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
周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事者,称判。
《两朝国史志》:知州、通判、判官、掌书记、推官、支使、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知州府事各一员。府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充,州以京朝官合门祗候以上充。凡州之别有六:曰都督,曰节度,曰观察,曰防御,曰团练,曰军事。凡诸使赴本任或知他州,皆不签书钱谷事。通判州各一人,与长史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节度、观察皆有判官,京官以上充则谓之签书判官事。又节度有掌书记,观察有支使,而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皆有推官,府则置司录,州则置录事参军而下各一人,户多事繁则置司理二人。自通判而下,州小事简,或不备置。又节度、防御、团练皆有副使,而节度、团练副使并以待左降官。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又有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合门祗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边要之地,或户口繁多,亦置通判,以京朝官充。判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选人充,司户、司法、司理参军并同诸州天头原批:「以上《大典》卷九千二十同。」。军小事简不备置,非繁剧而不领县务者
量减官属。河南、应天、大名,使院牙职院: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左右军巡院悉同开封,而主押以下差减其数。府院置孔目、勾押司、开拆官、行首、杂事、前行,其余州府使院置都孔目官、都勾押官各一人,又节度、观察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官、前后行之名。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其防御、团练等州使院衙职,悉约节镇而差减焉。元丰以来具《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十月,诏应荆湖、西蜀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岛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焉。
开宝五年,初平岭南,以其地有瘴毒,艰于命吏,诏以太子中允周仁俊领琼管五州。仁俊言,请以伪命官骆崇璨等分知诸州事,乃以崇灿知崖州,谭崇知儋州,杨舜卿知振州,朱光毅知万安州,仍各授检校官。
八年八月,以陈州南顿县令杨可法为郑州防御判官,权知军州事。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三月,选秘阁丞杨延庆等十余人分知诸州。太宗谓宰臣曰:「刺史之任,最为亲民,非其人则其民受其弊。昔后汉秦彭为颍川郡守,教化大行,百姓怀惠,乃有凤凰、麟麒、嘉禾、甘露之瑞,可谓善政也。以一太守犹能致此,况君天下者乎 何谓太平之
不可致、和气之不可召也!」
雍熙三年四月,以驾部员外郎梁裔知应州,监察御史张利涉知朔州,右赞善大夫马务成同知寰州,左拾遗张舒同知云州。时田重进北伐,凡下州郡即命朝臣领之。
(瑞)[端]拱元年正月,诏州郡长吏应受制敕暨三司、转运使移文,至于部民诉牒,悉系日着于文簿,以幕吏一人句稽,俾绝留事。
十一月,以镇州马步军副都总管、同知州事、光州刺吏王明为礼部侍郎,依旧同知州事,仍给刺史俸。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广南东路转运使康戬言,新、恩、循、梅四州瘴有毒,请于江南州县官中就选知州。诏流内铨选荆湖、福建人注本州岛官,令知州事。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广南宜、邕、钦、廉、融等州知州能绥抚蛮夷、俾其乐业者,替日当议优奖;别致生事,重寘之法。
四年二月,诏广南诸州先令幕职州县官权知,自今并差京官。
五年十月,洛苑使李继和请择防御、团练莅镇戎军。真宗曰:「屡有人言缘边州军宜如往制正除牧守,朕谓但得其人可也。前代兵权、民政悉付方伯,利害亦可见矣。」
景德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州军官为通判、幕职、巡检,既为所举,则在职依违,不能协正公务,今后宜罢举。
三年六月,诏:「近日知州已下多与部内使臣官属为姻,后方以闻,致烦移替。自今应转运使、副使、知州已下,不得与部内使臣官员为姻,违者并行
朝典。」
九月,广南转运使言,邕州都押衙、知田州黄众盈请授检校官知州事。诏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州事。
四年四月,诏选岭南人历职有闻者优与改官,令知廉州。先是,廉州知州数年间亡殁者四人,帝谕以非习水土者不可令往。时邵晔自广南安抚回,因令保举使臣一人,优命遣之。至是复降此诏。
十一月,诏审官院今后选京官曾知县者充广南知州、通判,依例引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一日,以捧日右厢都指挥使王巘等七人为诸州团练、刺史,并赴本任。仍诏审官院择官为通判。
五年六月,故恭孝太子韩国夫人田氏言,兄(阁)[合]门祗候承说乞入知州军差遣。帝曰:「亲民官岂可轻授 承说先无能干之声,止可近便都监。」
七月,诏诸道州府公文并申转运使、副,内丞郎、大两省官知州府,本路转运使、副或是本曹郎中、员外及小两省官,虽统摄委于事权,然等差紊于品秩。自今应知制诰并观察使已上知州府,凡事申转运司公状,并止书案检,令通判并以次职官于状后列衔。如大两省官已上充转运使,官高于知州官者,即如旧仪云。
六年正月,以澧州驻泊都监史方知邵州驻:原作「注」,据《长编》卷八○改。。先是,邵州阙知州,转运使遣潭州盐税闻人若拙权领州事,帝以若拙顷与李琰等同谋叛,因告变受官,付以亲民,何以劝俗,故以方代之。
九月,河北安抚司言,
冀州路当冲要,信使往来,先差文臣知州,今乞选刺史已上。诏以泽州团练使魏荣知州事。
七年四月,诏诸路知州、通判每季阅视在城仓库季:原作「委」,据《长编》卷八二改。,其外县者止校簿籍,不须巡行。初,淳化中,长吏每季行县之制,至是罢之。
是月,诏庆成军知事判官不兼知县、主簿。自汾阴礼成,以荣阿县为军,仍隶河中府,官属犹领县事,至是许直达朝廷直:原作「转」,据《长编》卷八二改。。
九年八月,以右仆射陈尧叟判河阳河堤事,专委通判已下修护,尧叟提总之。尧叟以疾求补外叟:原作「搜」,据前文改。,故有是旨,优大臣也。
天禧三年六月,夔州路转运使刁湛言:「云安军管一县户口,盐井课利最多,自来知军并差班行,失于点检,致欠官盐不少。望依旧例,选有心力强明朝臣知军。」从之。
四年五月,广南东路转运司言:新徙春州,请于选人、幕职州县内,选岭南人内有无赃罪者,充本州岛通判,兼知州。仍量与锡赐,及与录事参军俸钱、添支,得替日依漳州龙岩、华县恶水土例酬奖。从之。
五年六月,侍御史燕肃言:「琼、崖、儋、万安四州之地,汉为儋耳、珠崖郡,地方千里,越隔大海,久被圣化,户口滋丰。自来转运、提点臣僚以部内州郡数多,复又地里遐远,在一任中少有过海亲到者。琼州知州兼琼管四州转运司公事,崖、儋、万安三州十四县,知州、知县并系琼管转运司专差彼处衙前摄官充补临理,多务诛剥,不便远民。故近年以来,琼州知州罗善长、黄建中
继坐赃污,盖不择材,致此隳败。欲望自今选差曾有近上臣僚同罪保举者知琼州,候得替无遗阙,与陛擢差。」从之。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审官院言:「准景德四年十一月诏,应广南诸州军知州、通判选京朝官曾差知县者充。今详新转京官知县到任及一年已上者,亦依例移差。缘广南东、西两路州军有户口稍多处,若一例就差知县往彼知州,颇以优幸。今将下项十七州差合入通判资序人知州,余州即依元诏施行。」从之。英、韶、惠、连、端、潮、康、贺、封、南雄、昭、象、藤、柳、浔、邕、梧,凡十七州。
仁宗天圣五年六月,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高、钦、融三州皆侍禁知州,旧有推官,阙员已久,高、融州各无推官,只有司户、司理参军。或是常程公事,亦有行遣失错。况岭南人民至众,犯罪颇多,溪洞相连,地里迂远,全藉长吏详酌施行,若只以资序合入远官差遣,亦未为便。自今前项知州,望更选本人历任勾当公事粗有能声者差遣。」从之。
十月,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副使张纶兼知泰州。时是州修捍海堤,故命纶兼领其本司公事,仍令往来同发遣。
六年正月,广南西路提点刑司言:「高州大辟公事两件相继翻变,已别差官覆勘,各得分明。缘本州岛地接雷、化等州海岸,刑狱甚繁,须藉长史发遣,窃虑刑狱别有枉监。检会旧差京朝官知州,欲乞选差经历谙会公事、有心力、带职供奉官以上使臣,
或却差廉明京朝官知州。」诏今后选差使臣充知州。
是月,上封者言:「朝官充通判,经两任例入知州。况一郡长吏,委寄非轻,若匪择人,岂能称职!欲望自今并须三任通判,方得差充知州。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取旨。」从之。
八月,以真、楚、泗三州路居津要,令审官院选知州。
九月,祠部员外郎郎简言:兴元府利州知州,今后乞选差人。从之。
七年三月,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融州居枕边陲,地连溪洞,见屯兵甲,事务亦繁。自来无职官,唯知州一员,若非得人,则致旷败。欲望自今选曾亲民政、谙练边事强干使臣充知州。」从之。
五月四日,梓州路转运使李纮言:「审官院将新及第人授京官知县者,未满一任,就差充广南知州。缘初官未谙历事,远荒之地,尤藉抚绥,兼替回例入通判,颇为侥幸。乞今后京朝官知县合入远地,候第二任移充广南知州。」诏审官院详定。既而请依纮所奏,若遇西川、广南有通判员阙,即依例移差,如无阙,任满差替。其如知县之人,缘有累任监当方入者,亦有自历州县改官者,绵历既久,望且依旧施行。其奏荫官、特赐进士出身差充知县,及未曾勾当特与知县者,亦请依新及第人例。从之。
十四日,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 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关西及西川、广南,不以远
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以闻。或朝廷有所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以近边之事,后委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诏自合门祗候已上充知州军,候替回日,知州令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
九月,上封者言:「审官院所差知州,自来止三任通判无过,即依次差充。或才器凡庸,年老病患,盖存格例,不复区别。欲望今后所差知州,并具官位、姓名申中书,于宰臣聚厅时令引出询问。如堪差委,即差;若庸愚老病,即具事状以闻,乞降等差遣;或全然衰老疾病,便与分司致仕。」诏今后定差知州、知军,引见后当日或次日令到中书。
十年七月二日,诏大名府、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陵、江宁七府,兖、郓、青、陈、许、亳、襄、邓、孟、潞、并、延、秦、陕、(谭)[潭]、杭、越、苏、扬、洪、泉、福二十一州,自今知州府并与三司判官、转运使、副使一等差遣。
景佑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诸路差武臣知州军等,多是素昧条教,不知民事。欲乞今后除阨束边陲之处合选差近上武臣外,其余州县即乞改差文资。」仁宗令谕枢密院,今后差武臣知州军,并选择人。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日近差除边上知州军臣
僚等,乞早(摧)[催]赴任,仍合与日限进发,勒定到任月日。」诏并令乘递马,限三月十日已前须管到任。时以西边有警也。
康定元年五月十九日,都官员外郎何白上言:「乞于群臣中择识理道、明抚绥、能制奸吏、善抚军旅者一百余员,代陕西、河北、河东三路知州军不材之人。苟一郡之内得一良吏,则万事皆集。」诏诸路转运司体量部下知州、知军,有年老昏昧、贪浊踰违及非干勤者,具事以闻。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审官院言:「近令臣僚奏举河北、河东、陕西知州,人数颇多,欲令见任知州到任一年半差人替,二年满阙。」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审官院,凡选差知州,而通判官高者勿拘。
七年六月,诏审官院,益、梓、利三路并选历官无私罪人为知州。
皇佑二年三月一日,右司谏陈升之言:「乞委中书、枢密院考察河北牧守治状,如素来庸常、别无他术者,宜推择有才能之人以代其任。」诏河北转运司、安抚司体量辖下知州军治状。
三年四月,江南东路转运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而通判梅德臣又非才多病,请择人代之。」帝曰:「一州军民将何寄乎!其令咸德致仕,德臣罢归。」
七月十八日,帝宣谕宰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而闻者多矣,中书未尝施行。且长吏者,民之性命,可不慎乎!宜择其甚者罢之,小者易之。」文彦博等 谢而退。故自鄂州王开、合州吕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而
罢,对移者凡十六人。
六月,汝州兵马都监杨景宗请徙知一州,帝谓辅臣曰:「景宗,章惠皇太后之弟,朕岂不念之 然贪戾之性,老而踰甚,今与州则一方之民受弊矣。」卒不与之。
是月,诏威、茂、黎、集、壁等知州及戎、泸州通判,自今令转运司举本路京朝官知县前任成资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为之,候满三年理初任通判。
四年七月九日,诏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罹蛮寇,新差长吏,宜令审官院慎择廉平,存抚疲困。
十一月,诏真、楚、泗三州,自今令江淮制置发运、淮南转运司连状保举,如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
五年闰七月八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八月,诏黎、雅州控扼蛮夷,为四川之屏蔽,自今宜择武臣诸司使、副以上知州。黎州仍益屯陕西兵三百人,雅州二百人,置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至和元年八月,诏雅州知州专管勾黎州兵马贼盗公事。
