言者论泸川控扼南夷,移师潼川地远不便也。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沿江要郡江、宣州,文臣各一员带兵马钤辖,武臣各一员充副钤辖。
二十八日,诏诸路要郡兵马钤辖,以武臣为之副。
八月八日,诏诸路都监改为副钤辖,其请给、人从、序位等,并依旧定(监)[体]例,仍于要郡驻札。
四年七月八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路兵马钤辖。
八月二十五日,知洪州军州、江南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高卫言:「洪州旧来系带江南西路钤辖,后缘带马步军都总管,却令虔州带江西路钤辖。今洪州既隶江州路,其江州路安抚大使已带马步军都总管,欲乞却令洪州守臣带江州路钤辖。应本州岛驻札及时暂差发到本州岛统制、统领兵将官等,并听节制。」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鄂州置兵马副钤辖一员。
绍兴元年二月三十日,诏建康府、池、饶、宣、徽、信、抚、太平州、广德、建昌军为江南东路,依临安府例,改作江南东路兵马钤辖。
十一月一日,诏诸路诸州钤辖自今差除兵官,令枢密院更切遵守见行条格,其添差除系随龙并宗室及归明、归朝官外,更不差人。
二年四月十九日,诏逐路分充听候差使,依条许差拨去处,每司不得过六人,二年一替。其见带兵马钤辖州军充听候差使人并罢。
五月十八日,知临安府兼两浙西路兵马

钤辖宋辉言宋:原作「永」,据《咸淳临安志》卷四七改。:「临安府车驾驻跸,事体愈重,即与要郡兵马钤辖州府不同。即今并无属官,欲乞差置主管文字一员。」从之。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要郡、(决)[次]要郡守臣已罢兼带兵职,其逐路官兵亦合措置。钤辖改充路分都监,内增置副钤辖去处,皆系冲要控扼州军,方今多事之际,未可便罢,副钤辖依见置员数改作路分都监,权且存留,并候宁息日取旨。仍仰逐路帅司开具见任人申枢密院,将不应格法人别行选差,内见添差人依旧。」
十一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诸州禁军指挥自经兵火之后,例皆缺额,见在兵级不多,除庐州系帅府合存留钤辖外,其余州军钤辖欲并行减罢。」从之。
七年闰十月十六日,右正言李谊言:「乞枢密院今后选差路分钤辖及州钤辖,当以军功、武艺及累历边任之人。」从之。
十年二月十一日,诏淮南东路兵马钤辖移就扬州帅府驻札。
十八年七月十日,枢密院言:「诸路钤辖循例陈乞差破随行指使,即无专一许差条法指挥。」诏今后更不差破。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知镇江府杨揆言:「旧法,一路则有路分钤辖,一州则有州钤辖,如常、秀州、平江府皆有之。独镇江府无州钤辖,目今不系将及厢军缘无总辖之官,甚不整肃,欲乞差置州钤辖一员。」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诏复置淮南西路兵马钤辖一员,依旧庐州驻札。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八日,臣僚言:「都、副总管至州钤辖差遣,乞依祖宗六等格法,将

曾立战功、有履历人等第除授,庶可杜绝侥幸,整肃军容。」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四日,诏:「今后应文武臣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未得差除旧任,委台谏、监司常切按察,以违制论。」
三年七月四日,枢密院言:「诸路钤辖到任二年,过满不候差替成资罢除拣汰应初离军第一任添差到任人在干道二年四月十四日指挥之前,并令终满三年为任。」从之。
八年五月十五日,宰执进呈降下吴挺札子,乞令本司统制王世但离军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平江府驻札。奉御笔批依。虞允文奏曰:「王世但在军中日已带江南东路兵马钤辖,太平府驻札。今既离军,自合前赴新任。」上曰:「既有现带差遣,此札子不必施行。可特添差两浙西路兵马钤辖,平江府驻札,不厘务,请给、人从却与依正官例支破。」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上谕宰执:「临安府既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何也 可并路分、钤辖员数,契勘创始之由。」梁克家奏:「初因特添差,后遂因仍作阙。」上曰:「可尽刷诸路所增数,见任人许终满,后不再差。亦不许指挥于外,但行下枢密院吏房遵守。」
四月四日,宰执进呈贾和仲乞添差副都总管。梁克家等奏曰:「考之格法,观察使以上方除副都总管,庶官止合除总管,而和仲前三任乃已除副总管。」上曰:「既于格法有碍,且

当守法,可除江南西路正任总管。」
淳熙二年九月十三日,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府、兴州依旧分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
六年六月八日,诏诸路兵马钤辖除训将兵逐路各留一员,余并省罢,见任并差下人令终任,内浙东路兵马钤辖特令依旧。以浙东路钤辖、绍兴府驻札为管干昭慈永佑陵攒(官)[宫]修造故也。
建炎三年诏书:『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兵。』当是时,内侍与兵官交通、借役禁兵 八年正月六日,诏添差两浙西路副总管、提举德寿宫陈源与在京宫观,免奉朝请。先是,奉太上皇帝圣旨,以源应奉有劳,特转两官,权给事中赵汝愚因论内侍不可参预军政:「伏自「当是」至「禁兵」,原无,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上补。,且犹不可,今乃假以一路总戎之任,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渐之意。神宗皇帝时,始令王中正、李宪稍预边事。是时朝廷法度峻整,若无甚害,而卒之夤缘攀引,竟致童贯开边之祸竟:原作「觉」,据《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三改。。」上以汝愚之言进呈太上皇帝,继而又宣谕宰执,凡有似此差遣者,皆改差在京宫观云。
九年九月一日,诏:「诸路帅司行下训练路钤,每岁一诣州军按教,分作春秋两番前去,不许趁赴筵会、收受折送、多带人从、过〔支〕驿券、差顾夫脚、须索买物并犒设等。仰帅臣、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

