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应辰(1118—1176)卒,年五十九。

公元1176年 二月
汪应辰(1118—1176)卒,年五十九。

应辰字圣锡,信州玉山人。绍兴五年进士第一,年甫十八。授镇东军签判,召为秘书省正字。因忤秦桧意,出通判建州。桧死,始还朝。累官吏部尚书。以端明殿学士平江府,连贬秩,遂致仕不起。卒谥文定。应辰接物温逊,然立朝刚直,敢言不避。事迹见宋史卷三八七本传。直斋书录解题著录汪应辰《玉山翰林词草》五卷(卷一八)、《玉山表奏》一卷(卷二一),原集已佚。明弘治中程敏政内阁藏本摘出诗文编为《汪文定公集》十二卷、附录二卷,今存明嘉靖二十五年夏浚刻本;清四库馆臣复据《永乐大典》辑补重编为《文定集》二十四卷。今两本并存。全宋诗录其诗一卷,全宋文收其文二十二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谓其“天材甚高,而不喜为文,谓不宜弊精神于无用,然每作辄过人。以天官兼翰苑近二年,所撰制诏温雅典实,得王言体,朱晦翁称为近世第一”。夏浚《嘉靖刊汪文定公集叙》:“公天资近道,生当盛宋,合中原诸老之规模,揽一代儒硕之精粹。吕伯恭称其学则正统、文则正宗,非阿所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