嘉佑三年四月,诏省府推判官、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非体量劾奏而为知州者,并理本资序。其朝辞所赐及添支、遇恩补荫子弟亦如之。
四年五月,诏武臣知州军,非历路分分都监一任以上毋得差,其当差者仍先与小处知军。
九月十五日,诏齐、密、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饶、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并烦之地,自今令中书选人为知州。
其知潮州委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保荐之。
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廉、融三州,自今令本路经略安抚、转运司举内殿崇班已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洞都巡检使。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自今大使臣知州军,须本辖安抚经略、路分总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内外待制、观察使已上,乃许奏举。
二年五月,枢密院言:「自今武臣知州军,选历任无赃私罪者。私罪杖以下,公罪体量冲替除差遣,候经四任亲民。赃私罪徒已上而尝立战功酬奖转官者,亦候经四任亲民,仍临时取旨。知州军、路分都监、钤辖等如有员阙,即与正差,不得陈乞理为资序。」从之。
十一月三日,御史知杂吕诲言,乞除拟知州人,引见日令上殿亲有所问,又使中书阅其可否,然后授之。诏自今郑、兖、曹、蔡、相、邢、同、晋、寿、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辞见,许上殿。
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自至和年降诏后,凡诸司使知州军,并乞带兼钤辖,盖自误用上条。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着为定式。如前任资高,今来所差知州军不是责降,即许理为资序。其正任防、团已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知州事、通判州事各一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者充藩方剧郡,则通判二人。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凡其属有七:判官、推官,掌受发符移,
分案治事;兵马都监,掌训治兵械,巡察贼盗;录事、司理、司户参军,掌分典狱讼;司法参军,掌检定法律。各一人,皆以职事从其长而后行焉。凡降赦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下所属。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义。其户口、赋役、钱谷应听断之事,率举以法。若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属县有令,有丞,有主簿,有尉。主簿钩稽簿书,尉专捕盗禁物,余事与令、丞通治,而仓库、酒榷各有监临官以分掌之。虽吏员多寡及节度观察推判官、掌书记、支使有无,系于州、府、军、监之高下,而典领职务则同焉。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宣布诏条,以教化导民善而以刑罚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户口、赋役、钱谷、狱讼听断之事,率举以法,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凡法令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行下所属。有赦宥则率官吏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才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懈怠,或冒法,则随职事举劾。遇水旱,以法赈济及安集流亡。凡郡邑祥瑞及民有孝义可称者,据事实以闻。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廷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
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颖)[颍]昌府、青州、郓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余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余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烦简而置之。
治平四年闰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齐、密、邓、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骁)[饶]、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并系嘉佑中诏委中书选清干臣僚差充,近年该堂除知州人多直指射,有违诏约。今后应堂除知州,于上件员阙自合听候中书抡选,并不得陈乞指射。」
是月,诏今后知州如两考俱在劣等,即展二年,与监当差遣。以知阶州李从实为考课院定到政迹李从实:原作「考惟宝」,据本书职官五九之八改。,第一年为中等,第二年为劣等,有旨特展一年磨勘,与州郡监〔当〕差遣,因有是诏。
九月二十六日,诏诸路知州府带安抚或总管、都钤辖,并京府今后长吏阙员,并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兼权,余只令通判权行发遣。如别有总管、钤辖,即兵马公事牒与总管、钤辖。
十二月十八日,考课院言:「准嘉佑六年闰八月诏,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每岁终定部下知州军一人能否尤著者为优劣,如连二考俱在优等,即具以闻,当议特行赏罚。看详新知广济军、秘书监祝正辞前知卫州,系治平二年、三年,河北都转运使元绛、转运使无度无度:疑当作「燕度」。、沈立、提点刑狱沈扶、韩连二考为优等,乞赐详
酌。」诏降 书奖谕,仍差知襄州。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原州临泾县令鲜于师中上言:乞于利、阆、兴元间别置一帅,夔峡亦置一帅,以为四蜀维持之势。诏利州路、兴元府,今后依真、楚州例,堂选人知州事;夔州知州,枢密院精加选择。
二年八月,诏今后真、楚、泗州令发运使、副精加选择,同罪举充。如无正知州人,即许奏举第二任通判人权知。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陕西丹州、宁州、陇州、河北永宁军、永静军知州军,自今参用文资为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以潭州通判、屯田员外郎赵杨权知邵州,今后仍互差文臣。从本路转运司所请也。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知州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八月八日,诏知顺州、西上合门使、康州团练使陶弼为东上合门使。以尝得旨,顺州知州先转一官,候及一年更转一官,任满升一任,时弼到任一年也。
十二月四日,诏内藏库副使、权太原府路钤辖张世矩罢兼知火山军。以河东都转运司言,准诏具土人武臣知州军者以闻,世矩府州土人故也。
二年四月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宾州瘴疠,加以兵火之后,难得官愿就,乞差殿中丞吴巘知宾州。」从之。
同日,诏尚书司勋员外郎韩晋卿知寿州「知」上原有「等」字,据《长编》卷二九七删。。先是,晋卿自大理出初知同州,上以晋卿非次替罢,特与一见阙,故易之。
三年正月二十
二日,赐故知琼州俞瑊家银五百两瑊:原作「 陶」,据《长编》卷三○二改。,以本路言瑊在海六年,不得代而死,故优恤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泸州自今差武臣,各带本州岛沿边都巡检使,遇有边事,与兵官照应出入。从梓夔路钤辖司所请也。
十月三日,诏应川峡人连任西路知州者,不得过三任。
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司具到部下知州、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四年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议兵之初比:原作「北」,据《长编》卷三一六改。,朝廷便选择守令者,不惟欲供办军需,与转运之官 力,盖以部内兵民一朝悉发,远从征讨,则肃察奸宄宄:原作「究」,据《长编》卷三一六改。,绥靖乡庐,乃所责任。可以朝廷之意丁宁申谕,俾各遵守。苟能于兵夫未还之间夫:原作「火」,据《长编》卷三一六改。,警察盗贼,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事。」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言:「本州岛旁近户口或远隶他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诏沅州新修贯堡、托口、小由、丰山堡寨,系控扼蛮蜑形势之地,宜以濒渠河贯堡寨为治所,合置渠阳县,隶诚州。仍以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满,依沅州酬奖。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堂除及吏部使阙知州,自今三年为一任。
二十九日,诏武臣知州军及军使,并三年为一任。
十二月十七日,诏黎、茂、威三州知州,委钤辖、
转运司依选格奏差。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今后知州年及七十,不许奏举再任。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差知西京、大名、应天、成都、太原府原:原作「元」,据《长编》卷三七○改。、永兴、成德军、秦、延、青、郓、杭、瀛、定、庆、渭、熙、广、桂州,并待制已上人,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权,余并权发遣。其兼安抚、总管等自依旧条。其知河阳、荆南、江宁、(颖)[颍]昌、河中、凤翔、陕府、陈、兖、襄、邓、潞、扬扬:原作「阳」,据《长编》卷三七○改。、亳、苏、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郑、滑、相、邢、同、晋、庐、寿、湖、明、宣、沧、齐、隶州,已上并差曾任正提刑人,余并权,通判已下资序权发遣。其见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军,即具历任取旨。
六月一日,诏新复郡县知州军并堂选,余吏部选差。
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知州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知州成资为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三京及带一路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官权摄。武臣知州阙,安(府)[抚]、钤辖司选官权,内河北、陕西安抚本路阙官,许牒转运司权差。先是,武臣有阙,帅臣与监司互差,定州安抚司以为言,着为令。
十月八日,诏知宾、横州悉用武臣。即有警,使以兵互应。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熙宁敕,知州、通判川广以二年为满以:原作「一」,据《长编》卷四一二改。,元丰敕川广以三十月,元佑敕知州、通判并以三十月为任,即不分川广。请川广知州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请:原作「许」,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
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从之。
二十二日,诏邢、赵州守臣今后互差武臣后:原作「从」,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从安抚使滕元发请也。
十一月十四日,诏辰州知州自今互差文武官。
四年八月八日,诏河中、凤翔、邠、泾,自今并选差守臣,从文彦博请也。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成都都:原与下「利」字互倒,据《长编》卷四五二乙。、利夔路转运司,知州、军、监阙官,并依差权繁难县指挥施行。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
六年六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元丰七年,中书省条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臣依此。元佑元年指挥,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三十个月为任。
八年正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全、邵、永州系沿边溪洞,其知州望委逐司选有文武材略人同奏举。」诏今后吏部选差文臣。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知永宁军刘宋卿言:「应武臣知州军处,遇灾伤降不下司敕,令转运司牒与通判同掌,无通判处同签判掌之。因灾伤为盗罪至死者,守贰同决。」从之。
四年正月七日,诏丹州知州今后令枢密院选差武臣。
二十五日,梓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知州并许通差川峡人。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邢、赵、辰州守臣,自今依熙宁差武臣,罢互差指挥。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臣)[巨]蠹者,令酌
