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国学书库
古籍在线
影印古籍
全文检索
古籍书目
二十四史
国学精选
明清实录
白话译文
诗词
汉语
汉语字典
部件查字
汉语词典
成语词典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字形演变
甲骨文
金 文
书法
书法大师
书法字帖
印谱查询
历史
人物
典故
地名
事件
年号
姓氏
民族
官职
知识
地图
其他
中医中药
对联大全
丛书检索器
十三经索引
家谱族谱
墓志数据库
会员
古籍
国学书库
古籍在线
影印古籍
全文检索
古籍书目
二十四史
国学精选
白话译文
诗词
汉语
汉语字典
部件查字
汉语词典
成语词典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
字形演变
甲骨文
金 文
书法
书法大师
书法字帖
印谱查询
历史
人物
典故
地名
事件
年号
姓氏
民族
官职
知识
地图
其他
中医中药
对联大全
丛书检索器
十三经索引
家谱族谱
墓志数据库
会员
书库
四库
影印
诗词
字典
词典
人物
典故
书目
书法
首页
中医中药
痧胀玉衡
放痧须放尽
尝见人犯痧症,延一放痧者放之,以为放痧之法,止于此矣。不知放痧之人,固有善于彼者,不善于此,亦有善于此者,不善于彼。使病家延一放痧之人,略知一二,未识其全,则血肉之痧,有放而未尽者矣。苟医者不识痧筋,见其痧之已放,而孟浪用药,药不能治及于血肉之分;或痧症复发,痧毒肆攻,而轻者变重。病家不明其故,归咎于医,医者之名,由兹而损,岂反不为放痧之人所误乎。故医家识痧,必须令其放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𤒧
每日一成语:连云迭嶂
每日一词语:寶犀
每日一诗词:巴丘书事
热门古籍
甲戌公牘鈔存
孔丛子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木兰奇女传
南越笔记
桂林风土记
游城南记
侨吴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