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妣”字本指先人的女性配偶。后多指死去的母亲。最初甲骨文和金文1 写作“、 、” (匕)和 “比” (参看 “匕”和“比”字释文)。后为 强调是女性, 金文开始加“女”字旁写作“、 、 ” 。金文4加一表示祭 祀的“示”字写作“” , 进一步表明 “妣”是指死去的女人。 “说文籀文” 随金文2写作“” , 小篆随金文3写作“” , 均能看出与甲、金文的传承关 系。隶书作“” , 使用至今。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