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禁

    指针刺的禁忌。这是古人在针刺治疗过程中,由于发生医疗事故而积累下来的经验教训。《灵枢·终始》指出,“凡刺之禁”,有惊恐、恼怒、劳累、过饱、饥饿、大渴、房事、醉酒及长途跋涉情绪未定等各种情况,此时均不宜立即针刺。此外某些重要内脏、器官或组织附近的穴位,及某种特定情况下(如妊娠)的个别穴位,亦不宜针刺。近代临床实践表明,这些禁忌并非绝对,除个别穴位及特殊情况外,只要认真负责,谨慎操作,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检查,一般都可针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