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㜎”是奴隶社会最底层的女性, 即女奴。 《说文》: “㜎, 女隶也。 ” 甲骨文写作 “ 、” , 上边是一只手, 抓着下边一女人的发辫。 金文1写 作 “” , 将发辫变作绳索(糸), 增加了强制义。 金文2写作“” , 女人 变成一侧身弯腰的人形,说明在奴隶主眼里女奴已经没有了性别; 发辫或绳索 直接连在一大字形的人头上。小篆规范笔画时写作“” , 保留了女、 爪、绳 索、大(人)等全部字素。
注: 参看“奚”字释文。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