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攀龙(1514—1570)由刑部广东司主事升员外郎,以继承李(

公元1550年 本年
李攀龙(1514—1570)由刑部广东司主事员外郎,以继承李(梦阳)、何(景明)事业自许。

殷士儋《墓志铭》:“丁未(1547)授刑部广东司主事,……三年升员外郎。”王世贞明诗评卷一:“李攀龙字于鳞,历城人也。举进士,今为刑部郎中。于鳞于书无所不通,为人狷介忠信,而好为深沉之思。当所未得,或竟日夕忘食寝。家故贫,又官常调,而绝不肯逐众为干谒,泊如也。即世所称说名士,亡可当于鳞云。而于鳞顾折节与余好,居恒相勉戒:‘吾子自爱,吴人屈指,高誉逵书,不及子,子故非其中人也。’予愧而谢之。又尝慨然称:‘少陵氏没千余年,李、何廓而未化,天乎,属何人哉!’”“余”,王世贞也。
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