劾以闻。」以湖南安抚李椿奏诸州被扰故也。
十三年十月二日,上曰:「押行门久在殿陛,出职差遣拘以两州钤辖,太狭,可降指挥存留五州。」于是诏建康府、隆兴府、福州三处依旧存留总管窠阙,专差转员后合得恩例人。先是,六年诏诸州总管内留二阙差转员恩例人外,余阙更不差人,至是复。
十六年闰五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诸路副总管许差破指使一名,别无职事,委是虚破员缺。」诏见任人且令终满,日后更不差人。
十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差诸路训练路钤,并要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或有材武人充,其已差下人且令依旧。」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诏州钤辖、将官如系别路无统摄,准令序官;如本路有统摄,依干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已降指挥序职。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近年以来,戎职寝杂,其最甚者,国信所人吏是也。昨来国信所通事如聂攸、薛师道之徒,久年祗应,官止州钤辖、路分都监而已,未闻任路钤者,今既任路钤矣,所余者止副总管尔。有王舜臣者,顷以夤缘侥冒而得之,臣僚失于论列。今者孟守忠复除江东副总管,然则止缘王舜臣一人破例,遂皆源源而起。乞罢孟守忠新任,止与前任一般差遣。仍降指挥,今后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差遣。」从之。
庆元六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嘉兴府申,本府路当津要,岁解朝廷上供钱斛,应办金国往来使

人,并月支厢、禁、土军、递铺、宗室、岳庙、归正、忠顺、归朝、大小寄居等官俸给,百色费用,日虑窘乏,即与其它丰余大郡事体不同。本府庆元四年八月内,蒙朝廷特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兵钤、仍厘务张卓,续又特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副总管、(乃)[仍]厘务曹组,并以副将马立阙差武功大夫、果州团练使、总管程孝廉,以将官修武郎李显阙特添差武节大夫、浙西副总管寿昌,以忠翊郎张佑阙特差训武郎、浙西兵钤董致中。今将替官请给除豁外,张卓五员自到任止今年二月,计增支钱二万一百一十九贯、米五百七十二石、麦二百八十二石。窃念本府所收财计有限,深虑杂军拣汰等官经朝廷作阙陈乞注授,在本府实有利害。欲望朝廷日后有分本府路分总管差遣人,须要资格相当,庶几凋郡稍可扶持。」诏将嘉兴府战功、归正添差阙,今后更不差总管,余照应逐州军体例施行。
庆元六年七月九日,枢密院言:「检会知江陵府、充荆湖北路安抚使杨辅言:『江陵为今重地,财计所入顿亏,所出益广,今帅司及本府官兵有总管,有路钤,有州钤,有正任、添差路分正副将,而入队禁军不满三百人,实无职事可管。欲乞朝廷于除授之际,如差总管则免差路钤,差州钤则免差路分。若向上五员之中减两员,则岁可省五六千缗。』已降指挥依,续据杨辅申,钤辖江大济身故,乞省并州钤一员;并本路副总管吴汉英终满,

乞不差替官。」从之。
开禧二年五月十二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安抚司,遍牒诸路所管州军,见任总管、路钤、钤辖、路分、将副有昏耄癃疾及七十以上人,许自行陈乞解罢,特与宫观差遣。(今)[令]所居州军应副请给,无致失禄。或身居兵职,不能当繁难任使而顾位不去,帅臣、监司按劾以闻,仍疾速催以次官赴上。内有曾从军者,与存留在任,讲究军事。」诏令逐路安抚司逐一从公(钤)[铨]量,保明申枢密院。
嘉定十三年十二月十日,诏张威特差充利州路马步军副总管,利州驻札,三年满日罢,更不作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巡检

巡检
【宋会要】

掌巡检州邑、捕诘盗贼之事,以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充。自两州至十州。及沿边寨或路当险要者,亦因其地为名。亦有同都巡检使,供奉官以下为者不云使。沿边又有巡检都监之名。巡检使自一州至九州岛军,有或从道路便宜不限境土。亦有同巡检使,三班为者不云使。自二县至七县。开封府诸县有巡检一员,二县至三县有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使各一员,京城四面各一员。缘海有刀鱼舡、战棹巡检,江、河、淮、海亦有捉贼巡检使,又有驻泊捉贼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之名。
太祖干德五年二月,诏诸处巡检、监押自今捕得盗贼及犯曲盐人,并送本属州府,不得擅行决断。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以前登州刺史翟美为濠州刺史,兼江南诸州巡检使,枢密副承旨潘仁谦副之。
二年正月,以广南诸州巡检、唐州刺史曹光实为本州岛团练使,依前巡检。
二年五月,以单州团练使刘延钦为两浙诸州巡检。
真宗咸平三年正月十一日,以西京左藏库使、康州刺史杨允恭为荆湖江浙都巡检使,内殿崇班杨守遵副之,侍禁、合门祗候焦守节为都监。
景德二年三月,以殿直、知雄州机宜司赵延祚为左侍禁、雄州北阙城巡检。延祚,本州岛之大姓,自

太宗朝常出家财交结虏中豪杰朝:原作「庙」,据《长编》卷五九改。,伺戎人动静以白州将,因授殿直,令掌其任。至是,以契丹和好,废机宜司,而有是命。
三年五月十日,置京东五路巡检司,以应天府、曹、濮州、广济军为一路,淄、齐、青州为一路,登、莱、潍、密州为一路,单、济、郓、兖州为一路,沂、徐州、淮阳军为一路。先是,京东诸郡常有 盗依阻山河,州县苦之,乃令合门祗候胡守节与京东转运使张知白等相度所部州军,分为五路,令便于警捕也。
九月,诏选使臣二员为长城口巡检,一缘西山,一东抵顺安军,各给兵百人,分道巡逻。以边民多赍禁物及盗贩北界马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诏自京至应天府、曹、济、单、蔡、许、汝、(颖)[颍]、陈、澶、濮、淄、青州、广济军,并增置巡检兵、捕贼使臣,及令寄班忠佐提振之。
二年八月,令湖州发卒数十人屯洞庭山。初,帝出山图以示辅臣曰:「此山在水中,四面去岸各十余里,闻歉岁则寇盗多匿其中。」故命警巡之。
九月,徙文州都巡检使廨于州东南之海澳,从转运使所请也。
五年正月,京东都大巡检胡守节言:「部民王吉知 盗所匿,密以告官,请俟擒获,以其赃给之。」帝曰:「然则被盗之家不已重伤乎!宜赐官钱三万,赃物悉归其主。」
二月,诏三班院择使臣为诸州都、同巡检。先是多用补荫未历事者,故申明之。
三月,京城都巡检言:「京城宿铺兵士,自来官中不曾给与杵棒,只逐旋借代

