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以韩企先为相。

公元1134年 正月
金以韩企先为相。

续资治通鉴卷一一三:“先是,金以韩企先为尚书丞相,召至上京,金主见之,惊异曰:‘朕畴昔常梦此人,今果见之!’于是议定制度,损益旧章。企先博通经史,知前代故事,或因或革,咸取折衷焉。甲子,以改定制度,宣示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