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制

西晋征收田租的制度。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制同时,还实行课田制。规定:每一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课田在占田之内。“课”即督征地租之意。每人每年按所课田亩数,向政府交纳田租。丁男课田五十亩交租四斛,计每亩八升。当时农民所占之田多为荒地,政府不管农民占足与否,必须交够五十亩所课田租。此外,农民还要交纳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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