及自收买。欲乞逐铺官给三须鈲子各三条,置簿管系,递相交割,坏即官为易换。」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淮南转运使王随请差使臣一员充(卢)[庐]、寿等州提辖桥道兼巡检,量给兵士、器械,仍与巡检添支。从之。
十二月,命吏部员外郎、知延州李及兼管界沿边都巡检使,仍给衙队马步兵士。如边境无事,即不得出巡。
六年十一月,分命合门祗候、寄班、三班使臣等为在京新城外驻泊畿县巡检,以奉祀故也。俟车驾回,悉如旧。
七年九月,诏选寄班四员充京城四面巡检寄:原作「可」,据原稿本卷第一三○页改。,仍优与添给,各差禁军马军五十人、步军八人,支给器甲。帝以京城四面巡检疆界阔远,兵士至少,其使臣复不谙练,故有是命。
十月,以侍禁、合门祗候龚德为庆州沿边都巡检使,管勾庆州、华池县、平戎、凤川、柔远、淮安、鄜延州、子午、狗道岭、义位、达磨、洛河川至保安军小胡族地分,置廨于华池县,岁给缗钱五十万,备牢酒以犒蕃族。帝以庆州管熟户尤众,其间有纳质夏州者,故特置是职。
十一月,置戎、泸、资、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一员。时内殿承制、合门祗候马守遵言:「戎、泸等州夷獠杂居,本路钤辖在遂州,缓急不能扞御。」故特置此职。
八年十一月,京东转运司言:「青、潍等州提举巡检捉贼、寄班侍禁刘元晸等到任已来,获贼殊少,手下军马甚多,所至宁无搔扰 况逐州(目)[自]有巡检使臣,乞废提举巡检捉贼一司,却移

登、莱等州都巡检于密州安邱县廨宇安泊。」从之。
九年五月五日,以东染院使染:原缺,据《长编》卷八七补。、平州刺史、知辰州曹克明为宜、融、桂、昭昭:原作「照」,据《长编》卷八七改。、柳、象、邕、钦、廉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传》改。、白等州都巡检使,兼安抚使兼:原无,据《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传》补。,殿直、马玉为合门祗候,充同巡检,兼安抚都监,并管勾涯洞事。时蛮人屡入寇,故有是命。仍发潭州驻泊虎翼兵三百人以从,岁给公费钱三十万。
七月,以入内西头供奉官杨守珍为东头供奉官、宜融等州权同巡检,兼安扶都管勾溪洞公事,乘传之任。
九月诏:「如闻诸道巡检兵士老病不任事,宜令该路转运、提点弄狱司分行点检,悉以强壮兵卒易之。其衣甲、器械捐赠弊者亦然。」
天禧元年三月,诏徙戎泸资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于江安县廨。先是,其廨在戎州,去淯并监押将百里,缓急夷寇惊扰,即应授不及故也。
二年正月,诏川峡巡检、捉贼随行兵卒无料钱者,月给酱菜钱二百,其见请不及者足其数。初,寿春郡王友张士逊言友:原作「支」,据《宋史》卷三一一《张士逊传》改。,捕贼食不及时,皆须自市食物,(故)[欲]望加给之,故有是命。
二月徙泗濠州路巡检廨宇于龟山。先是,僧智悟集乡里凶黠之人为行者集乡里凶黠:前四字原缺,又「黠」原作「辖」,据《长编》卷九一补、改。,计千余人,凌殴平民,恣为不逞恣:原作「恐」;不:原缺。并据《长编》卷九一改、补。。帝遣内侍任守忠取新隶籍者尽逐之者:原无,据《长编》卷九一补。,因命徙巡检以防察焉。
四月,诏自〔今〕巡检使臣宜令选脚色有武勇者充。如军职出身及化外归朝班行,当更详酌差遣。
八月,新城内权都巡检周仁美言:地分巡检军士捕亡卒贼盗不获皆有决罚,而

获之者无赏,今请获亡卒一人赏钱二百,贼一人钱五百。从之。
三年九月二日,供备库使侍其旭言侍:原作「傅」,据《长编》卷九四改。:「广州多蕃汉大商,无城郭。虽有海上巡检,又往复不常,或有剽劫,则全乏御备,请徙广、恩州海上都巡检一员「恩」上原有「祥」字,据《长编》卷九四删。,廨于广州市舶亭南,以便防御。」从之。
二十九日,令诸路巡检不得以犯罪配军卒景迹百姓,于地内缉贼。时京东提点刑狱言,巡检使臣差军卒于地分缉贼,所差之人皆犯罪配隶者,恣乡村扰民,故有条约。
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知军等,今后常切提举觉察巡检、捉贼使臣,若有盗贼之处,不住催促擒捕。如显是怯懦,即具状以闻,仍于部内选有武勇使臣权差替换。候有劳绩,则具奏闻。如不切觉察,当行朝典。」
十月,上封者言:「在处水路巡检使臣每至警巡,船载骨肉随行,或遇贼惊劫,皆有顾恋,不画时寻趁捉杀,致令溃散。乞今后不得船载骨肉随行。」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张君平言:「汴河至泗州千里堤,多盗贼剽劫,虽有县镇监押、巡检,又缘地里遥远,各有烟火、仓场、库务所系。欲乞每两驿添置巡检使臣一名,却废自京至楚州夹河巡检。」枢密院请于沿汴每两驿置捉贼使臣一员,选差与人员、兵卒七十人,器甲六分,人船一只,于空迥处立廨舍,却省夹河巡检。从之。
七年八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

