荫亲荫客制

西晋时期世家大族荫庇依附人口的制度。司马氏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利益,在颁布占田制的同时,还规定了依官品荫庇亲属和荫庇衣食客、佃客的制度。官吏依品阶的高低,可荫庇亲属,多者九族,少则三世。荫庇佃客,第一、二品,佃客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九品一户。荫庇衣食客,六品以上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一人。凡被荫庇者,不承担国家赋役,成为官僚、贵族的依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