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深、洛、磁州,国信道路经由,知州并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四年闰二月四日,中书省言:「昨自元丰肇新官制,随事之宜,分隶六曹,总领职务,各正名实。比者开封已正尹牧,惟外路州县等处尚循(例旧)[旧例],而所置案名未曾体仿官制随事分隶,致主行事务丛杂。今体仿六曹为六案,各依六曹所主事务行遣,庶中外事体归一。其有该说未尽事件,悉合依仿官制格目。承行及主行吏人既随事分拨,轻重不同,自当量事繁简,约度合销人数,从本属当职官随宜均定。所有常平等事,合系常平免役案主行,并开拆司知杂案自合依旧外,诏令〔诸〕路监司行下本路逐州军等,先次令相度增损,前期分拨,厘正已定申本司,再行相度施行讫申尚书省。」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蔡居厚奏:「检会已降诏旨,吏以罪去,多缘赦宥或由推择,更付以郡寄。然罪有轻重, 以与之则害民废法,无所惩艾,自今情理深重者勿与知州差遣。乞应以罪(能)[罢]或送吏部及遇赦牵复之类,虽系知州资序者,并依诏旨。」从之。
九月八日,诏万安军知军今后令枢密差武臣。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州军今后守阙,并仰遵元符条令。仍令提刑司、走马承受常切觉察,如旧弊不革,即速按
劾闻奏,议加黜责。」时河北帅臣言:「本路州郡暂阙守臣,权摄多非其人,率皆贪猥,不遵诏令,于民利害略不加省。元符令,诸三京或兼一路经略、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差。武臣无知州,即安抚、钤辖司差官。」故降是诏。
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陕西路转运司席贡言:「乞沿边知州阙,令本州岛通判兼权,其兵马职事令帅臣选武臣权,不得干预郡事。」从之。
六年五月八日,手诏:「艺祖深鉴(王)[五]季藩镇得自置立而驯致专恣。比来诸路帅司夤缘请求,数乞辟置守臣,侵紊国法,渐不可长。自今有托边事辟置守臣者,以违制论。」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四辅知州差待制已上。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切详江浙州县经贼去处,整葺事务全藉守令得人,方可办治。若又只循常法注授,或未曾经历民事,兵火之后,岂可更失抚驭 乞江浙守令内杭、睦、歙、衢、婺、宣、处州,除已系朝廷日近选擢及宣抚司奏辟外,其余并乞朝廷遴选累历州县、熟知民事、无过犯人,仍并以三年为任,勿复替移。任满课绩显著,特乞优异推恩,所贵有以激劝。」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恭、涪两州、大宁监盐课系籴木应副夔州路州储,可令本路漕司踏逐才干清强官充知州、监,任满无遗阙,保奏。
十二月十七日,诏严州守臣依旧差
文臣。
四年二月八日,臣僚上言:「近省部、寺监官以疾请者,皆与之郡。臣谓郡守非养病之地,其真以疾请者,皆宜休之祠馆,不绝其禄。若郡一失守,千里受害。应曾任或见任省、寺、部、监长贰及监司以疾请而与知州军者,在京令御史台、在外令监司验实以闻,与宫观。见任知州、(连)[监]、军被疾者准此。」
六年闰三月十八日,臣僚(言)[上]言:「臣闻王者之于农也,非特躬率之,必有教督之言焉。虽守令勘课,着在甲令,然比年以来,但知考课之文,究其诚心恻怛如古田之制,未易得也。伏望申严守令劝课农桑之法,然恭率弗度,徒为文具,即令监司按劾以闻。」从之。
七年八月十日,泸南沿边安抚使黎揆言:「本路沿边施、黔等州皆系武臣知州,即珍州与施、黔州事体一般,欲望将珍州守臣依黔州守臣〔差〕武臣。」诏特依奏。
(三)[二]十三日,诏蜀、汉、彭、邛、兴、剑、(徉)[洋]、雅、利知州,今后并堂除依格人。
九月五日,诏今后守臣依已降处(今)[分],并三年为任,毋辄更易。
十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守臣缘事改移,或因罪罢,并仰据任内所管岁计钱谷、金帛之类收支、见在数目,(阅)[关]与后官照会核实,保明申尚书省。」
高宗建炎(九)[元]年五月七日,诏河北路、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
七月二十日,诏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
都监。令逐州改正称呼。
十二月九日,诏应州郡守臣遇有缘事改移、冲罢,并候后官交割职事毕,方可离任去职。
建炎四年十月二日,建炎四年: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三八补。诏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特与沿江知州军差遣识:原作「职」,据《建炎要录》卷三八改。。先是,臣僚言:「朝廷比缘防秋,选择郡守,颇患乏才,然犹未闻取已前忠义不屈、有已试之 者不次而用之。且如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说谕邑人,无得降拜,至披胸示众,云『若欲降拜,请先杀我』,众遂从之,邑中以宁。朝廷虽使之迁官矣,未闻委以郡寄,无以为忠义之劝。欲望深诏大臣,取前日保护城邑、守节不屈、卓然有功之人如敏识之类者,不以其官之高下,超迁郡守之任,庶几缓急可为倚仗。」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切以郡太守之职,总府库甲兵之重,官府士民之重,任专城之责者也。虽间出公门,则兵官坐甲仗库以儆不如甲令,行县则委之参佐。承平乃尔,矧当扰攘易摇之时,一郡安危尤繁于守臣之动静,不可不察。大江之南,凡有寨堡不知其几郡,而太守躬行按视,始于婺州,继以信州,既皆得请,切恐此命一下,援例而请者继踵而沓至。迫此盛冬,正当严加防扞之时,风传小警,为守臣者皆诿事于其副而远走外邑,则江浙诸郡守臣弃城郭者往往而是,则东南之势将何恃以自保乎!倅贰素无守将之权,且任责匪专,其下必不信服,一朝骤当专城之寄,必有不胜任者。人见太守委城而出,
群情动摇,必有震惊遁走者。守臣既行,必分兵自卫,奸人窥伺,必有乘间而窃发者,邑去郡远者或二三百里,若令行诸县,半月之程决不可回,托事出限,谁复察而制之 彼既挟按行之旨,缓急可动,而城守保民之意既已不专,则防御扞敌之谋必未尽力,其患可胜言哉!乞将所降两州守臣躬亲按行寨栅指挥乞更不施行,专委通判同本县令、佐严加检察,重以赏罚。」从之。
十九日,诏岳州知州御内许带本路兵(路)[马]都监,以知州宋 言:「岳州系节镇,自来衔内并带本路兵马都监,缓急有警,庶几可以处置本州岛兵将之类。今来 所授敕命,衔内毋之,切虑合带。」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正月八日,知越州陈汝锡言:「诸路守臣并许节制管内军马,除逐州辄有缓急事宜合依前项指挥听从本州岛守臣节制外,所有事干一路军政及合隶帅司差发之类,并合遵依旧法施行。」诏申明行下。
二月十七日,诏:「今后守臣在任改差并依昨降指挥,候新到官交割讫方得离任。」
三月一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言:「(自近)[近自]行在前来赴任,经由临安府严、婺、衢、信等州,切见知严州柳约、(如)[知]衢州李处励去冬措置寨栅,一一可考,皆依山据险,控扼冲要,使贼马不奔冲。若不肯事难避事,毅然之任;处励谨守一邦,使无它望。朝廷虽曾推赏,(盾)[循]之公议,似未当切。兼二人者吏畏民爱,治状可观。」诏柳约、李处励各
进职一等。是日进呈,上曰:「守臣治郡有劳,但当进职,不必数迁。」李回曰:「汉宣帝时,守臣有治 ,(辙)[辄]有玺书增秩赐金,意亦出此。」
二年闰四月六日,新除显谟阁直学士、左朝(教)[散]郎、知平江府李弥大言,平江府系乡贯所在,乞改除宫观。诏弥大为系从官,特不避本贯。
七月一日,诏知太平州许端夫特许终任,以被言章别除守臣,蒙本路安抚大使李光并监司备据民户状乞举留终满故也。
十月三日,臣僚言:「近闻诸郡守臣有以罪罢而新官未至者,皆以近降候新官到交割指挥之故,犹复在任。往往自以为既罪,不复顾籍,岂徒废弛职事,殆有纵意所如、肆为不法者。欲望令守臣,应改移差遣及罢,更不候新官到,先次罢任,委本路运司选以次见任廉干官权行主管,帅臣则令监司权之。如此,则守土之臣常得其人,不至为千里生民之害。」从之。
三年二月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郡守臣并带本路兵马都监,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于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署名位,以成虚文。欲望寝罢,仰副陛下总该名实之意。」诏见今要郡、次要郡守臣带路分都监去处并罢。
十月十一日,诏知泗州徐宗诚候任满日特令再任。先是,泗州百姓等六百九人状:「切见知州徐宗诚到任以来,本州岛城郭屋宇渐有营葺,郡人归业,颇安其政。能自俭约,知民疾苦。前此境内皆食草实,本官以私钱办牛
畜、粮种,课民耕凿,分给之外,军储亦足,人人皆得粒食。欲乞特令本官再任。」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宰执进呈薛徽言与郡。上曰:「徽言得无资浅乎 郡守唯当择累历之人,祖宗朝两任知县方作通判,两任通判方除知州。然自谙练于民事,更须久任,勿委移易。如此,天下安有不治哉!」
五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勘会官员新除郡守,缘有阙期未到,若依已降指挥上殿,切虑难以久待班次。」诏新授郡守除见阙人外,余并免上殿。
十月二十二日,宰臣赵鼎等言:「近来恤民之诏数下,而州县之吏往往奉行不虔,使百姓不受实惠。」上曰:「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农者天下之大本也,可不重乎!然其要当在择人,如或守令有治 显著者,可令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
二十五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比年以来,郡守更易不常,固有交印视事、席未暇暖人,复改命或与他州守臣两易其任。然公帑每遇到罢,(例依)[依例]各有馈送,多者数百千,少者亦不下三二百千。初到任人既已收受馈送,或移之他郡,亦复如之。凡一易守臣,则所费必倍。到任已踰年而更易者犹之可也,其间却有止经一两月,遽迩迁陟而受两处馈送,显属重迭,枉有支费。公帑所入有限,例册所定有常,一或过多,则供须何以取足,必责之库官。库官无策,必仰之醋
息;醋息不充,必裒之寺观。以至受纳禾米,多取于民,资其出剩,以助供须。唯库官、受纳官相为表里,则无复暴露。此今日之深弊也。臣伏见昨降圣旨,灼见兹弊,令敕令所立法。故当时详定到条令,诸监司、知州非任满替移,虽有例册馈送罢任之物及受之者,并受赃论,善矣。然讲究尚有未尽,止不许受罢任之物,而到任未久改易他州者,未有明文。欲乞应守臣两易其任,在半年内者不得重迭受到任馈送。如违,守臣及库官并以赃罪坐之。其监司到任未久,遇有改易者,准此。」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都督行府言:「已降指挥,刘洪道除知襄阳府。契勘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欲乞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安抚使。」从之。
七月八日,诏太平州、池州、江州、兴国军、鄂州、岳州并以三年为任,余并依旧。以中书门下省勘会沿江州军系为控扼去处故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宜州守臣兼带提点买马,其合行事件并依邕州已得指挥。
二十三日,三省言:「知明州仇迭、知衢州吴革、知处州吕丕问并究心郡政,戢吏安民,理宜褒升,以为良吏之劝。」诏仇迭与转一官,吴革与升一职,吕丕问除直秘阁。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淮南西路公事张成宪言:「淮南守、令赏典重迭,遂启侥冒之弊。归业民户皆系旋营耕垦,若州县抚存不扰,自然户口渐增,耕垦日广。欲望将守、令岁增户口并垦田土及知县任满
垦田(酹)[酬]奖并入任满赏格,乞量与增重,庶格冒赏。」诏淮南守令开垦田土,增招户口,即从一重推恩。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荆门知军旧系文臣窠阙,昨因残破之后,一时权差武臣,今来自合依旧正差文臣。」诏续觱改差知荆门军。
八年正月六日,宰执进呈臣僚言章,乞今后从官知州不许便冲见任人。赵鼎奏曰:「祖宗以来,待遇从官无异庶官,遇宰执无异从官,则非朝廷之体。」陈与义奏曰:「人臣亦何有重轻,但堂陛之势不可不存。」秦桧奏曰:「严堂陛乃所以尊朝廷也。」
十二月十七日,宰执进呈湖北宣抚司乞差胡邦用知靖州。上曰:「郡守牧民之官,亦藩屏所寄,当自朝廷选差。若皆由将帅辟置,非臂指之势也势:原作「执」,据《建炎要录》卷一二四改。。」
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郑刚中言:「切谓承流宣化,莫先于太守。今日之势,尤急于边邮,如楚、泗、通、泰以至滁、濠、江、鄂,接连襄邓、关陕之地,为今边郡者,大略不过二三十郡,委以与人,诚不可忽。愿诏大臣,将诸处见任及已除未及赴之人精加审察,访求材术之士,略其细行,但平时绩 着闻、实可任用者,精选二十余辈,布之边郡,使其讲究利源,招徕士卒,种植牧养,蕃息疲瘵。分委既定,时遣朝廷官吏按行省察,取其无状者复更易之。俟其处处得人,则须以持久,增秩、赐金之事可行也。」从之。
九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诸州守臣并二年为任,昨降指指挥,两淮并沿江三
年为任,今来自合与诸守臣一等。」诏应守臣并以二年为任。
八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司勋员外郎李公懋札子,两淮重地,乞令侍从近臣镇抚。上曰:「朕用人材,初无内外之间,士大夫既为近列,多择善地,至两淮新疆,辄复固辞。今后差除,择其避事辞难之人重行黜责。」
九月四日,臣僚言:「绍兴令,命官移任,已受告敕者解罢,知州须候替人,考之旧章,本无此法。盖自建炎之初,盗贼蜂起,所在州郡无复固守之意,见在任者营求脱免,未到官者迁延规避,苟得夤缘,委之而去。于是言者建请,见任守臣虽有移命,须候替人,此在当时固合事理。其后新书既成,遂为着令,至今遵行。欲乞明诏有司,删去此条,一循祖宗旧制。」吏部看详:「今来臣僚所请,缘本部见遵守绍兴二年十月三日指挥施行,所乞删去绍兴令,乞下敕令所,从所请删去施行。」从之。
十四日,宰执进呈楼照言,差郝抃知陕州。上曰:「陕(川)[州]合差是何臣僚 」秦桧曰:「系旧差文臣去处。」上曰:「武人作郡,往往不晓民事,又恐恣横。今日所还州郡久陷夷伪,尤须守臣得人,使之爱养百姓,武臣非所任也。可自今只差文臣。」
十五日,湖北经略安抚使司言:「准臣僚奏,欲乞将湖北路辰州守臣依邵州例,今后递差文武臣。契勘辰、沅、靖三州皆系沿边去处,内靖州旧系溪洞诚州,先蒙朝廷改作渠阳军,后来省废,再于崇宁元年复置,改渠阳军为
