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巡抚山西、河南。

公元1430年 九月
于谦巡抚山西、河南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O“宣德五年九月丙午(初八)":“升行在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侍郎,监察御史于谦兵部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侍郎,越府长史周忱工部侍郎总督税粮。新,江西;伦,浙江;政,湖广;谦,河南、山西;弘,北直隶府、州、县及山东;忱,南直隶、苏、松等府县。”忠肃集附录《行状》:“五年,河南、山西两省各奏灾,廷议欲命大臣经理,上亲署公名,特升行在兵部侍郎巡抚二处地方。时年三十有三,公感上知遇,昼夜经画,遍历河南、山西,问民所疾苦,为之兴利除害,二省之民获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