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相传我们古代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而得名。一部分学者因《孟子》书中提到“助”法以及公田与私田的对立关系,解释井田制是带有劳役地租剥削性质的土地制度。另外不少人则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制出于个人的理想,并非实有的土地制度。一些人又根据殷墟甲骨文中的田字作田、、等形,认为自商代以来即推行井田制,井田即方块田,田字形中的横竖笔画代表了井田上有规整的灌溉渠道系统,即《周礼》所说的沟洫,由沟洫隔成的每个方块田都有一定的面积,它们既用作国王赏赐给诸侯百官土地的俸禄单位,也作为贵族课验劳动者勤惰的单位,这些方块田都是公田,而劳动者在公田之外开垦的土地则称为私田。也有人认为井田制即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井田上的生产者主要是公社成员。还有人根据《周礼》及《左传》,认为井田是在春秋中后期一部分国家为了配合税亩制而整顿经界,在平原上治理沟洫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