事张仲宣言:「府界诸县颇有贼徒,盖巡检使臣只于廨宇端坐,并不用心。望降诏旨(铃)[钤]辖府界东西路都同巡检、驻泊、捉贼使臣等,自今常切于地分内往来,所到县镇不得住过三五日,仍令诸县每遇巡检、驻泊到彼,却具到发日时文状报本府。如有诸县申报贼盗,令本府画时勾收巡检、驻泊印纸历子批上,候获销破。」从之。
八年十月,供奉官、合门祗候康文德(奉)[奏]:「旧制,都、同巡检及捉贼使臣在任至得替,捉到强劫窃盗及杀人贼分数,磨勘升降施行。其诸州军县镇兼巡检使臣捉获贼盗,不该磨勘赏罚之法,事体未均。欲望(目)[自]今依都、同巡检捉贼使臣例,许令磨勘。」从之。
庆历三年九月,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是月,诏诸路转运、按察使、提点刑狱及诸州长吏,举所部兵马都监至监临场务使臣有材勇、堪任巡检者以名闻。若捕贼有功,即不次迁擢之。
五年四月五:原缺,据《长编》卷一五五补。,诏保州保:原缺,据《长编》卷一五五补。、广信、安肃军巡检、都监,仍旧每月轮一员出巡边。
六年正月,诏道州、桂阳监猺贼未息,权置都巡检使一员。
七年八月,诏以保州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雄、(霰)[霸]等州界河隶高阳关路。其两司守捍之计,委逐路主将处置。仍分屯兵马,控御贼盗,毋令侵轶。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以礼宾副使乔铨充庐、寿、光州兼沿淮都巡检使。
皇佑元年二月六日,泾原路都总管、知谓州夏安期言:

「乞(今)[令]原州等处拣选弓手,分作三等,分属东、西两路都巡检下管系。乞差土人使臣四人充弓箭手巡检。」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京西转司言:「相度滑州韦城,开封府长垣、东明,曹州 句、南华五县之间,自来多有贼盗,合添置使臣一员充五县管界巡检。」从之。
至和二年二月,增置益州外城巡检一员益州外:原缺,据《长编》卷一七八补。,兼管勾城池事。
八月,置宁化军东阳、西阳川至天池东西巡检使臣一员川:原作「州」,据《长编》卷一八○改。,专管勾弓箭手公事。以富弼言宁化军所招耕禁地弓箭手已千余人军所:原缺,据《长编》卷一八○补。,其土人右班殿直高政材勇绝伦,可使为巡检,因以命之。
嘉佑元年五月,权置京城里外巡检,以昼夜大雨。是年七月,罢京师旧城里所增巡检师旧:原缺,据《长编》卷一八三补。。
三年十二月,诏:「诸路每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三两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教过多,非唯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惟逐县弓手习知贼所匿藏而捕获之。其一州军止留巡检一员,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沿边、沿海及河汴江湖险僻之地湖:原作「潮」,据原稿本卷第一三○页改。,旧有巡检处并留之,其增逐县弓手减散从承符脚力,代以剩员。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减罢京东西路郓、齐等七州军管界巡检及驻泊兵士,以起居舍人、知制诰刘敞上言,而本路安(府)[抚]、转运司相度以为便也。
五年三月,诏京城外四面巡检,自今并选合门祗候以上常经外任亲民而无赃私罪者为之。是月,罢沧州路岚石及高

阳关路保州沧:原作「仓」,据《长编》卷一九一改。、广信等军都巡检司。
六年七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司言:「广州东江水路至东莞县界,海水至阔,多盗贼,去东南道巡检至远,难为防遏。有地名亭头,千余家,日有市井,乞添置巡检一员于亭头,仍分东南道巡检水军二百人防截。」从之。
十月,诏:「京东西、淮南、江浙江浙:原倒,据《长编》卷一九五乙。、荆湖南北路,比年水灾,盗贼仍起,其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于控扼之地于:原无,据《长编》卷一九五补。,相度权增置都、同巡检。候向去丰熟,即复减罢。」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枢密院言:「请自今使臣充替及降监当者,历任曾经亲民、实有武勇、堪捕贼者,元犯情轻,许举充权巡检,理监(赏)[当]资序。其入亲民差遣、曾犯赃私罪、实有武勇者,亦听举差沿边任使。」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界河巡检三员,自今当以一员屯独流寨,一员屯信安军,一员居霸州治本司事。仍一月一出巡,每季番休相代。
三年十月,以泰州团练使郭绪为沧州总管,兼雄、霸州沿界河至海口及沧州界沿海都巡检使。
国朝以合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此段文字与本门之首全同,似可删去。、将军或内侍充。自两州至十州,及缘边寨或路当险要者,亦因其地为名。亦有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为之者,即不云使。缘边又有巡检、都监之名。巡检使自一州至九州岛军,有或从道路便宜,不限境土。亦有同巡检使,三班为之者亦不云使。自二县至七县,开封府诸县有巡检一员,

二县至三县有驻泊、巡检各一员,府界东西路都巡检各一员,京城四面各一员。缘海有刀鱼船、战棹巡检,缘江、河、淮、海亦有捉贼巡检,又有驻泊捉贼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之名。
景德三年,置京东五路巡检司,以应天府曹、濮州、广济军为一路,单、济、郓、兖州为一路,淄、齐、青州为一路,登、莱、潍、密州为一路,沂、徐州、淮阳军为一路。
大中祥符五年,诏三班院择使臣为诸州都、同巡检。
七年,诏选寄班四员充京城四面巡检。
庆历三年,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又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
嘉佑元年,权置京城里外巡检,以昼夜大雨。寻罢旧城里所增巡检。
三年,诏:「诸路每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两三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数过多,非唯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惟逐县弓手习知贼所匿藏而捕获之。其一州军止留巡捡一员州:原作「员」,据原稿本卷第一二九页改。,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缘边缘海及河汴江湖险僻之地,旧有巡检处并留之。」
景德三年德:原作「佑」,据《长编》卷六三改。,上封者言:「诸处巡检务任武勇、心力强明者,乞不以福建,荆湖、江浙、川峡及衙前、省职文资出身入领其事领:原作「岭」,据《长编》卷六三改。。真宗谓枢密使王钦若曰:「人之勇怯岂拘南北,若此区别,非任人之道。」
《归田录》:太祖时,郭进为西山巡检,有告其阴通河东刘继元,将有异志者,太祖大怒,以其诬害忠臣,命缚其人予进,使自处置。进得而不杀,谓曰:「尔能为我取

