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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疗本草
山鸡、野鸡(雉)
(一)
山鸡
∶主五脏气喘、不得息者。食之发五痔。和
荞麦
面食之,生肥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嘉〕 (二)又,野鸡∶久食令人瘦。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稍有补。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嘉〕 (三)不与胡桃同食,即令人发头风,如在舡车内,兼发心痛。〔嘉·证〕 (四)亦不与豉同食。自死、足爪不伸,食之杀人。〔证〕 (五)菌子、
木耳
同食,发五痔,立下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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