靖州,最系极边去处。今相度,可依旧只差武臣知州外,其辰、沅二州不全系极边,合递差文武官。」从之。
十一年三月四日,臣僚言,应两淮控扼去处,其守臣悉易武臣。从之。
七日德音:「应残破州县所差官,除已有立定到任赏格外,今收复之后,如守令能措置安辑流亡,劝课农桑,早见就绪者,令本路监司保明事实以闻,当议更与优异推恩,仍加擢用。」
十三年四月三日,上谕辅臣:「郡政以循良称者,便与擢用,庶可为诸郡守臣之劝。今兵事少息,当以民事为先,卿等宜博询之。」
闰四月二十七日,上谕辅臣曰:「昨日上殿杨大任,朕观其人物昏老,难当郡寄,可以宫祠处之。似此等人作郡,台谏欲论列,又却别无过显,只是昏耄,郡事不理,千里之民阴被其害。今后差郡守,卿等切宜审详。」秦桧等曰:「谨遵圣训。」
六月二十九日,上谕辅臣曰:「朕顷尝下诏,令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件闻秦。近观诸处所奏,其间固有法所该载者,亦有一方利便朝廷所不知者。宜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即与施行,无事虚文。」
九月二十日,礼部言:「权发遣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学校之教中辍。今和议既成,儒风复振,宣化承流,责在郡县,所有主管学事,谓宜依旧结衔,以示圣朝偃武修文之意。』本部下国子监勘会,昨行三舍法,除从官以上知
郡系带提举学事,余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今诸路监司既已选有出身或从上一员兼提举官,欲依李长民所乞,令郡知、通,县令、佐,依旧例带提举或主管学事结衔。」从之。
十四年七月四日,上谕辅臣曰:「京西襄阳府一带,宜择守臣,庶不生事。」秦桧曰:「当依圣训。」
十五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知州带本路安抚使,如见系带待制以上职任,今后举官与作职司收使。从吏部请也。
十一月十九日,权广南西路提刑吴彦璋言:「管下诸州多连溪洞,守臣拙于绥抚,往往轻易生事,动经岁时,不唯广害生灵,兼亦枉糜经费。欲望戒令不扰,唯务靖安。一任之内,若无边事,优加赏擢。其生事之人,重赐断遣。」诏行下本路遵守施行。
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天下无事,民事最急,监司、郡守须择人,得其人则为县者有所畏惮,不敢恣纵。盖县官皆是铨曹依格差注,难别贤否,全在监司、郡守考察。如昏谬不任事者,别与一般差遣;清强有才力者,宜擢用之。」
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左朝散大夫谢寻拟差权知潮州,左朝奉郎陈惇特差知饶州,右承议郎林琪差权知忠州。上可其奏,因宣谕曰:「凡除郡守,莫须到堂否 」秦桧曰:「例须参辞。」上曰:「今既休兵,正以民事为急,卿宜加询审,如有昏耄无取,恐不能宣布朝廷爱民之意,不若只与宫祠。」
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上谕辅臣曰:「荆
南重地,帅臣不可不遴择。军兴以来,多差武臣,今疆埸安靖,可依旧选文臣,庶能举职。」
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四境宁息,沿边守臣务在安靖,若任满别不生事,可量紧慢取旨推赏。」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奏,乞应州郡常程文字并用木匣实封,令递铺或祗候典转送下县,县复责令承帖人付乡村。上曰:「公人下乡,止是搔扰。朕顷在河朔,亲见其弊,可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魏师逊言:「郡守之职,分民共理,委寄非轻。考之格法,如年及七十,已自有碍,今有尸素,恬然冒居而不知去者,非唯不应格法,臣恐昏耄适为民害。今欲令许其自陈宫观,庶几公私两得其便。若犹有志在忝窃,不自退省者,仍望朝廷取索职名、姓名,与理作自陈宫观。」从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刑部员外郎张嶬言:「郡县长吏间有连日不出公厅,文书讼牒多令胥吏传押,因缘请托,无所不至,乡民留滞,动经旬月,至有辨讼终事而不识长官面者。如此,则岂能尽民之情、宣上之德!欲望申严,今后守令非疾病式假,不许不出厅治事。仍令监司常切督察。」从之。
八月六日,宰执进呈乞差侍从两员同看详守臣到任所请裕民五事。上宣谕曰:「守臣陈献利害,当令国与民皆足,乃为称职。如建炎间,时方艰难,财用匮
乏,翟汝文知越州,乃尽放散和预买及鉴湖官租,不恤国计而专欲盗名,如此等人,国家何所赖也!」秦桧曰:「陛下成中兴之功,而知民疾苦,保惜生灵,盖兼汉宣帝、光武之事业。」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焉。」于是差权刑部尚书韩仲通、权户部侍郎曹泳同共看详。
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右正言凌哲言:「自江以北诸路州军,残破之后,尤宜遴选,望诏大臣均择循良之吏以为郡,增严殿最之法,使知激劝。」从之。
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施行。」从右正言凌哲请也。
十月二日,宰执进呈武德郎向世禧差知宾州。上见履历状,系内舍生,问:「世禧岂武举出身者 」汤思退等奏:「元是襄阳府府学内舍生,后因获贼补官,前任东南第十二副将。」上曰:「士人必知民事,如此差除甚善。」
闰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进呈武经郎王恪拟差知靖州。上曰:「靖州沿边,其溪洞人本不敢生事,只缘官吏不得其人,因省地人欺凌蛮傜,或买物不还钱,遂致杀人生事。若抚驭得其宜,安有不安帖 」汤思退曰:「蛮傜虽不知礼义,然亦守信。闻与省民交易,画地为期,多因失约,遂成怨怒。」陈诚之曰:「恪久任湖南兵官,颇谙彼中风俗,必能副陛下使令。」上曰:「善!」
二十七日,中书舍人王伦言:「近看详诸州守臣条具到裕民事件看:原作「省」,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改。,
其间亦有五事之内唯二三的实,余皆细务及本州岛自合奉行之事,取以充数而已,类非民间紧切利病。以此却恐利病稍多去处亦为五条所限,不得尽言。夫多者必损,少者必增,切虑日久寖成文具。欲望应今后诸州守臣裕民事件,不拘五条之数,或多寡,唯务的实,庶几有以上副陛下务施实德之意。」从之之: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补。。
二十七年八月八日,诏诸路监司、帅守常切互相觉察,应所属见任州县等官不应迎送而(辙)[辄]出迎送,与不应受而辄受之者,并须依公案举,寘之典宪。其或徇情容庇,仍委御史台弹奏。
十一月十九日,宰执进呈左正言何溥奏:「欲望特诏大臣,自今郡守毋庸数易。其有治状显著,必俟满秩而议甄升;倘或少有过差,亦希下章以诡求效。」上曰:「此论切中时病,然亦近有因事移易者,自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资,宜常切遵守。」宰臣汤思退等奏曰:「岂惟郡守,监司亦然。诸路监司昨因臣僚荐举除授,至春间往往满替,将来欲于卿监郎官中择其资浅者官:原作「曹」,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八改。,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资而罢。」上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扰,亦可革内重外轻之弊矣。」
十二月十二日,上谕辅臣曰:「监司郡守固当久任,然其间有癃老疾病之人,使之在职,亦有(有)利害。盖移易差遣,虑有烦费及迎送之扰耳,与其职事废弛,贻患一州一路,此利害孰轻孰重 今后如有此等,可与宫观,仍理作自陈。」沈该等奏曰:「久任,常法也。至
于癃老疾病,合行罢遣,有不得已者,当依圣训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诸州、县今后止许守、令出郊劝农,不得别行差官。每岁并用二月十五日,仍不得将带公吏及因而游翫饮酒搔扰。其劝农饮食,并依时价折钱,给付父老。仍出文榜晓谕人户知悉,并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如奉行却致搔扰去处,即依前项已降指挥按劾施行,无致违戾。」
七月七日,右正言朱倬言:「四川郡守凡赴新任,舟舆器用,靡不备具,又需黄金以为人舡之直,多至五六千缗,少亦不下三四千缗。就移邻郡,其解罢者亦不少损其数。欲乞明诏有司,俾之立法,自今为郡守者敢复如所陈,并以赃论。监司隐蔽不劾,许台谏论列。」从之。
九月十九日,知蕲州宋晓言:「条具裕民事:一、诸州军守臣到任之初经理财赋,既去替将近,或改易差遣,往往便将本处见在岁计钱粮私情恣意非法妄用。转运司不为监察,遂致财赋率多阙乏,而搔扰及民。乞下诸路转运司常切约束,及取索州军守臣到任一年收支若干,并去替一年月分取支若干,比较多寡,开具夹细窠名帐状,并守臣职位、姓名,保明申朝廷,付户部审实稽考。如有增添非法,妄用不应支使钱物,(本从)[从本]部具因依申乞朝廷,(当将)[将当]职官取旨黜责施行。一、比者连拜诏旨,戒饬监司、郡守不得观望当路,挟情 私,劾赃之污吏,明以赏罚,于法郡守不得而专,
设或所部有实犯罪,仍与通判同衔按劾。欲望特降处分,应所部有实犯,守臣具事因牒报通判,同衔具奏。如所见不同,或守臣增加罪状,或于法亲嫌应避,限两日具事因回报,仍先次申尚书省。若出违日限,守倅互有容庇,即是有违诏条,乞下所司严立法禁戒约。」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监司、郡守除命既下,即日起发。或以疾故力丐祠禄,必俟终满,方许别有陈乞。如或违戾,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三十年十二月四日,宰执进呈差诸州太守。上曰:「朕顷见秦桧每论除授顷:原作「请」,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七改。,必曰『臣未知其人心术如何,恐招物议』,似未为确论。且人心不同,各其如面,若之何尽知其心术然后除授 朕谓果知其贤才,固当用之。不然,采之公论,若国人皆曰贤,如何不用 借使缪滥,旋行罢黜,亦惟公论。但使不容私意,无所不可。」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新除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奏:「两淮守贰、县令阙官尚多,欲望许令宣抚司奏辟〔一〕次。从之。
隆兴元年八月八日,诏曰:「朕惟共理,允赖守臣,比年以来,迁易靡定,欲使宣化承流,民安田里,难矣。载严成法,每徇私恩。今后郡守须到任二年,方许差除。」
二年二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拟差韩彦直知舒州。上曰:「亲民之官,不可轻授,宁与在内清要官。」宰相汤思退奏:「彦直尝为郎官。」张浚奏:「彦直尝为成闵随军漕。」上曰:「更且试之以事,它日可以亲民,付之
州郡未晚。」宰执退,相与言曰:「上于州郡不轻付人如此,可知愿治之意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郢州系极边去处,守臣见系文臣,可令韩仲通、赵撙选择有心力兵官一员,将带本管军马前去,兼知郢州。」
十二月六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韩仲通言:「赵撙契勘武节郎、本司后军统制王世显临敌果勇,素有心力,欲令本官将带军马前去兼知郢州。」从之。
干道元年六月十九日,诏曰:「朕从邻好息兵,方务内治安众。近因遣使,就令体访两淮之民。 历四五百里,仅存数十家,此守令劳来安集之无 也,朕何赖焉!自今其痛革偷惰,专务抚绥,思拯疮痍,早息愁叹。若渔取烦劳,固夺陂泽,饬厨传,耽宴饮,佞上欺下,营私背公,有一于此,必罚无赦。台谏、监司常切检劾。仍将诏谕各置守令治事之左右,以为朝夕之戒。」
二年六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着入条令。」诏于「守臣」字下添入「及监司」三字,「条令」字下添入「提举市舶(司)[同]」五字。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今后大辟罪展,委长吏于聚录之际详加诘问。
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二广州军多系荒僻瘴疠之地,无人愿就,有久阙守臣去处。」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依吏部破格外,于见任得替、待阙寄居官初任通判及第二任知县资序人内选辟,申朝廷给降付身。
二十九日,〔诏〕诸路总领所,今后于岁终将所管州军合发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如了辨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淮东总领吕擢之请也。
十一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龙州与绵、剑、利州接境,西(竹)[行]七日始至文州,不可谓边郡。国初知州系文臣,庆历年因有西夏事宜,臣僚建明龙州去文州不远,改差武臣,往往知有兵,不知有民。伏乞依祖宗元法,改差文臣。」诏今后通选差文武臣。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旧法知州并差武臣。诏静江府、夔州、泸州用文武臣通差,余并依旧法。
十七日,诏(请)[靖]、邕、宜、钦、廉州知州文武臣到任,并各与减三年磨勘,其奏补子孙及期亲条格指挥更不施行。内邕州旧(州)[条]不该载任满酬赏外,余州并各与减三年磨勘。
同日枢密院言:旧法,三省、枢密院互差文武臣知州,邵州、澧州、常德府,并添入文武臣通差知州: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州)[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使。诏今后可依拟定州郡文武通差。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今后郡守宫观人,并许先次解任,依旧以次官摄。如任满得替,即须伺候替人交割,方得离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奉旨,右宣教郎、通判静江府鲍同差知高州,乃知静江府张维所荐,守臣不当荐通判,非堂除不当知高州。欲望寝罢,从朝廷选除。」从之。
