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科场案发。

公元1657年 十一月
  江南科场案发。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科场案•江南闱》《东华录》:“顺治十四年壬戌,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主考方犹等弊窦多端,物议沸腾,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悬成、亨咸、膏茂之弟,与犹联宗有素,乘机滋弊,冒滥贤书,请皇上立赐提究严讯。’得旨:‘据奏南闱情弊多端,物议沸腾,方犹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方犹、钱开宗并同考试官,俱著革职,并中式举人方章钺,刑部差员役速拿来京,严行详审。本内所参事情,即闱中一切弊窦,著郎廷佐速行严查明白,将人犯拿解刑部,方拱乾著明白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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