继元一城一寨,不止赎尔死,当请赏尔一官。」岁余,其人诱其一城来降,进具其事送之于朝,请赏以官。太祖曰:「尔诬害我忠良,此纔可赎死尔,赏不可得也。」命以其人还进。进复请曰:「使臣失信则不能用人矣。」太祖于是赏以一官。君臣之间盖如此。
太祖时,李汉超为关南巡检使。汉超武人,所为多不法。久之,关南百姓诣阙讼汉超贷民钱不还,及掠其女以为妾。太祖召百姓入见便殿,赐以酒食,徐问曰:「自汉超在关南,契丹入寇者几 」百姓曰:「无也。」太祖曰:「往时契丹入寇,边将不能御,河北之民岁遭劫虏,汝于此时能保其赀财、妇女乎 今汉超所取,孰与契丹之多 」又问讼女者曰:「汝家几女 所嫁何人 」百姓具以对,太祖曰:「然则所嫁皆村夫也。若汉超者,吾之贵臣也,以爱汝女则取之,得之必不使失所。与其嫁村夫,敦若处汉超家富贵。」于是百姓皆感悦而去。太祖使人语汉超曰:「汝须钱,何不告我而取于民乎 」乃赐以银数百两,曰:「汝自还之,使其感汝也。」汉超感泣,誓以死报。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提举兵甲巡检事

提举兵甲巡检事
淳熙十五年七月八日,诏夔州守臣兼提举归峡州兵甲司公事。以知夔州杨辅言:「夔之与归,(蜃)[唇]齿相资,今以归州改隶湖北,则夔之屏蔽单弱,一有缓急,事不相应。乞依江西赣州兼广东南雄州兵甲公事例,庶几利害相通,以备不虞。」故有是命。
淳熙元年正月四日,诏永州祁阳县排山增置巡检一员。五年,

诏改作衡永州接界巡检。并从前后守臣之请也。
二年闰九月七日,广南西路司言:「邕、宾、横、贵数州之间,有古棘、虚、通诸州境,寇盗往来会集之地,向来有巡检。今乞依旧置一员,乞以宾横州同巡检为名;招置土军,五十人为额。」从之。
三年三月十三日,成都府路都钤辖司言:「威州巡检即无立定满替赏格,乞依茂州、石泉军巡检例,减磨勘三年。」从之。
八年二月二日,知江陵府高夔言:「石首、监利、巘江三县巡检见在监利县置寨,缓急只可照管一县。其鲁家洑在三邑之间,欲移就鲁家洑置寨把截,庶可通照三县地分。」从之。
十一年正月九日,诏 林州博白县巡检移就本县周罗乡驻札,仍衔御内带入,从知 林州施埤奏请也。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言:「近日二浙私盐公行,略无畏避。巡尉任满,不过宛转请嘱提举司保明,却以无透漏推赏。虽曰止得占射差遣一次,然亦不可以妄予也。今欲将提举司保明巡尉合得无透漏赏,到部之日未得便与放行,须自户部行下榷货务,契勘本人在任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亏。如住卖盐及额亏,即是巡尉任内必有透漏私盐,难以与赏;若住卖盐及额,所合得无透漏赏却与依旧放行。」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令诸州县不得辄令巡检就寨自行受约,有违戾者,所差及受差官并坐之。
十一月十三日,权发遣黔州蒋介言:「本州岛兵官巡检、驻泊、

捉贼三阙,并系大使臣窠阙。七八年来,久无正官。缘川蜀大使臣极少,并无本等人可以注授。乞下夔路转运司,凡沿边大使臣差遣,日后无本等人注拟,通差试中材武小使臣。」从之。
十三年五月十七日,诏西和州祁山寨巡检、监押二员内,一员移充威远镇巡检,于威远镇置司,兼烟火公事。从本路帅、宪司请也。
十四年二月八日,知福州买选言:「乞今后应沿海巡检,须系武举或军功出身、年五十、谙晓兵机行阵之人,方许差注。」吏部看详,欲将沿海巡检窠阙从条先选曾经海道捕贼立功、谙会船水人,次注武举出身人。如无,即依见行条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从之。
十五年七月四日,诏成州天水县巡检移就黄竹置司,从四川制置司请也。
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施州废罢同巡检窠阙一员,今任满更不差注。将同巡检下土军并入管界巡检司,补填阙额。从本路诸司请也。
绍熙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权发遣庐州赵巩言:「安丰军花靥镇巡检兼监河渡,后来多有不带兼监。今来创置榷场,全藉巡检(机)[讥]察私渡,乞于差札内照元降指挥,以『花靥镇巡检兼烟火公事酒税河渡』十四字系衔十四字:原作「四字」,据上文所述计之,正为十四字,因补「十」字。。」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许及之奏:盱眙军浮山镇巡检李汉超已经三任,于本地及北界人情稔熟,与奸为市,因致透漏钱宝。乞别差官承替,只以二年为任。」上曰:「此说极是。大率人情

稔熟,不能无弊。」
四年九月二日,权发遣郢州罗颂言:「京山县疆界辽远,不时盗贼窃发,乞省罢添差指使四员,复置巡检一员。」吏部勘当,乞省罢指使并听候使唤各二员,日后更不作阙,添置巡检一员,于永隆市驻札,乞作郢州长寿京山两县巡检系衔。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吏部拟注沿海巡检并诸路押队差遣,并申枢密院铨量,窃虑行遣迂滞。」诏今后并委本部长贰一面子细铨量差注施行铨:原作「铃」,据上文所述改。。
嘉泰元年九月十二日,辰州奏:「沅陵县管下有黑栗堡,与浦口堡相距止十数里,寻常多是黑栗巡检兼之。其浦口地分不数十里,为巡检者绝无职事。乞将黑栗、浦口巡检共为一阙,通管两处地分事,却将浦口巡检阙改作楠木山巡检,注拟合入阙人。」下湖北诸司相度,公共保明,及吏部勘当,委为经久利便。从之。
开禧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盱眙军常褚奏:「本军所管户口不及江浙一大县,而都监乃有五员。阖境之内已有五巡检而外,有沿淮巡检两阙,其间一员至无一职可为、赤地可管。乞省罢一都监,一巡检,却于天长、盱眙各置主簿。」诏减罢沿淮巡检一员,更不差人,增置盱眙县主簿一员。
五月二日,吏部言:「夔路诸司乞从臣僚奏请,将施州建始县巡检司移屯南寨,却废南寨监押一员,令巡检兼领,任满从监押酬赏条格。本部却欲从所请,将施州建始县管界巡检