闰五月八日,臣僚言:「见任守臣凡年七十以上者,乞诏大臣检举,例与宫观。自今后除授,考其政绩,参以履历,方许擢用。」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监司、郡守凡按发之际,先委清强忠厚之士体究得实,方闻于朝。」从吏部侍郎汪大猷请也汪:原作「江」,据《宋史》卷四○○《汪大猷传》改。。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欲乞将常德府守臣带提举鼎辰沅靖州兵马盗贼公事,委是利便。本部欲依逐司所申事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杨倓言:「契勘诸路额发经总制钱,每年常是亏欠。照得今年八月四日指挥,止令通判拘催,专任赏罚,切恐与守臣异同,不肯协力。欲乞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协力拘催,分受赏罚,庶几不 本部岁计。」从之。
九年六月八日,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于罪,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八月十四日,臣僚言:「凡州县守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许诸色人越诉,坐以私罪,仍乞放罢,人吏决配。赃入己者,官吏
送监司根勘以闻。监司察州郡,州郡察县镇。监司不能觉察,御史台弹奏,若因事发觉,监司、守臣并一等罪。」从之。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言:差文武臣知州郡: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邵、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沅、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高、雷、 林、琼州,昌化、吉阳军,淮东路真、楚、通、泰、滁州、高邮、盱眙军,淮西路舒、和、光、濠州、无为、安丰军,京西路随、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雅、茂、威州、石泉、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兴、成、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达、施州、南平、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叙州、长宁、广平军。专差武臣知州郡:广南西路邕、宾、横、叙、廉、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阶、西和州,夔州路黔州。
四月六日黎州知州依威、茂州例差武臣,从知成都府薛良朋请也。
五月二十五日,诏:「诸州军守臣罢黜,指挥到日,即将州印交与以次官,不得匿旨逗留。如违,仰监司及御史台觉察闻奏。」
十二月八日,诏滁州到任、任满,依庐、楚州推赏。
二年二月八日,诏吏部见拟注知州军,令尽归堂除使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武臣横行正任或大小使臣差充知州,从来未有称呼定制。自今正任观察使以上差充知州府,并为知某州府。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差充知州,为充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为权知。武功至武翼大夫带遥郡差充知州,为
权知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即为权发遣。武功大夫至小使臣差充知州府,并为权发遣。正任观察使以上差知帅府,为兼某路安抚使,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使。通侍大夫以下差知帅府,带兼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司公事。」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西和、阶、成、凤州守臣依旧以(充)[统]制官兼。
十一月四日,诏自今黎州守臣(今)[令]制置、提刑司公共于文武臣内通行选差公廉有材力人,申取朝廷指挥。六年六月,诏今制置、茶马、提刑三司公共奏辟,以四川茶马吴摠言,黎州买马全在守臣得人,本司不预,难以任责故也。
二十三日,诏应赴任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知州资序添差参议官,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逐项资格,与正阙参议、通判差遣。先是,新知浔州曹朴上殿,上以其不堪作郡,又不欲使待远阙,宣谕宰执,令与添差,龚茂良讫分作两等以处之。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二日,诏四川都统制吴挺选习兵官一员兼知文州。以四川制置使范成大言,文州管下蕃部作过,知州李彦坚畏懦失职,下任王彪老谬不肯之官,彦坚、彪既罢,因有是命。
四月三日,诏侍从、台(练)[谏]、两省官照资序差格,不以内外,杂举监司、郡守岁各五人。保举官及五员以上,列衔共奏,明言所举人有何政绩才术,堪任何等监司、
帅府、大小州郡差遣,听上下半年奏举,中书省置籍,三省更加考察,取旨除授。
六月二十一日,诏真州通判徐栋知泰州。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第二任通判以上资序人,不以内外,与知州军差遣。栋虽系初任通判资序,因监司以劳 实迹荐举,与升擢差遣,难以一 施行。」故有是命。仍令自今后有似此之人依此。
八月十二日,诏富顺、大宁知监自今堂除。潼川路转运司申,定差朝散大夫杨骞知富顺监。吏部检准淳熙二年二月八日 ,行在职事官、诸路监司、知州军依旧堂除,内不曾该载知监窠阙。诏杨骞依转运司定差,因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诸州军守臣惟才是用,自今不拘远近,于文武臣内选择差除。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诸州军差武臣去处,须精加选择可以治郡者。合门宣赞舍人应材言:「今日武阶通差守臣,然而郡寄重甚,非便民事者强使为之,必不胜任。」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职事官未至知州资序人陈乞外人,缘堂除并取到部阙通判皆远,如系通判资序,可特与添差参议官一次,知县(次)[资]序以上与添差通判一次。在职改官后及二月同。每路每州各不得过一员,候添差及两政之后别取旨。」先是,二年定职事官除郡之格,理亲民资序,后以实历职事官年月等第除授。于是翰林学士、知制诰周必大等言:「《干道中书门下令》:『诸在京职事官未至
监察御史已上,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者,不得除监司、知州军差遣。』注:『特旨除授或资序已及者非。』今乃许其身内改秩,或京官不曾作县,纔历职事官三二年便得为郡。间有辛勤州县,历数任,必参格法,方始得之,若何而不内重外轻乎!乞自今职事官未至监察御史以上者,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欲乞依《干道中书门下令》,不得除监司、知州军差遣。其有材能劳效卓然显著、特旨升擢者,不拘此限。其元系部阙州军并川、广州军,令三省选定紧望去处,合堂差外,并发下吏部依格法注拟。元系堂除通判阙,依旧归堂。所立定格即非旧法,合行除去,并依旧法。」从之。其吏部注拟知州军并堂除通判员阙,并遵依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三日措置指挥。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吏部注授知州军人,并令赴都堂审察讫前去之任,候任满日奏事。
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诏郁林州守臣可令枢密院选差武臣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帅府并驻大军州军守臣自不合除代外,自今每路各留两阙,候见任人去替半年,方许差人。三省常切遵守。」以侍御史黄洽言:「今州郡大率皆四年阙,职事官之久次者,岂不欲更迭补外!大抵食贫,无以为远次之资,是以盘旋而不能去。议者无以处之,遂又有添差参议、通判之说。州郡既以阙乏,而创为添差不已,夫岂良策 宜于州郡阙中留十
数阙不差替人,以俟后来擢用之人。」故有是诏。
九年正月三日,诏:「诸路守臣任满,开具本州岛实在财赋数目及有无拖欠诸色请(结)[给],并有无少欠人户钱物,不管以在库虚数及不系本州岛合用之数在内,具公文交割与交代。如正官未到,并以交割以次官,及具一般文状,省部置籍稽考。如有不实,许监司、台谏觉察奏闻。」总领及转运司依此施行。十一年六月,令户部检坐申严,仍仰新到任人限一月内将交割到数目从实具申。如违,许本部具名奏闻。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黎州守臣衔内带兼节制黎雅州屯戍军马。以四川制置使陈岘言:「雅州荣经县并碉门寨等处与黎州相关,所管戍兵止是知县、知寨官主管,或有小惊,分布防拓,须听黎州守臣号令,方能相应。」故有是命。
十一月六日,诏汀州守臣依旧堂除。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言:「乞令守臣得替,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及许其自言,在任之日或能关防渗漏,撙节妄费,趱积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申尚书省,下户部以凭审实。」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进呈知州军留阙,上令中书置簿籍定遵守。先是,上谕宰执:「州郡不须待阙人多,可大郡、小郡各留几处,勿除代。」于是所留凡四十二州:浙东路绍兴府、明、婺、处州,浙西路临安、镇江、平江府、湖州,江东路建康、宁国府、太平州、广
德军,江西路隆兴府、赣、吉州、临江、南安军,福建路福州、建宁府、泉、汀州,湖南路潭、郴州、武冈军,湖北路江陵府、鄂州、荆门、信阳军,淮东路扬、楚州、盱眙军,淮西路庐、和州、无为军,京西路襄阳府、光化军,广东路广州、肇庆府、潮州,广西路静江府、邕、琼州。
十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四川、二广知州军见居川、广,合阙到半年前奏事人,及系见阙去处,并令诣本路转运司禀事,仰漕臣精加铨量,人材委堪任使、非昏谬老疾之人,结罪保明申尚书省。」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诏知阆州吴昭夫、知果州赵 各特转一官,与近阙蜀郡差遣。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措置有方、催科不扰故也。
十七日,宰执进呈盱眙守臣霍箎捕获赵兴等透漏银两甚多,不可不略与(旗)[旌]赏。上曰:「与转一秩,以为沿边官吏举职者之劝。」
绍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潭州观察使、知扬州郑兴裔除保静军承宣使,以兴裔久任边帅,职事修举故也。
六月十九日,臣僚言:「应郡守有赃污狼籍,曾经论列或被按劾而事迹昭著者,任祠禄之后,乞不得复任郡守。」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后省言:「看详吏部尚书郑(乔)[侨]奏,乞自今到部初任用赏改官人,须实历三任,方许注知州军阙,自余悉如见行条法。庶几用举主升改人资历稍同,实为允当。」从之。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今沿边州郡
所除太守皆用二年承替,与内郡无异,送往迎来,初无固守之计。今欲将极边楚州、盱眙军、滁州、(豪)[濠]州、安丰军、光州、随州、郢州、光化军、均州、信阳军、金州、洋州、凤州、西和州、成州、阶州,次边高邮军、和州、无为军、德安府、复州、荆门军二十三郡,今后遇有阙到半年,三省、枢密院同共商议,于文武臣精加选择,并令三年为任。每遇任满,如有治 ,取旨升擢,特令再任。见在任及已差下人,并成资满罢。」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廷举四蜀之地付之制司,其权不轻,其责甚重,则凡一切之事,宜皆归之制司,而州军守臣赴上之铨量反归之四路之漕司。夫漕司之权比制司为轻,而漕司之责亦不如(置)[制]司之重。权轻则不敢多有所废黜,责轻则不暇详于顾计。其间虽特立独见、不溺此习之人,然亦无几。今不若以铨量守臣之柄,一付之制司。夫权重则虽废黜之多而有所不惮,责重则顾计利害之深而不敢苟且,如此则昏耄疾病不胜任之人,不得以冒居守臣之任,而州郡无不治矣。」从之。
闰十月十日,敕令所言:「今以绍兴参附尚书司勋格、绍熙五年七月九日圣旨,拟修下条:郢州州县官格,右到任及一年减一年磨勘,任满更减二年磨勘。右入淳熙京西路酬赏法。」从之。先是,权发遣郢州任世安言:「京西一路六郡之地,与敌境相接,除襄阳府、均、随、房州、光化军五郡官吏
任满皆有恩赏,独郢州无推赏之令。如房州一郡居大山之中,地势深固,去边稍远,尚蒙朝廷存念,官吏任满亦与推赏,而郢州极边,乞照别次边体例特与放行恩赏,庶几官吏趋赴事功,自然有所激劝。」至是 局修立为法也。
庆元元年二月一日,诏处、台、衢、秀、严、信、池、筠、袁、抚、江、泉、漳、潮、通、泰、鄂、永、邵州、南康军二十阙,今后止差一政。令中书籍记,非职事官补外,不许陈乞。
六日,诏南安、邵武、汉阳知军三阙依旧堂除。
七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图回初政,不遑康宁,延见群臣,博询治道,有可采用,未尝不行。比览奏对,所陈多以监司、郡守数易为说。盖监司典一道按廉之权,郡守膺千里牧养之寄,倘不久任,弊非一端。虽得贤能之人,要必假以岁月,岂有阅日尚浅,又复徙而之他!居官者怀苟且之心,竞进者亡久留之意。民知其将去则莫从化,吏知其可欺则绝簿书。若乃财用殚于送迎,卒徒疲于道路,郡县凋弊,殆不能支。此诚今日所宜首革者也。朕既明谕大臣,遴选人材于除用之初矣。继自今深鉴前弊,无数变易,以考治功,以宽民力。其有绩效着闻者,当以玺书勉(厉)[励],增秩赐金。公卿有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庶几乎汉宣中兴之治,顾不美与!刺史二千石其各安乃职,共乃事,务为悠久之计,政成而俟褒擢,称朕意焉。」
十月三日,诏:「通判资序及两经任通判人,方许除知州,庶几士夫不为
空言,究心民事,以副朕爱养元元之意。如有卓异之才,宰执将上取旨,别议旌擢,虽有已降指挥者更不施行。」
