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衡制中的重量单位。说法不一,举《汉书·律历志上》供参考。谓:“一龠(yuè月,古容量单位)容一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应劭曰:“十黍为絫(lěi垒,古容量单位),十絫为一铢。”故一铢重一百黍。唐代以后,两以下改用钱、分、厘等单位,一钱等于二铢四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