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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瓦」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
【卷十二】【瓦】 五寡切
狿土器已燒之總名。象形。凡瓦之屬皆从瓦。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查看扫描版
土器巳燒之總名。
土部坏下曰。一曰瓦未燒。互謂巳燒者也。凡土器未燒之素皆謂之坏。已燒皆謂之瓦。毛詩斯干傳曰。瓦、紡專也。此瓦中之一也。古史攷曰。夏時昆吾氏作瓦。按有虞氏上陶。瓦之不起於夏時可知也。許書缶部曰。古者昆吾作匋。壺系之昆吾圜器。韋昭云。昆吾祝融之孫。陸終第二子。名黎。爲己姓。封於昆吾衞是也。然則昆吾作匋、謂始封之昆吾。非夏桀之昆吾也。廣韵引周書神農作瓦器。當得其實。說詳缶部。凡燒瓦器之竈曰窯。
象形也。
象卷曲之狀。五寡切。古音在十七部。讀如阿。
臣鍇曰:「象乙乙交相任受也。」
汉字:「瓦」 字形演变
說文‧瓦部
睡.日甲57背(秦)
小篆
康熙字
楷体
【上一字】𧇄 【下一字】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