十一月三日,右正言刘德秀言:「国家在外之选,莫重于监司、郡守。然监〔司〕则多出于一时之差择,初不胶于一定之法,若州郡守臣则似胶于法而不通矣,不有以通之,其可哉!且今天下几郡,为郡守者几人,或已居官,或未赴上,姑以十分为率,其三则为朝廷补外之人,其七则由小官积累以至者也。其由朝廷补外者,则以才望选,而由小官以至者,特以资历耳。今小官之入仕,或早或晚,是虽不一,姑酌其中而言。且以三十而仕,守阙历任必须七八年,有举主三人,而后得所谓(阙)[关]升者。又守阙历任六七年,求举主五人,而后得所谓改官者,则盖几五十年矣。既已改官,然后作县,谓之须入,而县阙之佳者至三年,其次者亦不下二年,其守阙历任又如前比,迨作县之竟则已五十余矣。然后入所谓属官通判,展转两任,共须十年,然后始可望四年、五年之郡,则几于七十矣。当此之时,筋力疲于少年之奔走,精神困于少年之酬应,虽有赵广汉之聪明汉:原作「漠」,据《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改。,桑弘羊之心计,谩不复知省矣。其权不过委之于僚吏,否则一归之吏胥之手而已,百姓何由而蒙利哉!臣愚以为今不若择天下之剧县若干,类而榜之,使改官须入之人,其居是官有抚字、催科两课俱优,发摘、教化并行不悖者,令州县、监司
以其治状结罪保明来上,仍令御史台覆核。如委有显迹,则稍超躐之,畀以见近阙通判,任满即与知州军差遣。如此,则其人幸筋力之未衰,精神之未耗,展布四体,以惠利斯民,一利也。为剧县者既前知有州垒超躐之可慕,则悉心毕力,趣事赴功,而县无不治,民无不被其惠,二利也。举一事而二利从,亦通变而适时之法。然或者谓近降指挥,须两任通判然后可以得郡,无乃与之相背也,臣以(不为)[为不]然。近降指挥为中常之才设也,初不相妨,亦可兼用。如陛下以臣言可采,乞降付三省详酌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臣僚言:「孝宗皇帝朝,诏守臣到任半年,以民间利害五事上闻,年来殆成文具。臣谓莫若不必限以五事,但使之讲究利害,委有关系生民休戚者,然后使之上闻。少者或以一二,多者或过于五事,如可备采择,乞颁诸州奉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宰执进呈中书舍人汪义端札子,乞边地帅守杂用文武之臣,若文臣知州,亦宜选武臣为贰,其文臣倅贰之无用者自可省去。上曰:「郡有倅贰,正如诸军统制之有副也,互相纠察,岂容省去!此论〔非〕是。」余端礼等奏:「圣训切当。兼改更祖宗法度,亦非所宜。」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监司、帅守,陛下所赖以风厉一道而表率郡邑也。今于迎送之间,一切踰法过度,既破兵卫之给,又邀舟 之用,名为水脚,且水则具舟楫,陆则具舆马,所出
各不过一涂,所莅亦各有定数,灼然不可欺也。而剖符持节以出,既多为之程,又兼取夫水陆之费。方来则文移正索,以为当然;既去则自为囊 ,取又数倍。监司取之于列郡,郡(首)[守]取之于列邑,郡县匮乏,何所从出,不过为一切之政以供之。幸而终更者,二年一取,已不胜扰,其或数去数易,将何以堪!今宜立为之法,使舟行者镌其兵卫,陆行者禁其水脚。或贪冒无耻,两有所取者,一以赃论。迎送之兵,多寡远近,并以成法申严行下。庶几稍知自律,足以表率郡县之小吏。」从之。
三年四月三日,臣僚言:「仰惟孝宗皇帝长辔远驭,凡两淮、荆襄沿边州郡,必断自圣意,精加采择。犹虑未能尽得其人,尝诏从臣、台谏各举所知,以充其任。一时应选,皆是绵历州县、深达事机、熟谙民务、才能之杰然者。间用武臣,亦必其侪辈中之素所推服而更练不在文臣之下者。近年以来,除授寖轻,往往躐分而求,循例而请,夤缘交结,志在苟得。乞自今两淮、荆襄州郡及金、洋等处守臣,不许妄有陈乞。其有资历稍深,旧例可得,而才能不堪边寄者,且与外任兵官差遣,或川、广远近。庶几控扼形势要害之地举得其人,可以上宽忧顾。」诏从之,仍常切遵守。
五月二十四日,诏嘉兴府、处、台、衢、严、信、池、袁、抚、江、潮、漳、泰、温、徽州通增作十五阙,专充职事官补外。其已籍定边郡如遇有阙,亦许通差。以三省言昨来所留三十阙内,常留见近十阙以待职官补外,缘十阙太窄,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右正言刘三杰言:「乞今后监司、郡守应以疾患控列、别无规避者,即与将上取旨,畀之祠禄,以均闲佚。其抱病日久,不以自陈,致有废事者,郡守则令监司觉察,监司则令诸司互察,便赐罢斥。或有隐蔽而不以闻者,则令御史台劾奏,亦与黜责。庶几各知廉耻,不敢养痾以负朝廷之隆委。」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见二广州郡有自来系吏部依格法差注去处。因庆元二年臣僚有请,乃降指挥,尽作堂除。缘此有资历深多者既不得受,有孤寒恬退者又不容受,反使能官安分之人未免滞淹。其躁进巧图者躐次越等,妄行陈乞,徒长奔竞,愈不足以重远方牧守之寄。」诏从之。其广东路英德府、南恩、循、梅、封、新州,广西路浔、高、藤、昭、象、梧、贵、化、郁林州、昌化、吉阳、万安军守臣阙,并发归吏部,照旧来格(发)[法]差注。所有在堂二广州军阙,如武臣陈乞,亦须曾历民事、熟于州县者,方得进拟。
五月二十一日,诏今后京官补授,虽已任通判得替,未曾作邑人,须通历两任通判终满,方得与除州郡差遣。
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岁使监司定臧否之论,而朝廷行黜陟之权,法信美矣。唯是人心不同,真伪难辩,或有违法以干誉,设诈以盗名,巧为营求,冒干臧最,而政未必平,讼未必理,田里之愁孍莫之恤。乞
(降)[诏]监司于考察郡(首)[守]之际,其实惠及民者则以为臧,而虚声罔民者即以为否,庶几欺伪不行,为郡(首)[守]者各图惠民之实,以副陛下保民如赤子之意。」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见近降指挥,凡守臣引年谢事之人例与宫观,候替人交割钱物讫,方得离任。朝廷之意,正恐钱物易以侵欺,兼又干求请嘱,乘间而去,旬月之内,咈人任怨,既不可为,则未免徇私曲从,宁无害事,反使其人愈不自安。乞令已得宫观人径将钱物交付以次官,一面离任。如以次官妄有支动,许新人点检,具申朝廷请旨施行。仍令监司觉察。」从之。
十月二日,臣僚言:「比年臣僚有请,累降指挥,应监司、守臣改差替罢,具见管交割钱物数申省部,此诚良法美意,天下遵承,无敢违戾。大抵钱物有经常,有余羡,有支用,有起解,有桩积,有增有亏,要当分别窠名,使各归着。乞行下诸路诸州,今后交割钱物,各开数目窠名,某钱某物今后桩管,某钱某物合充支遣,某钱某物合行起纲,供申省部,交与后官。其见管钱物内有无合起纲运,合支用度。庶使诸路诸州财赋所在,本末源流各随其实,一归圣朝责实之公,而无昔人伪增之弊。」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右谏议大夫程松言:「乞明诏大臣,其于武臣知州盖无选择曾任合门已经擢用之人,亦须察其慈祥恺悌,留意民事。至于繇常调而序进者,更宜略效
文臣,限以考任,及曾任县令,委有政绩,然后付之郡寄。应州郡通差武臣去处,仍乞妙选才干之吏以为倅贰,庶几相与协济,询究民瘼,检抳吏奸,下为千里之体,而上副九重共理之切。」从之。
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四川守臣阙到合赴上之人,铨量得虽川臣,昏耄疾病而才力实不逮者,并令制置司从实保明,别与宫观闲慢差遣。」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曾经作县又经通判任满之人到堂,且与川、广小郡。如任通判不曾作县,合再与通判差遣。」
四月十七日,臣僚言:「乞照庆元三年指挥,止乞酌中存嘉兴府、处、台、衢、严、信、池、袁、抚、江、潮、漳、泰、温、徽州共十五阙,令中书再行注籍,专待职事官补外,并止差一政,日后更不借用。仍乞照已降指挥,边郡有阙,亦许通差。其余诸州有元系留阙,今次再行存留,留剩下之数并以待外方合得州郡者,与其它诸州军府兖同使阙。庶几外方求郡者有阙可入。不敢更有睥睨留阙,而朝士之丐外者亦得近阙以行,不至有先乞占阙之蔽。」从之。
三年十二月二日,右谏议大夫张泽言:「当今急莫先于边备,边备之策莫急于选择帅守。乞诏二三大臣,留意边郡帅守,将背公徇私、不能为国远虑之人易而去之。除授之际,公共相度,精加选拣,必求强敏通练、能为国远虑者用之。俟在任果有政绩,则增秩赐金,俾之久任,以示褒奖。庶使有志事功之人,咸知激昂
奋励。」从之。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监司、守臣多不以实选。选人改官,仅了作县,一任通判,即授知州,虽望郡大藩率可坐致,如执券取偿,所至害民,罕有善政。向因臣僚论建,尝降两任倅贰方许作郡指挥,谓宜申严必行,以重民社之寄。乞今后通判两任,方许除授知州。除广郡外,欲乞四川亦照此施行。如(正)[政]术才望公论共推者,即系朝廷擢用。」诏除成都、潼川、遂宁、兴元府、泸、兴、夔州外,其余州军今后上州差曾任知州一任以上人,中等州差两任通判人,下等州差一任通判(任)[人]。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闻郡县天下之根本也,郡守天下之司命也。今为郡守者,其视往昔何如哉 通判善罢,不用荐举,取一障如探怀袖。至于一任知县,一任属官,不历半刺,亦得以窃专城之寄,不亦太轻且滥乎!其间有罪戾罢斥之余,夤缘祠禄,不俟满岁,即谋干请。都堂之审察,御史台之参辞,合门之见谢,皆所以察其人而审其实,着之令甲,岂容轻废!今在外得郡之人,始焉既无堂审、台参、陛辞之礼;戍期甫及,又夤缘获任满奏事之命。自始至末,九重不知其人,庙堂台谏不识其面,虽癃老疾病,阘冗猥琐,皆得掩覆其迹。若人而居千里之上,岂不重为民害乎!今郡守之阙,近者两政,远者数年,朝路壅塞不通,庙堂除授不行,职此之由。乞诏有司,申核实之政,重牧守之寄,除曾经擢用,有朝迹,
已经奏对,及湖广、四川沿边员阙辟置外,其它除郡虽知州以上资序,并须亲到阙,方许除授。如合奏事之任之人,已对在四年外者,不许巧作规避。庶几贤否别而幸门塞,牧守贤而国本固。」从之。
嘉定元年六月十八日,臣僚言:「息兵修好,既通信使,将撤戍军,经理边陲,最为急务。然而蹂践之后,农桑一空,室庐不存,赤地弥望,流民归业,生计茫然,各欲使之安存,其策未知所出。朝廷用人,往往拘于资格之相当,局于履历之相称,间欲拔擢而用之,或牵于人情而听其自择,或惧其创例而来者不已。是以缠束拘挛,用者未必能,能者未必用。当安平无事之日,犹可固执资序;至于拯溺救焚之时,其可不思所以更之哉!乞令侍从、两省、台谏各举边郡太守二三人,俟姓名来上,次第分遣。仍乞久其资任,宽其文法,课其劳绩,第其优劣,或增秩赐金,或褒诏除职。举得其当者受上赏,荐非其人者被显罚。如此,则不出十年,两淮、荆襄、全蜀皆复承平全盛之旧矣。」从之。
八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章良能言:「今之急务,莫如经理两淮。今守臣多出臣僚荐举,或朝廷遴选,事体至重,自合专以功名为念。若假此以为进身之计,到任未久,又求迁擢,则万事无可为者。乞两淮守臣并以三年为任,任未满间不得陈乞宫观。如有罪状显著,严行责降,不特放罢而已,若功效尤异,即用增秩赐金之规,或有加职名
以示褒赏。其未满三年,别有移易,许给舍、台谏论奏。其荆襄间亦乞一例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雅州守臣任满与减二年磨勘,令 令所修立成法。以四川制置司言:雅州守臣责任非轻,考之地理,正系边面,乞比附黎州赏典。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先朝旧制,文武臣皆以磨勘迁转。文臣自选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然所以考察之者详且密矣。仁宗皇帝以改官猥众,于是始立举员之制,而武臣则仍其旧。方是时,武臣之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加多也。今武臣为郡,视为常典,而廉污能否,莫之保任,是可不斟酌其法而损益之乎 且文臣必三考,有举主,而后关(陛)[升],又三考有举主而后为县,县满三考然后为倅,倅满为郡。其历民事差久,而保任荐扬之者七八人焉,然其间犹有贪鄙狼籍者,有昏谬不解事者。今武臣或便从军,或为计议,漫不省民事之谓何,乃遽为郡,安有高材异能、不待尝试如彼其易哉!乞自今后武举人所官须历巡尉,次任须历诸州都监,又次任便历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庶使习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练之士,而文臣、武臣之得郡守者不为偏矣。」从之。
六月一日,监察御史石崇万言:「作邑任满人许授通判,此固旧制也。臣窃见近降指挥,帅府大藩如临安、绍兴、平江、庆元府等阙,并差经任通判人。其次名郡如(胡)[湖]、秀、衢、婺、太平、建宁等阙,并差
作邑有政绩人,如经任通判人愿受者听。其它如常、严、饶、信等阙,并差应入通判人,如作邑有政绩人愿受者听。如是,资历浅深,粗有以甄别。今也不然,一经作邑,曾预论荐,即起院辖之望。仅幸终满,初无声称,即乞大郡通判,岂不陵躐!夫一任通判人许授川、广州军,此固旧法也。臣窃见续降指挥,两浙、江淮、湖南、北京、西州郡除帅藩外,并差两任通判以上人。四川州郡分为三等,上等州如崇庆、眉、汉、嘉定之类,差曾任知州一任人;中等州如黎、雅、隆、叙、重庆之类,并差两任通判人;下等州如威、茂、石泉、长宁之类,方许差一任通判人。如是,则其选稍艰,不至冒滥。今也不然,一经作倅,不量资格,便欲觊望近里州郡,岂不超越!乞自今除授守、倅,并照已降指挥,如京官出身、有恩例免作邑人,须实历八考,方许授小郡通判。其已曾经任通判人,当先考其前任履历,更审观人才可以作郡,然后畀之。庶几稍革奔竞侥幸之风。」从之。
二十三日,国子博士徐自明言:「臣观内外州郡每阙一帅臣、守臣,陛下必为之精择遴选,或有踌躇数月而不轻授者。若乃绩用无闻,侥幸满秩,或与一蜀郡,或与一广郡,则诿曰是资格之不得不与者也,是险僻瘴疠之乡人所不乐去者也。夫蜀郡、广郡,非陛下之土地人民乎 至使昏谬阘茸者得之,贪冒无耻者得之,其不病民者鲜矣。至于每岁用改官人而俾之试县,虽
未必尽皆得人,犹曰用荐举五削而后得之也。而县令之职,无郡不有,今选人之能奋励以自媒其身者,不授诸司干官则授州县幕职官去矣,其俛首而受令者,非庸缪昏耄徒,否则罪戾之余而已。吏部亦不复与之较,曰是财赋之难办,民讼之难决,督责多而劳绩少,非人之所乐为者也。如是,则又安保其不为民病乎!夫地远帝畿,则贪虐易以下及,病苦艰于上诉。职近亲民,贤而惠易以孚,不贤则虐易以肆。是诚不可不深念,毋以其远且小而忽之也。臣愿川、广诸郡非作倅实有劳绩、曾为监司所举者,不可以轻授。而畀之郡者,必令奉事之官因以问其所言,考察所行,以周知其能否。其昏耄而阘茸者,宜止与之帅府参谋及大郡倅贰。至于诸邑之令,非尝有一二举削而无过犯者,不可轻与。仍令监司谨择其忧民称职者,先有所举荐,以为作邑者之劝。」从之。
八年七月十一日,知赣州杨长孺奏:「汀、赣联境,民习凶顽,不务农桑,易于为盗。近年赣盗颇稀,汀盗反为赣害。盖赣人有犯,追捕甚严,人知惩艾。惟汀州隶福建,汀人为盗于赣,赣州移文追捕,而汀州视如秦越,缘此数载,汀盗公行。此而不防,久将益炽,势须江西守臣得以兼福建之兵权,庶几福建盗贼,江西可以讨捕。窃见本州岛兼领兵甲,越至广界,南雄、南安悉在钤制,故江西交、广事体相关,应授如响,广东之盗不敢侵踰,其效可
。独汀州之盗频来扰害,捕则窜归。欲乞将汀州兵甲照南雄州例,许本州岛守臣提举,添入『汀州』两字系衔。仍札下福建路安抚、提刑司及汀州照应施行,庶几彼此相维,群盗可弭。又照得赣州 (端)[瑞]金县正汀盗出入之冲,而古州古城寨最近瑞金,若蒙朝廷以古城寨为两州界寨,使本州岛与汀州皆得统辖,则汀盗有所畏惮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知军令四川制置司选辟文臣一次。