衔内,系带『南寨兵马监押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私铸铜器』,令本路转运司认定,永远使阙,专一定差小使臣。所有建始县巡检地分,专责建始县尉巡捕,并移置巡检司土兵于南寨屯驻。从之。
七月十日,臣僚言:「乞专委诸州守臣铨量巡尉,如有年老昏耄、不堪任职之人,即与改授祠禄。若年高精力未衰之人,即与管下主簿或监当对易职任。其已注未上之人,与别官两易差遣。仍今后应恩科、吏职、杂流、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授巡尉。」从之。详见县尉门。
嘉定元年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奏:「本路见任知县、县令,许诸司审量,有不胜任人,选辟承替。若县尉、巡检、监镇所管(人烟)[烟火]盗贼,于边头利害实有关系,欲乞一体审量。或不称职,许从辟替。」诏从之。淮东准此。
四年十月七日,诏添置郴州桂东县县丞、巡检各一员,从知潭州曹彦约之请也。详见州县升降废置。
同日,诏郴州英田巡检隶于酃县,资兴巡检隶于资兴县。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吴江巡塘以兼权巡检入衔。以平江府言:「长洲县尹山小长桥及吴江县四桥等处一带,接连太湖,盗贼出没,措置创盖铺屋、寨屋,分差兵士,乞以巡塘兼权巡检。」故有是命。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奏:「梧州苍梧一县,谭甫山则有巡检,西岸则有同巡检,在州则有都监、都巡。以郭言之,不过三百余户,而有都巡检使,将安用乎 乞将都巡检除罢,其都巡司额管一百

二十名土军内,将五十名拨付谭甫寨招填把截外,余七十名并付同巡司收管。」从之。
。乞选移两县巡检,置于清溪市防拓。本司相度,合于袁州分宜县白斜圃创置巡检为宜,却以『筠袁州分宜上高县巡检』系衔,可以弹压蒙山、方山、大浆之患。已得旨依。今临江军新喻县尉陈朴厚陈乞,蒙山系上高、分宜、新喻三县之界,去本县治九十余里,地形峭拔,奸滑所聚,三县均以为病。今者巡检系衔只以分宜、上高两县,则奸徒不容于彼界,必致奔聚于本县。巡检于本县既无统摄,则必置于度外,自此蒙山之民不获安枕。乞于巡检衔内增入新喻系衔。本司照得所乞,委涉新喻尉司利害。」从之。 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江西转运司奏:「筠州申,上高县银场土豪请买,招集恶少,采银山中,又于近山清溪创立市井,贸通有无大小,嗜利无厌,轻命好
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淮东安抚司奏:「滁州之三县,全椒、来安皆有巡检,惟清流一县正介西北之冲,乃独无之。本县止有令、尉两人,势尤单弱,愿置清流巡检一员,俾立寨于关山,创招土兵五十人。平居可以遏盗,便安行旅,缓急可以助大军之耳目。仍将本州岛添差将官、兵官员阙并行省罢,庶几减省冗员无益之费,增添巡检有用之官。」诏滁州清流县添置管界巡检一员,令淮东安抚司从公选辟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湖州奏:「本路归安县管下地

名荷叶浦,水面宏阔,寇盗出没。今于韶村建立寨屋,招募土兵,添造巡船。其安吉县酒税官三员,一员系在升慈,专差武臣,今欲省此官,却置荷叶浦巡检一员。所是新置巡检,乞从朝廷选差一次,自后径作部(关)[阙]。其请给却从本州岛(勘)[斟]酌,量行添增,使之可以养廉,专一巡警。」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淮西安抚、转运司奏:「照得滁州申,无为军卢江县金牛镇市有居民二百余家,本军酒坊一所,从例系差本军指使官权摄,兼烟火公事。今乞创差巡检一员,置在彼处,兼烟火酒务,使之巡视城壁,关防盗贼,庶几其职稍专。」诏无为军金牛镇创置巡检一员,专一巡视修治城壁、关防盗贼等事。(今)[令]淮西安抚、转运司公共奏辟一次。其请给等并依本军指使则例支破,余依。
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天水县巡检一员,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监当

监当
【宋会要】

淳熙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利州东路安抚诸司言:「利州绍兴监监官一员,欲改注应选大使臣,先亲民,次监当,并铨量人材注拟。」从之。诸司言其元系本路提举铸钱官踏逐武臣申宣抚制置司差辟,昨来拨付转运司。每季使阙集注,先职官,次从政、修职郎,次迪功郎。缘本监所管人兵并系凶恶免死配隶之徒,以此多是挂阙,无人愿就。间有指射,率皆怯懦,不能弹压。其钱监官吏部四选皆有差注条格,许差文武官,故〔从〕其请。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兴元府在城商税兼合同场二员拨归利州路转运司,依见条法差注。以知兴元府张坚奏:「本府税务监官二员,皆兼管合同茶场,顷岁茶马司或乞专辟,或乞踏逐人才关转运司通签奏差。其间累年变革虽不同,大抵皆借茶以为重,而税务事则恬不顾恤。且被茶司之檄而来者,必有夤缘,兴元既在属部,岂敢谁何 乞拨上件阙归转运司,则茶司与本府皆可考其能否。」事下吏部,以为允当,故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诏光州税务盐监一员,依旧归部差注。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户部尚书叶翥言:「乞拨还犒赏酒库内监官,及二万贯以上许置二员,不及二万贯去处各乞省罢一员。」从之。
绍熙三年闰二月二十三日,湖广总领

