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圣治章第九
[疏]正义曰:此言曾子闻明王孝治以致和平,因问圣人之德,更有大於孝否?夫子因问而说圣人之治,故以名章,次《孝治》之后。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乎?”参问明王孝理以致和平,又问圣人德教更有大於孝不?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其异於万物也。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者,德之本也。孝莫大於严父,万物资始於乾,人伦资父为天。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谓父为天,虽无贵贱,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疏]曾子至其人也。
○正义曰:夫子前说孝治天下,能致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是言德行之大也。将言圣德之广,不过於孝,无以发端,故又假曾子之问曰:圣人之德,更有加於孝乎?乎犹否也。夫子承问而释之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性,生也。言天地之所生,唯人最贵也。人之所行者,莫有大於孝行也。孝行之大者,莫有大於尊严其父也。严父之大者,莫有大於以父配天而祭也。言以父配天而祭之者,则文王之子、成王叔父周公是其人也。
○注贵其至物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夫称贵者,是殊异可重之名。案《礼运》曰:“人者五行之秀气也。”《尚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是异於万物也。
○注万物至父也。正义曰:云“万物资始於乾”者,《易》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是也。云“人伦资父为天”者,《曲礼》曰:“父之雠,弗与共戴天。”郑玄曰:“父者子之天也,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杜预《左氏传注》曰:“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是人伦资父为天也。云“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者,尊,谓崇也;严,敬也。父既同天,故须尊严其父,是孝行之大也。
○注谓父至人也。
○正义曰:云“谓父为天,虽无贵贱”者,此将释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先张此文,言人无限贵贱,皆得谓父为天也。云“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者,但以父配天,遍检群经,更无殊说。案《礼记》有虞氏尚德,不郊其祖,夏殷始尊祖於郊,无父配天之礼也,周公大圣而首行之。礼无二尊,既以后稷配郊天,不可又以文王配之。五帝,天之别名也。因享明堂,而以文王配之,是周公严父配天之义也,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礼也。经称“周公其人”,注顺经旨,故曰始自周公也。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谓圜丘祀天也。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君行严配之礼,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言无大於孝者。
[疏]昔者至孝乎。
○正义曰:前陈周公以父配天,因言配天之事。自昔武王既崩,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摄政,因行郊天祭礼,乃以始祖后稷配天而祀之。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之时,乃尊其父文王,以配而享之。尊父祖以配天,崇孝享以致敬,是以四海之内有土之君各以其职贡来助祭也。既明圣治之义,乃总其意而答之也。周公,圣人,首为尊父配天之礼,以极於孝敬之心。则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是言无以加也。
○注后稷至配之。
○正义曰:云“后稷,周公之始祖也”者,案《周本纪》云:“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適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为儿,好种树麻、菽。及为成人,遂好耕农。帝尧举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阻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於邰,号曰后稷。”后稷曾孙公刘复脩其业。自后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受命作周。案《毛诗·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是也。云“郊谓圜丘祀天也”者,此孔传文。祀,祭也。祭天谓之郊。《周礼·大司乐》云:“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徵,沽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阳位也。”又曰:“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言以冬至之后,日渐长,郊祭而迎之,是建子之月则与经俱郊祀於天。明圜丘南郊也。云“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者,案《文王世子》称:“仲尼曰:‘昔者周公摄政,践祚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则郊祀是周公摄政之时也。《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主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言祭天则天神为客,是外至也。