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乡试覆试之制。

公元1843年 本年
乡试覆试之制。

《清史稿•选举志三》:“顺治十五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覆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覆试之始。……至嘉庆初,遂著为令。道光二十三年,定制,各省举人,一体至京覆试,非经覆试,不许会试。以事延误,于下三科补行。除丁忧展限外,托故不到,以规避论,永停会试与赴部铨选。覆试期以会试年二月。咸、同间,因军兴道路梗阻,光绪季年,以辛丑条约,京师停试,假闱河南,俱得先会试后覆试,非恒制也。覆试诗文疵谬,诗失粘,抬写错误,不避御名、庙讳、至圣讳,罚停会试殿试一科或一科以上。文理不通,或文理笔迹不符中卷者黜。……历科因是黜罚者有之。洎末造益趋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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