所〔言〕:「鄂州大军库经常收支浩瀚,止有监当一员,委是阙官管干。照得绍兴二十三年五月内,得旨许令添置一员,自后未蒙差到。今踏逐文林郎程愈可以任上件职事,其请给、人从、理任、酬赏,并乞依见任监官体例。」从之。已上《光宗会要》。
庆元三年二月四日,诏绍兴府添差不厘务支盐官,今后以十五员为额,见任人许令终满。以浙东提举司言:「绍兴府诸盐场官吏及押袋官,并诸处监事官吏食钱,逐时修葺诸处盐敖、(食)[仓]场、屋宇,收买行遣纸扎、杂物并扛盐脚钱,从条系将支盐仓每袋所收客人别纳袋息钱四百四十文专一支给,每年约支钱一万五千余贯。续蒙省部注下添差不厘务支盐忠顺、归正官,其添给食钱亦循例于上件窠名钱内帮支。盖缘别纳袋息钱所支数多,逐年所收不偿所费,以致支遣不行。照得添差不厘务支盐官,已于绍兴府随资序每月支破驿料及供给等外,又于支盐仓逐月添给盐事食赁钱二十贯文,委是优厚。在干道、淳熙年,不过一二十员而已,今来节次承准都省注下三十员,每月支钱六百贯,以一年计之,约支钱六千余贯。盖缘贪图前项添给,多有指射上件差遣,致见侵支袋息窠名,深为不便。」故有是命。
八月十七日,诏严州复置神泉监,差监官一员,权隶工部。将诸处拘纳到铜器并铸当三钱,俟铸足十万贯日,监官取旨,特与优异推赏。仍令严州

知、通日下修盖监屋,其余事件检照旧来监例施行。
四年三月十八日,诏潭州衡山县(瞻)[赡]军酒库官改作监桥口镇按此条首称「诏」,其末又有「故有是命」一语,则此下文字必为某臣僚或某官司奏状,诏、奏之间似有脱文。然检索无从、姑存疑俟考。打公事。顷年常有劫盗入市,剽掠富家财物而去,无可谁何。政缘其地四通八达,水陆无迹,若不措置,恐启小人窥窬之心。今欲添置文臣监领专管烟火,缘不敢创为此阙,却契勘得本州岛管下衡山县有 。乃湖南封域下流之地,当长沙、益阳、湘阴三县界首,商贾往来,多于此贸易,盗贼出没,亦于此窥伺。市户二千余家,地狭不足以居,则于夹江地名暴家歧者,又为一聚落,亦数百家。缘暴家歧却属湘阴县管,去县六十余里,其本地分巡捕官司则隶土山巡检寨,相去又一百一十里,忽有惊急,官兵在远,难以救应,而桥口巡检又以非其界分,坐视不顾。其桥口镇虽有巡检一员,职兼烟火,专注右选大使臣,往往不堪更练民事,遂致群不逞阳为市人,阴为鼠窃。本官又却听长沙、宁乡两县差使,每遇差出,本镇动是十日半月无人弹压,及领接日逐相争(瞻)[赡]军一员,别无职事,坐糜廪稍。乞将衡山县(瞻)[赡]军一员改作监桥口镇主管烟火公事,就将见任人迪功郎姜必大改差。所有已差下人如愿承替,从赴部陈乞换付身,其请给本州岛自行支给,于衡山酒务初无妨废,而于桥口一镇可以倚仗。所有本镇巡检,却责其专一巡捕盗贼,仍乞以「桥口镇暴家歧桥江水陆巡检」入衔。

应暴家歧沿江二十里内,如有强窃盗贼,并仰巡捕,庶几事任归一,委是经久利便。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场务监官趁集课额,乃职分之常事,设有不办,或遇谴罚,亦法禁之当然。身所自为,彼将安咎 今乃有前政拖下欠数,必欲后官抱认补填,程督移催,急于星火,卑官小吏,惟命是从。前日之额未填,后来之数已阙,因仍展转,亏欠愈深。或合俸钱,或索印纸,间有追呼受辱,质贷备偿,罹此非辜,诚可怜悯。乞戒 州郡,自今场务监官或有亏欠课额,即合将本人任内所亏分数申严批书,以为殿罚,不得抑令后政抱认,以贻场务小官久远之患。」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监登闻检院吴英隽言:「诸路州军多以诸军拣汰养老不厘务使臣差管发卖酒醋、监门、河渡之类,其间多有曾立战功之人,无力待次,率就养老以(瞻)[赡]其家。朝廷立此窠阙以优其老,今州郡不能体察,多与厘务使臣混同差使。兼其平日舍金鼓之外,素所不习,既不善委曲于人,又不能规为措置,多为吏辈肆欺。或有折欠,悉以俸资陪备,扪心饮恨,无路自明。由是观之,所谓优之者,乃害之也。乞下诸路州军,今后不得差养老不厘务使臣管卖酒醋及监门、河渡之类。如或违戾,当职官吏重寘典宪。专委提点刑狱司、总领所觉察奏闻。」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六日,诏鄂州在城酒务拨并,付湖广总领

所兼都统司承认课额。已差下监官,(领)[令]吏部别行改注。以湖北诸司有请故也。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省罢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税官,令镇官兼领,从守臣辛弃〔疾〕之请也。
开禧元年闰八月二十四日,吏部言:「提领建康府酒库所申,监建康府户部东西南北中酒库,五库各系监官二员,乞将见任监官各省罢一员。见任人许令终满,已注未上者别行注授。仍乞下吏部,照格法选差使臣五员赴所准备差使,分干诸库事务,以『提领建康府户部(瞻)[赡]军酒库所准备使唤』结衔。召在部经任识字校尉、小使臣指射,仍从本部铨量差注。」从之。
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言:「本军监(瞻)[赡]军酒库一员,曩时酒务分局,故有监酒税二员,复有监(瞻)[赡]军酒库一员。今三务合而为一,且酤卖微细,日计息钱不登三数十缗,既有两酒官,则(瞻)[赡]军自不必置。又有监太平银场一员,顷岁银坑兴发,故置官以办。使臣之俸,月钱百缗,米几十石,或大使臣以上,其数又不止此,岂不重为州县之蠹!乞将监(瞻)[赡]军酒库、监太平银场二员省罢。」从之。
嘉定元年三月九日,诏行在赡军激(卖)[赏]酒库所、都钱库监官,令吏部侍左、侍右通行差注,依条使阙。如同日有文武官指射,先差选人。
八月十六日,吏部言:「小使臣任课利场务监官,一时被监司、郡守差檄部纲,不晓法意,不曾给到所属自陈辞避干照。被差在路。风涛险阻,交纳了足,动

