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国学书库
古籍在线
影印古籍
全文检索
古籍书目
二十四史
国学精选
明清实录
白话译文
诗词
汉语
汉语字典
部件查字
汉语词典
成语词典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字形演变
甲骨文
金 文
书法
书法大师
书法字帖
印谱查询
历史
人物
典故
地名
事件
年号
姓氏
民族
官职
知识
地图
其他
中医中药
对联大全
丛书检索器
十三经索引
家谱族谱
墓志数据库
会员
导航
古籍
国学书库
古籍在线
影印古籍
全文检索
古籍书目
二十四史
国学精选
白话译文
诗词
汉语
汉语字典
部件查字
汉语词典
成语词典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字形演变
甲骨文
金 文
书法
书法大师
书法字帖
印谱查询
历史
人物
典故
地名
事件
年号
姓氏
民族
官职
知识
地图
其他
中医中药
对联大全
丛书检索器
十三经索引
家谱族谱
墓志数据库
会员
书库
四库
影印
诗词
字典
词典
人物
典故
书目
书法
首页
中医中药
伤科补要
第二十五则·受伤感痧论
凡受不甚重伤,越四五日,腹中绞痛,胸闷呕恶,或四肢麻木,或骨节疼痛,脉象或浮或伏,与症不合。指甲紫,两腿弯有青筋,必是痧秽之毒,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药,不可服伤药,与姜酒热汤等物。若犯之,则祸不旋踵矣。治法,吹人马平安散,吃
蟾酥
丸,又服再造紫金丹。俟痧退后,再投祛瘀生新之药,始无妨碍。又有伤症兼疫症者,先治其疫,而后治伤,庶可两痊。予临症时,常遇之,故特补出。 放痧穴道歌(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𢺋
每日一成语:不近道理
每日一词语:余思
每日一诗词:酹江月/念奴娇
热门古籍
漢官六種
青冢志
离骚
宋史全文
全北齐文
中山狼传
清代野记
开封府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