须人为主,天神乃至。故尊始祖以配天神,侑坐而食之。案《左氏传》曰:“凡祀,启蛰而郊。”又云:“郊祭后稷,以祈农事也。”而郑注《礼·郊特牲》乃引《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然则春分而长短分矣。此则迎在未分之前,至谓春分之日也。夫至者,是长短之极也。明分者,昼夜均也。分是四时之中,启蛰在建寅之月,过至而未及分,必於夜短,方为日长,则《左氏传》不应言启蛰也。若以日长有渐,郊可预迎,则其初长宜在极短之日。故知《传》启蛰之郊,是祈农之祭也。《周礼》冬至之郊,是迎长日报本反始之祭也。郑玄以《祭法》有周人秂喾之文,遂变郊为祀感生之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周为木德。威仰木帝,以驳之曰:“案《尔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艹貍}。’又曰:‘秂,大祭也。’谓五年一大祭之名。又《祭法》祖有功,宗有德,皆在宗庙,本非郊配。”若依郑说,以帝喾配祭圜丘,是天之最尊也。周之尊帝喾,不若后稷。今配青帝,乃非最尊,实乖严父之义也。且遍窥经籍,并无以帝喾配天之文。若帝喾配天,则经应云秂喾於圜丘以配天,不应云郊祀后稷也。天一而已,故以所在祭在郊,则谓为圜丘,言於郊为坛,以象圜天。圜丘即郊也,郊即圜丘也。其时中郎马昭抗章,固执当时,敕博士张融质之。融称汉世英儒自董仲舒、刘向、马融之伦,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以后稷配,无如玄说配苍帝也。然则《周礼》圜丘,则《孝经》之郊。圣人因尊事天,因卑事地,安能复得祀帝喾於圜丘,配后稷於苍帝之礼乎?且在《周颂》“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则郊非苍帝,通儒同辞,肃说为长。伏以孝为人行之本,祀为国事之大。孔圣垂文,固非臆说。前儒诠证,各擅一家。自顷脩撰,备经斟覆,究理则依王肃为长,从众则郑义已久。王义其《圣证》之论,郑义其於《三礼义宗》。王、郑是非,於《礼记》其义文多,卒难详缕说。此略据机要,且举二端焉。
○注明堂至之也。
○正义曰:云“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者,案《礼记》明其堂位,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知明堂是布政之宫也。云“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者,五方上帝,即是上帝也。谓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侑坐而食也。案郑注《论语》云:“皇皇后帝,并谓太微五帝。在天为上帝,分王五方为五帝。”旧说明堂在国之南,去王城七里,以近为媟;南郊去王城五十里,以远为严。五帝卑於昊天,所以於郊祀昊天,於明堂祀上帝也。其以后稷配郊,以文王配明堂,义见於上也。五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郑炫云:“明堂居国之南,南是明阳之地,故曰明堂。”案《史记》云:“黄帝接万灵於明庭。”明庭即明堂也。明堂起於黄帝。《周礼·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先儒旧说,其制不同。案《大戴礼》云:“明堂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郑玄据《援神契》云:“明堂上圜下方,八牖四闼。”《考工记》曰:“明堂五室。”称九室者,或云:“取象阳数也;八牖者,阴数也,取象八风也;三十六户,取象六甲子之爻,六六三十六也;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八牖者即八节也,四闼者象四方也;称五室者,取象五行:皆无明文也,以意释之耳。此言宗祀於明堂,谓九月大享灵威仰等五帝,以文王配之,即《月令》云:“季秋大享帝。”注云:“遍祭五帝,以其上言举五穣之要,藏帝藉之收於神仓,六月西方成事,终而报功也。”
○注君行至祭也。
○正义曰:云“君行严配之礼”者,此谓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天是也。云“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者,谓四海之内,六服诸侯,各脩其职,贡方物也。案《周礼·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庙中将币三享”。又曰“侯服贡祀物”,郑云:“牺牲之属。”“甸服贡嫔物”,注云:“丝枲也。”“男服贡器物”,注云:“尊彝之属也。”“采服贡服物”,注云:“玄纁絺纊也。”“卫服贡材物”,注云:“八材也。”“要服贡货物”,注云:“龟贝也。”此是六服,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又若《尚书·武成篇》云:“丁未,祀於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亦是助祭之义也。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亲,犹爱也。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言亲爱之心,生於孩幼。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趋而过庭,以教敬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制礼则以施政教,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其所因者本也。本谓孝也。
[疏]故亲至本也。
○正义曰:此更广陈严父之由。言人伦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则明,不教则昧。言亲爱之心,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时,於是父母则教示;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故云“以养父母日严”也。是以圣人因其日严而教之以敬,因其知亲而教之以爱,故圣人因之以施政教,不待严肃自然成治也。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言本皆因於孝道也。