涉百日之外。洎至回任,仍旧管干趁办课利无亏欠,批成二考,替罢却将所差日月不许理为在任,往往皆破考任,反以为害。乞将似此小使臣监当被差部纲不曾给到自陈干照,即取索印纸,见得任内课利敷足,即与批书,满罢权与理为在任月日。」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日,权知开州王炜言:「本州岛监税官一员,系转运司定差,每一日课额止二十千。又添差一员不厘务之人,坐食耗蠹。清酒务初无正官员阙,日课五十千,止是本州岛措置酤卖,每日轮差公吏而已。乞下转运司减添差监税,只令正员税官兼监清酒务,许令文武官通注。」从之。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知邛州旧管蒲江县盐井一监,僻居穷谷之间,民居不满百家,盐荚仅供一郡,而监官乃以两员为额。内一员兼卖引、商税、烟火,一员兼买茆、支盐,职小而任不一,事简而官独繁。乞省减兼买茆、支盐监官。从之。
二十八日,诏潭州船料场、造船场、都作院、在城酒税监官五员,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去)[法]。以湖南诸司言,从潭州所请,废罢所有钱米添助(瞻)[赡]军支遣故也。
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行在酒所以(瞻)[赡]军激赏为名,合都城内外列为十有七库,事烦责重,专在监官得人。曩岁多注文臣,近来库官除四员注差文臣外,其余皆右选也。考其出身,往往非尽由科目世家,或自军伍奋身,或从吏胥出职。其间有不顾廉耻

者,有不知文墨者,则上无以趣办国课,下无以检柅吏奸。照得列库监官其有双员者,纵不能尽差文臣,而以一文一武相须并任,不惟增重其官,而左选士流希望升改,有所顾藉,必能尽瘁乃职。欲望下三省详酌施行。」诏将(瞻)[赡]军诸酒库双员监官自今后并以文武官对差,见任人许令终满,已差下人元系杂出身及流外人,并令赴部别行注授。内堂除人赴尚书省,别行陈乞合入差遣。续勘会已降上件指挥,除见任并已差流内武臣一阙存留外,所有合差文臣阙次,开具下项:南上库、藩葑库、南库、东库、西库、北库、南外库、北外库、中库、余杭库。诏十阙并令堂差经任有举主选人一次。内堂差阙今后仍旧堂差,部阙今后令吏部照应已得指挥差注流内文臣。其藩葑库内一员,自后令点检所奏辟流内文臣。
十二月四日,枢密院言:「勘会内诸司等处吏职出官之人,多是出官之后却差充内诸司等处干办、监门等官差遣,既先于本司执役,后趣于监官同职,委是分守无别。其元系吏职出官,却任在京局务监当差遣,事体亦同。」诏自今后内诸司等处吏职出身之人,并不许差充内诸司等处干办、监门等官差遣。其以吏职出官,亦不得任在京局务监当差遣。仍令三省、枢密院常切遵守。
五日,诏贺州税官一员省罢,以本所官监。及添差税官一员并监庙二员,不欲尽行省减,监庙于内止

省减一员,与太平锡场监官一员并省罢。象州税官一员省罢,以本州岛官兼。又有添差监庙三员、指使两员,各存留一员。梧州添差监税一员省罢。从广西诸司奏请也。
六年七月八日,都大主管川秦茶马监牧王铅言:「本司马务、锦院最系繁伙去处,皆系使臣兼摄。窃见本司管押茶船官三员,旧来运茶应副陕西博马,遂有此官。今不过昭化一处用船,余皆茶铺陆运,全无职事,诚可省并。内二员系成都帮请,一员系汉州帮请,欲乞存留成都府一员外,省罢一员并汉州一员,却于前件窠阙,许令本司辟差马务监官一员、锦院监官一员,并以小使臣奏辟,两年为任。」诏从之。令本司于小使臣内踏逐曾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充。
七年八月五日,淮西提举乔行简言:「访闻两淮州县榷场,商旅般运物货过淮,却打博北界钞盐回归。其弊皆缘州郡利于收税,更不觉察禁戢,却将捕到北盐拘没入官,置铺出卖,或分与盐铺户发泄,合行措置。本司近准指挥,今后两淮榷场监渡官选差见任官兼管,令提举司常切觉察,遂行下光州、安丰军,其花靥镇、中渡两榷场不得差补摄公吏。去后据安丰军申,选差本军花靥镇巡检兼管。光州申,中渡系属光山县,巡尉亦当任责,遂差本县县尉、仙居巡检、砂窝巡〔检〕轮流兼管,三月一易。本司已备申朝廷照会讫外,访闻淮河两渡非特北盐过界,近来本界私茶

渡淮而北亦复不少,尤当谨严,亦何爱一二差遣,不使之专一管干 今欲乞将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创置员阙,选差曾经任有举主人充。应内有(补)[捕]获到茶盐,与照巡尉格推赏,其透漏者罚亦如之。庶几职思其忧,亦可使之巡检奸细,(机)[讥]察盗贼,体探边境事宜。」诏从之,增置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各一员,仍令淮西运司选辟经任有(选)举主选人一次,今后作堂除使阙。
十一月四日,提领建康镇江府转般仓〔言〕:「监门职事,自来系差武臣,自(喜)[嘉]定六年内准指挥,专差经任有举主无过犯选人,永作堂除。照得本仓监官亦系堂除选人,昨因提辖镇江榷货务詹阜民陈乞仓官任满推赏,已蒙行下,任满与减二年磨勘讫。惟是门官虽系改差文臣,与仓官事均一体,未蒙比附推赏。乞明降指挥。」诏今后建康府、镇江府转般仓监门官任满,如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仓官与减半推赏施行。
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淮东总领宋钧言:「诸军分屯淮甸已多,而扬州为最,月支粮米计一万七千余石。本所每岁截拨不下十三四纲,而仓敖不增筑,监官不专差,但委之本州岛司户,大率视为他司委送之事,漫不屑意,交纳稽时。今欲乞转置扬州户部大军官一员,从本所选辟廉洁有才力一次,使之措置添架仓敖,一意出纳。自后归之部阙,注选人曾经任无过犯者,庶几职掌专一。」诏令淮东总领于扬州见任县

官内选辟一员,仍以「兼监户部大军仓(击)[系]衔」,候任满日于本州岛及总领所批书讫,方得离任。任满合得酬赏,与照条放行。已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九 监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