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颁行官制。

公元1138年 八月
金朝颁行官制。

《纲鉴易知录》卷八十:“八月,金始颁行官制(置三师三公三省六曹、台、院、寺、监等)。金以会宁上京临潢府为北京。会宁即海古地,金之旧土,初称内地,至是升为上京会宁府。改辽上京临潢府为北京,而东京辽阳西京大同南京大兴、中京大定府则仍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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