○注亲犹至母也。
○正义曰:云“亲犹爱也”者,嫌以亲为父母,故云亲犹爱也。云“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者,案《内则》云:“子生三月,妻以子见於父,父执子之右手,孩而名之。”案《说文》云:“孩,小儿笑也。”谓指其颐下,令之笑而为之名。故知膝下谓孩幼之时也。云“亲爱之心生於孩幼之时也”者,言孩幼之时,已有亲爱父母之心生也。云“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者,《春秋左氏传》石磃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方犹道也,谓教以仁义合宜之道也。其教之者,案《礼记·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韖革,女韖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目。”又《曲礼》云:“幼子常视无诳,立必正方,不倾听;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注约彼文为说,故曰日加尊严,言子幼而诲,及长则能致敬其亲也。
○注圣人至爱也。
○正义曰:父子之道,简易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故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也。云“出以外傅”者,案《礼记·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郑云:“外傅,教学之师也。谓年十岁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就师而学也。”案十年出就外傅,指命士已上。今此引之,则尊卑皆然也。云“趋而过庭,以教敬也”者,言父之与子,於礼不得常同居处也。案《论语》云:“陈亢问於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故注约彼文以为说也。云“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者,此并约《内则》文。案彼云:“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疴痒,而敬抑搔之。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悬衾,箧枕,敛簟而襡之。”郑注云:“须卧乃敷之也。襡,韬也。是父母未寝,故衾被则悬,枕则置箧中。言子有近父母之道,所以教其爱也。夫爱以敬生,敬先於爱,无宜待教,而此言教敬爱者。”《礼记·乐记》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乐胜则流,是爱深而敬薄也。礼胜则离,是严多而爱杀也。不教敬则不严,不和亲则忘爱,所以先敬而后爱也。旧注取《士章》之义,而分爱、敬父母之别,此其失也。
○注圣人至理也。
○正义曰:云“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者,圣人谓明王也。圣者通也。称明王者,言在位无不照也。称圣人者,言用心无不通也。顺群心者,则首章“以顺天下”是也。以行爱敬者,则天子能爱亲敬亲者是也。云“制礼则以施政教”者,则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者,盖言王化顺此而行也。言亦者,《三才章》已有成理之言,故云亦也。
○注本谓孝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首章云:“夫孝,德之本也。”《制旨》曰:“夫人伦正性,在蒙幼之中。导之斯通,壅之斯蔽。故先王慎其所养,於是乎有胎中之教,膝下之训。感之以惠和,而日亲焉;期之以恭顺,而日严焉;夫亲也者,缘乎正性而达人情者也。故因其亲严之心,教以爱敬之范,则不严而治,不肃而成。”谓其本於先祖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父母生子,传体相续。人伦之道,莫大於斯。君亲临之,厚莫重焉。谓父为君,以临於已。恩义之厚,莫重於斯
[疏]父子至重焉。
○正义曰:此言父子恩亲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父以尊严临子,子以亲爱事父。尊卑既陈,贵贱斯位,则子之事父,如臣之事君。《易》称“乾元资始”,“坤元资生”。又《论语》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是父母生已,传体相续,此为大焉。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恩义之厚,此最为重也。
○注父子至之义。
○正义曰: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爱敬之心,是常道也。云“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者,言父子相亲本於天性,慈孝生於自然,既能尊严於亲,又有君臣之义。故《易·家人》卦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是谓父母为严君也。
○注父母至於斯。
○正义曰:案《说文》云:“续,连也。”言子继於父母,相连不绝也。《易》称“生生之谓《易》”,言后生次於前也。此则传续之义也。
○注谓父至於斯。
○正义曰:上引《家人》之文,言人子之道,於父母有严君之义。此章既陈圣治,则事系於人君也。案《礼记·文王世子》称昔者周公摄政,“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与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之义。君之於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者,言既有天性之恩,又有君臣之义,厚重莫过於此也。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以顺则逆,民无则焉。行教以顺人心,今自逆之,则下无所法则也。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善,谓身行爱敬也。凶,谓悖其德礼也。虽得之,君子不贵也。言悖其德礼,虽德志於人上,君子之不贵也。