十年八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奏:「据新知天水军黄炎孙申,乞照光化军与龙州体例兼带弹压屯戍军马。本司照得天水军正系极边去处,又有出戍官兵,若使守臣与之全无关涉,窃恐缓急误事。黄炎孙所陈委为允当,乞检照龙州体例,自后天水知(事)[军]兼带弹压屯戍军马系衔。」从之。已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诸州府军监
通判诸州府军监
宋置诸州通判各一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枕)[杭]、并、郓、荆南、潭、广、泰、定等州各两员,小郡或不置。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使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兼管内劝农使。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命刑部郎中贾琬等充荆南道诸州通判。
十一月,诏应诸道州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得行下。
开宝四年四月,诏:「广南管内州郡除已差朝臣知州外,其余见阙知州、通判处,委吏部铨于邓、唐、随、郢、襄、均、房、复、安、申等州并荆湖管内见任令录两考已上成资
者,及判、司、簿、尉中两任五考、合入令录、年五十五以下者移注,仍别降敕。兼令知州许般家赴任,缘路支给馆券。其俸钱并依逐州录事参军例,据户口特支见钱。以三考为限,秩满不令守选,据资叙量试书判,注在北幕职官。」
七年五月,诏诸道州府通判官等每有公筵,并接知州坐次。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七月,命知莱州、殿中丞郑浚文,知单州、左赞善大夫刘厚德,并通判本州岛事,以刺史赴本任故也。
雍熙二年二月,以著作郎韦亶通判随州,殿中侍御史李式通判道州,武(光)[元]颖通判博州。初,李继捧归朝,其弟继迁遁入蕃部为寇。会边臣言继迁悉知朝廷事,盖继(宜)捧等漏露,故宗族悉置于外,令亶等通判,专司郡政。
真宗咸(年)[平]四年正月,省杭州通判一员。
景德二年六月,置滨州通判一员,以刺史周绪赴本任也。真宗以武臣多不闲政理,非通判廉干则民受弊,诏应防、团团:原作「关」,据《长编》卷六○改。、刺史在本任及知州处,见任通判令转运司密具能否以闻。
八月八日,河北转运使刘综请择文学器识之士通判缘边州军,庶其商度边事,往还北境文牒。从之。
三年十月,置解州通判官一员。旧例,州不及万户不置通判,至是解州及数,乃置。
四年十一月,诏保州通判自今选进士登科有材干者充。保州密迩边境,旧止武臣知州,每契丹官属书(门)[问]及行移文牒,多未适中,故令选任。
大中祥符二年十
二月,诏缘边并连接溪洞州军,其间通判职位高于知州者,并勘会移易。
四年八月,诏武臣新罢军职正授郡任者,各选差通判官。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武臣知州军处或阙通判,望令转运司飞奏以闻,付有司速差。所差官如未到任,仍于京朝官知州、通判有全员处权差。」从之。
天禧四年七月,置怀州、卫州通判各一员。以转运使言二州频年灾伤,今民稍复业,请增官绥抚故也。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置戎州、泸州通判各一员,从安抚使江德源请也(也)。
天圣元年三月,中书门下言,应北朝人使经过州郡通判,今后令审官院选差。从之。
二年四月,集贤校理葛昂、张仲尹、黄弼、陈商、范说等言,各乞外任差遣。诏并与小处通判。太宗朝,凡带馆职出皆知州。景德后,昱、奭并以官卑止与通判,因以为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差知隰州,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又知州无通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内职知州臣:原作「廷」,据《长编》卷一○三改。,即却省罢。」诏隰州权置同判。
五年八月,置祁州通判一员。先欲增置,诏转运司相度,乃言本州岛领三县,户口万三千,民事税赋不少,止以武臣知州,况系缘边,实稍要差置。故从之。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京朝官两任知县入通判,欲望今后并须三任方得差充。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别取旨。」从之。
六月,诏广州权置
通判一员。旧无通判,至是转运司言,近以武臣石普知州,本州岛钱谷、刑狱事繁,乃增置。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潭州同判官自今增置一员,从太常少卿李若谷请也。
七月,诏自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同判,并于第二任近地知县内到任及二年已上者就移。候得替,别充三任同判,方入知州。
九年九月,诏沿边四榷场州军榷场:原作「权扬」,据《长编》卷一一○改。,自今同判选经历任有心力清干京朝官充。是月,河北转运司请置顺安军通判一员,从之。
宝元二年正月,诏陕西秦、凤、鄜、延、泾、源等州、镇戎军及河北镇、定、瀛、莫、雄、霸等州通判,自今令审官院并选差人。
五月,增置永兴军、延州通判各一员。
康定元年六月十六日,河东转运使文彦博言:河东隰、宪州、宁化、保德、岢岚岢:原作「苛」,据《长编》卷一二七改。、火山军处地居边境,自来止有职官,元无通判,乞各差京朝官一员充通判,却省职官一员。诏审官院选曾经知县一任者充,见任职官候候资放放便许参选此句文字似有衍误。。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增施州通判一员,以京朝官充,仍于本路县令内选举。从本路转运司之请。
皇佑三年二月,审官院言:「通判员多阙少,今定藩府州军凡五十一处,请各差京朝官一员为签判,及端、封等二十二州知州「封」原作「符」,「州知」原无,据《长编》卷一七○改、补。。邕、桂、宜三州通判,旧制就移知县人充,今请先用通判用通判:原作「问」,据《长编》卷一七○改补。。」从之。
五年闰七月二十六日,诏:「今后曾任中书、枢密院臣僚出知外郡,更不得奏辟通判,许添奏职官一员,余依前后条
贯。」
嘉佑二年正月九日,右谏议大夫、知桂州张子宪言,乞差前知贵州周约充本州岛通判,非常例也。诏以桂州一路安抚使,自今听举通判一员。
十月二十二日,审官院言:「勘会西京、北京、益州、广州、荆南、并州、江宁府、杭州、永兴军、镇、定、秦、延、渭、庆、郓、青州,并是京府及安抚使、都钤辖分领州镇,其差通判,欲今后并以知州资序人差充。任满无公私过犯,候到院与升半年名次。」从之。时以在院知州员多,故有是请。
《哲宗正史 职官志》:通判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诸州通判遍点捡本部,巡检器甲,具堪任披带行使以闻。仰本路(提)[转]运、提点刑狱、兵甲司每岁举行。仍自今器甲损坏,只送本辖州军纳换。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军者,其通判并择。」时天章阁待制待制:原倒,据《长编》卷二二八乙。、知单州孙思恭以疾乞任,许之,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诏编定镇戎、保安、通远军通判、吉乡军使,并令中书选差。
十一月十九日,诏熙州置通判二员、曹官三员。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事或曹官一员兼监,仍委通判点检。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任。」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
司具到部下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通判,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转运司乞就差通直郎、通判解州吴安宪通判延州。诏:「沿边军民事之大者,虽多属经略司处置,然干涉州务事亦不少,须得明敏之人剸遣,乃无败事。兼即今本州岛内外兴役修治城垒,方赖以次官分头干办,可依所奏速差。」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通判除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一月五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范育言:「知州系帅臣,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通判成资为任。
二年十月八日,诏宾、横州通判听举京朝官知县资序已上人充。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请川、广通判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满: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二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吏部拟注通判,依知州例赴门下省引验。
绍圣三年三月十六日,京西路转运副使郭茂恂言恂:原作「询」,本书及《宋史》记此人事迹多作「恂」,因改。:「西京系祖宗陵寝(在所)[所在],通判职任至重,请自朝廷除授。」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发运使吕温卿言:乞真、楚、泗州通判,请自朝廷选授。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杭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通判并许差(州)[川]、峡人,从之。
元符元年,诏通判、幕官令日赴长官
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缴)[檄]。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河北国信道(通)路经由州军通判,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日,诏:「河北沿边、次边州军,全藉强干材敏通判籴买军储,营办职事,自今差注,并令三省审察,不得容罢癃绵弱年高之人。」
三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武臣知州处勿差宗室通判。
十九日,诏自今三省吏人出职,不得同任一州守、倅。
六月九日,湖南路安抚、钤辖司言:「武冈知军见系武臣,若缓急出入,须藉通判治理,兼学事亦须常得有出身通判管干,伏望复置通判一(月)[员]。」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钦州言:「远小州军系初任或第二任知县人权入通判,兼无司录去处系通判纠察六曹,即未审合与不合理作实历亲民。」诏应无司录处通判,并许理实亲民。
四年十月四日,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
雄州每年北虏并本朝国信使、副往还到州,至白沟驿及次白沟界首交割绢,并是通判亲临,职事实比他郡不同。自来本州岛通判亦有差出,虽差官权代,临事不无灭裂。臣欲乞今后雄州通判虽不拘常制,亦不许差出。」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言:「伏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武臣知州军并皆边远,其通判专差有出身官,致有阙官日久去处,少有应格之人,自合依元丰法,不限有无出身差注。」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边倅
多副贰,武臣倚以文法,访闻或老疾轻易,或全无风力,坐糜厚俸,无补郡事。今后并具名取旨差,仍着为令。」
七年六月三日,诏淮阳军、广济军、信阳军、高邮军、荆门军、汉阳军、怀安军、邵武军、复州、荣州、雅州、普州通判堂除,余令吏部差人。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访)[诏]:「访闻诸州军通判员阙,多是寄居待阙或他州官奔竞请求权摄,窥图利(人)[入],漫不省事,虚费禄廪。今后通判阙,差本处以次官权,仍止许收受本职供给等。违者以违制论。」
六月八日,诏诸州监香茶矾事,并委通判处委录此句文字似有脱误。。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荆南府申明:「本府通判二员,即未审合与不合依旧制通签六曹文字。」都省勘会:「昨因京东路转运司申请,应天府少尹二员,乞分治六曹事。准政和七年四月四日敕,依本司所乞,诸路两员处依此。」诏令通管府事,诸路两员处依此。
七年正月十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诸州添差通判处,遇知州替移及时暂在假,于条牌印与以次官,而添差入官在正任通判之上,窃虑合将州事令正任人掌署。缘未有明文。」诏令尚书省立法。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州军有通判两员去处减一员。嘉佑以前员额依旧例。
二年三月十二日,诏承务郎蔡声通判任。以麟州市户居民僧道樊恭等言,声靖康间为本州岛司录,抚恤军民,乞留(元)[充]见阙通判,故有是命。
三年九月十七日,诏:「应广
南东路监事,并委通判专行,务要客贩通快。仍常切钤束官司,协力奉行,如敢违戾,并令按劾。」从户部侍郎叶份请也份:原作「纷」,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
四年六月十一日,臣寮言:「近日州县自通判、职官以至监当,各有添差官,或以恩例授请,私计陈乞,宗室特差,其实本非为民。欲乞罢除添差通判、职官,其监当官如繁剧去处,添差无过一员。」诏今后更不添差通判、职官。
二十五日,诏镇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员,从知府刘光世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司、郡守遵依累降御笔指挥,并三年为任,今后通判准此。
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知荆南军府解巘言:「峡州地据川口,最为要冲,自罢通判后来,大段废事。欲乞复置本州岛通判。」从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诏将淮南通判到任赏比附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京畿已降指挥,到任与转一官。及一年别无事故替移,保明申吏部给告者,若一年内替罢,更不收使。任满无遗阙,更转一官。