[疏]故不至贵也。
○正义曰:此说爱敬之失,悖於德礼之事也。所谓不爱敬其亲者,是君上不能身行爱敬也。而爱他人敬他人者,是教天下行爱敬也。君自不行爱敬,而使天下人行,是谓悖德悖礼也。唯人君合行政教,以顺天下人心。今则自逆不行,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道,故人无所法则,斯乃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在,谓心之所在也。凶,谓凶害於德也。如此之君,虽得志於人上,则古先哲王圣人君子之所不贵也。
○注言尽至悖也。
○正义曰:云“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者,此孔传也,则《天子章》言“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者,案《礼记·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已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是知人君若违此不尽爱敬之道,而教天下人行爱敬,是悖逆於德礼也。
○注善谓至礼也。
○正义曰:云“善谓身行爱敬也”者,谓身行爱敬,乃为善也。云“凶谓悖其德礼也”者,悖犹逆也,言逆其德礼则为凶也。
○注言悖至贵也。
○正义曰:云“悖其德礼”者,此依魏注也,谓人君不行爱敬於其亲。郑注云“悖若桀纣”是也。云“虽得志於人上者,君子之不贵也”者,言人君如此,是虽得志居臣人之上,幸免篡逐之祸,亦圣人君子之所不贵,言贱恶之也。
君子则不然,不悖德礼也。言思可道,行思可乐。思可道而后言,人必信也;。思可乐而后行,人必悦也。德义可尊,作事可法。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进退,动静也,不越礼法,则可度也。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君行六事,临抚其人,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於君也。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
[疏]君子至政令。
○正义曰:前说为君而为悖德礼之事,此言圣人君子则不然也。君子者,须慎其言行、动止、举措。思可道而后言,思可乐而后行,故德义可以尊崇,作业可以为法,威容可以观望,进退皆脩礼法:以此六事君临其民,则人畏威而亲爱之,法则而象效之。故德教以此而成,政令以此而行也。
○注不悖德礼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言君子举措皆合德礼,无悖逆也。
○注思可至悦也。
○正义曰:言者心之声也,思者心之虑也,可者事之合也,道谓陈说也,行谓施行也,乐谓使人悦服也。《礼记·中庸》称天下至圣“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也。
○注立德至可法也。
○正义曰:云“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传也。刘炫云:“德者得於理也,义者宜於事也。得理在於身,宜事见於外。”谓理得事宜,行道守正,故能为人所尊也。知“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者,作谓造立也,事谓施为也。《易》曰:“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言能作众物之端,为器用之式,造立於已,成式於物,物得其宜,故能使人法象也。
○注容止至度也。
○正义曰:“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者,此依孔传也。容止,谓礼容所止也,《汉书·儒林传》云“鲁徐生善为容,以容为礼,官大夫”是也。威仪,即《仪礼》也,《中庸》云“威仪三千”是也。《春秋左氏传》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言君子有此容止威仪,能合规矩。案《礼记·玉藻》云:“周还中规,折还中矩。”郑云:“反行也宜圜,曲行也宜方。”是合规矩,故可观。云“进退动静也”者,进则动也,退则静也。案《易·乾·文言》曰:“进退无常,非离群也。”又《艮卦·彖》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是进退则动静也。云“不越礼法,则可度也”者,动静不乖越礼法,故可度也。
○注君行至君也。
○正义曰:云“君行六事,临抚其人”者,言君施行六事,以临抚下人。六事即“可度”以上之事有六也。云“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於君也”者,案《左传》北宫文子对卫侯说威仪之事,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又因引“《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又云:“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据此,与经虽稍殊别,大抵皆叙君之威仪也。故经引《诗》云:“其仪不忒。”其义同也。
○注上正至行也。
○正义曰:云“上正身以率下”者,此依孔传也。《论语》:孔子对季康子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其身正,不令而行。”是正其身之义也。云“下顺上而法之”者,言正其身以率下,则下人皆从之,无不法。“则德教成,政令行也”者,言风化当如此也。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淑,善也。忒,差也。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
[疏]诗云至不忒。
○正义曰:夫子述君子之德既毕,乃引《曹风·鸤鸠》之诗以赞美之,言善人君子威仪不差失也。
○注淑善至法则。
○正义曰:云“淑,善也。忒,差也”,此依郑注也。“淑,善”,《释诂》文《释言》云:“爽,差也。”“爽,忒也。”转互相训,故忒得为差也。云“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者,亦言引《诗》大意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