七月五日,诏高丽人使经由州军,通判依旧堂除。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今后淮南通判并令朝廷选差。以中书门下省言,前降指挥令诸镇奏辟,朝廷审量除授,以致阙官故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应遣发大兵,所至州县并专责通判充钱粮官,于界首伺候应副支遣。俟人马出州界,方得归州。
五月十一日,诏令吏部契勘有无知州所辟通判以闻。以监察御史郑作肃言:「近日帅臣稍奏
辟通判,切恐循习不已,欲乞降诏检会,应诸州通判系见在知州所辟者,并令罢任,今后毋得奏辟。」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诸路州军遇遣发军马,并仰本州岛将不系军马经由县分钱粮通融移用应副。仍依已降指挥,专责通判充钱粮官,于界首伺候应副支遣。及令所委通判常切点检觉察。」
四年十月十二日,诏右(军)[宣]教郎、濠州通判国凤卿依旧还任,主管职事。先是,臣僚言淮南州军通判可并,有旨舒、濠州通判并罢,其国凤卿已罢,宣抚使刘光世契勘濠州系濒淮南,与伪界接境,正南控扼去处,故有是命。
五年三月九日,三省言:帅府通判今置两员,或有一员去处,致帅司逐旋申请添置,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系见两员外,诏帅府通判今后并以两员为额。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舒州许复置通判一员,从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成宪请也。
九月十二日,知平江府章谊言:「本府系车驾驻驆去处,事务繁剧,虽有添差通判史愿一员,缘系从军。今来不敢陈乞创添官吏,乞于邻近州府添差通判内更那拨一员前来本府添差官,庶几可以分干事务。」诏添差常州通判孙邦就移添差通判平江府,仍通理前任月日,任满更不差人。
十八日,知成都府席益言:「州郡置倅,所以佐郡守之治,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方今军兴之际,尤不可阙。夔路所管州郡、军、监共一十三
处,军、监之小固无所用置倅,除夔州系帅臣及恭、涪大郡外,施、钤、达州、南平军系武臣知州,皆合置通判。又见今通判职事专管催促米运,前件州府系沿流,所有通判合行存留。」从之。
七年三月六日,诏随州通判鲁平之特令再任。以平之协赞郡事,谙晓民情,兼管干营田备见宣力故也。
二十一日,诏今后除授通判,不得差初改官人。
八年九月十四日,三省言:「福建六州二军,内六州及兴化军皆有通判,独邵武一军倅贰事付之幕职官,职任不专。乞依仿诸州军置通判一员,所有本军见任签判,乞令成资罢,今后更不差人。」从之。
十五日,诏濠州复置通判一员。先是,知濠州杨桂言「本州岛通判昨缘朝旨减罢,今来本州岛系极边冲要去处,全藉通判协力」故也。
九年六月十日,诏将新复州军同知州并合改作通判称呼,从同知顺州陈楚请也。
十一年八月十八日,诏临安府通判刘将、吕斌各特与转一官。以守臣俞俟言各有才力,究心职事,欲望恩赏,以为官吏之劝,故有是命。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诏安丰军许置通判一员,今后堂除使阙差人。
八月八日,淮西安抚、转运司言:欲令(卢)[庐]州存留正任通判一员外,其添差通判乞行省并。从之。
二十年三月二十日,诏循州置通判一员,从本路提刑司请也。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
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具奏施行。」以左正言凌哲言,比来守倅间有互相诋讦者,臣僚论列,乃欲先次并罢故也。
二十七年六月十四日,诏州郡令通判季点之外,不得辄遣官下县 刷,肆行刻剥。若二税之出违省限,经总制钱之欠于季终,月桩券食钱之欠不依月分,则许州郡按劾以闻。
七月五日,诏:「诸路州郡无通判处,遇守臣有阙,其以次官如系选人系:原作「保」,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改。,即具申本路监司,选差邻郡通判或见任京朝官时暂权摄。」
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诏泸州、夔州添置通判一员,峡州通判一员并减罢。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襄阳府、利州通判各减罢一员。以臣僚言(倅)[独]员为是故也。
三十年五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平江府系人使经由路分,事务繁重,见今通判止系一员,难以应办。」诏平江府更差通判一员。继而殿中侍御史汪澈言澈:原作「彻」,据《宋史》卷三八四《汪澈传》改。:「人使经由,自盱眙至临安府,何独平江为繁,若六郡援例,何辞拒之 乞赐寝罢。」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二月十四日,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从四川都大提举陈弥作乞依祖宗旧法之请也陈:原缺,据本书职官四三之一一○补。。
四年七月二十日,诏均州复置通判。先是,京西南路安抚运司言:「本州岛通判昨缘省并,却置签判一员。今本州岛系极边控扼重地,乞行复置。」故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诏均州通判堂除差,从吏部请也。
六年六月二十
六日,诏德庆府通判、教授并堂除。以本府旧系康州,太上皇帝登宝位。升为德庆军额,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隆州依旧置通判一员。隆州旧系陵州,管仁寿、井研、贵平、籍四县,元差通判一员。自熙宁年改为监日,将井研、贵平、籍县废为镇,将通判改差选人判官。今复还州额,改名隆州,未复还两县间,将判官改差京官签判。今井研、贵平、籍镇复还县额,本州岛仍有四县。今依旧差通判,改签判为职官,从吏部勘当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隆州通判堂除差人,职官依条格定差。从吏部请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
通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通判以二员为额,改差明州通判毛幵、徐行简填阙,各通理前任月日,已差下人依旧承替。以中书门下省言,本郡通判旧有正任、添差各一员,今立新额,故降是命。
二年六月九日,浙西提刑徐本中言:「诸路州军应差邻州通判审问公事,而正任通判实有事故者,许差以次官权通判前去,仍不得以监当、曹官、主簿充代。」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赴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资格与正阙通判差遣。
三年正月三十日,前任武冈军签判陈公琦言:「本军昨因臣僚申请减罢通判,其职事并隶签判,合得酬赏乞赐施行。」诏依元置通判推赏指挥,其任满,抚遏蛮傜,各安生业,别无侵扰引惹生事,与减二年磨勘。
六年四月九日,诏:「自今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应合用恩例添差通判,每州共不得过一员,已差下人听依旧。签判以下及诸司参议官等准此。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工部侍郎兼临安府王佐言:「本府通判(赏)[尝]差五员,今阙其三,职事不办,乞选才术疏通者添差一二员。」诏许添差一员。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通(州)[判]不得以季点为名,辄行下县。或因诸事差出,令量带人从,严加禁戢,无得因缘骚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其或知而不问,亦坐失察之罪。」从侍御史张大经请也。
十二月三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添差经营厘务为今日之弊,倅则尤系利害。乞自今应不厘务者,并不许荐举作厘务。」从之。先是,三年十二月,曾诏常州添差通判赵光夫特令厘务。
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辰、沅、靖州通判止许往来三州内干当,不许差出远处。从湖北提刑吴燠请也。
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利州路提刑张演言:「乞将本路通判窠阙除藩通判合自吏部差注阙外,四州通判自制置司奏辟外,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窠阙,依八路法送本路转运司拟差,庶几不致阙官废事。」诏除已差下人外,今后依元丰旧法,令本路转运司照应条格施行。
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临安府添差通判止差一员。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安丰军乞复置通判一员,其签判却行减罢。诏依,其阙令堂除。
二年二月七日,诏今后补授京官人历三任(阙)[关]升知县者,如才力不能作县,虽是堂除,未可便与通判,且令更历一任,如签判、属官之类,任满方得陈乞小郡通判差遣。
绍熙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奏:「两淮极边州军,并无添差通判(买)[员]阙,独本州岛因朝奉大夫朱輖用戚里恩例指射陈乞,因而差注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任满之后,又乞再任,自后作员阙,因仍差注,已更四政。缘本
州系极边僻远穷陋之处,赋入微薄,与真、和州事体不同。乞照应昨来创行添差任满更不差人指挥,消落上件员阙。」诏从之。今后江北州军并免差。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差注通判,并不许指授有产业去处。以臣僚言:「临安府仁和县自庆元三年正月内推排物力造簿已定,有韩尚书户所敷和买,连岁送纳多是不足。盖其家韩杖者见任本府通判,轻视属县,敢为拖延。县 申杖,杖大怒,辄追县吏及里正囚系决罚,备剧惨毒。」杖放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知县任满人,曾历总领所、安抚、制置、经略、转运、提刑、茶马、铸钱司干官,任满与理为通判一任。
开禧二年八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将诸司干官理为通判一任,以重其选。可就吏部量取二十阙,与作堂除进拟,照得试中教官人未曾该载。」诏将试中教官、有资考人,许令比附前名人陈乞。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崇庆府、(童)[潼]川府、遂宁府通判,今后令堂除使阙。
嘉定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惠州添置通判一员,所有签判窠阙省罢。其见任人听令终满,已差下次令赴部别行注授合入差遣。以广东诸司奏请,故有是命。详见幕职官门。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班行不清,固由庸才之充塞,亦以更迭之制不严,展转凝滞。乞明诏大臣,申更迭之制。凡未经作邑之人,非三丞、二着、权郎,且与通判差遣,庶令习熟民事,转而为州,不致临政乖疏,轻重无措,抑亦为官择人,可均内外之任。」从之。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差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二年满日罢,任满理为通判月日,将来更不作阙。
十四年七月十日,权兵部侍郎陈广寿言:「国初惩五代藩镇之弊,始置诸州通判,诏公事并须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盖以武臣为之,必赖倅贰协赞,庶不致阙失。今边方郡守往往欲事权出于一己,虑其相侵,率不谋于同列,自为剖判,曲直失当,不合事情。而郡佐复多远嫌疑,柔怯巽避,知享平分之乐而不能为(阙)[关]决之助。边方俶扰之余,困于科调,而乃使不更民事之人专擅其上,未免有以狼牧羊之患。乞行下凡沿边郡守系武臣去处,应干狱讼、财赋,须管倅贰同心并力,公共(事)[施]行。苟能夤恭协济,课最上闻,则守、倅均赏。其或贪虐肆行, 枉无告,则守、倅同罚。庶仰合祖宗用人之意,而使边氓拜抚摩之惠。」户、刑部看详:「照得州郡刑狱、词讼虽专决于郡守,其间盖藉通判公心协济,乞依今来奏请。」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近者谏臣欲于二广诸郡置倅,陛下即俞其请,是亦所以惠海隅之民也。臣窃照广郡多是武臣为守,若设倅贰,为益非浅。傥曰郡之小者难于供给,如英德府、贺
州等郡旧尝有倅者,何嫌于复置 况是谏臣请废本州岛签判谏:原作「课」,据前文改。,并更省并一二冗职之俸以予倅,则诚为可行。若得添置数郡倅,如遇阙守之郡,亦可差权,庶知顾恤。又(卢)[虑]已改官人不愿就僻地倅,仍许经略司专行选辟。」从之。
十六年五月九日,都省言:「照得已降指挥,绍兴府修奉攒宫,专委两通判每月一次躬亲点视葺治。窃缘通判各有本职,恐事任不专,合行添差通判一员,专以处职事官,更不分管两厅职事,止通行签押本府文书,专一主官攒宫修奉。其请给、人从,合依旧来添差通判体例支破,仍旧用路钤厅作廨宇。庶几职专事举,不为具文。」诏绍兴府特置添差通判一员,仍厘务,专一主管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攒宫修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司理院
司理院
【宋会要】
端拱元年十二月,诏诸州州司理院并属县狱簿并用州印,长吏(曰)[日]省,属县旬申州。
仁宗天圣五年十二月,开封府言:「先准编敕,应司理院禁勘公事合销纸笔、油灯,罪人合破荐席、柴炭,委长吏量公事、刑狱大小,以本处估卖赃罚衣物等价钱支买供用。如不足,于系省头子钱内支给。左右军巡院每日赃罚钱内各支三贯文,收买灯油纸笔供用;不足,欲于系省头子钱内逐院每日各支十贯文。」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十一日,丹州言:「本州岛僻小,管宜川一县,每有公事,止于司理院当直司勘鞫,乞并州院入司理院。」从之。
干道七年二月四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左右司理院、府院三狱,除每院推级四名推行重禄外,其余杖直、狱子等自旧皆无请给,往往循习乞觅,无所顾籍。乞令三狱每处止许置杖直、狱子一十二名,比附大理寺则例,每月支钱十贯、米六,并推行重禄。仍不许诸处官司差拨。如敢仍前乞取,并计赃断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