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为荆湖江西制置使。

公元1133年 九月
岳飞为荆湖江西制置使

《纲鉴易知录》卷七九:“秋九月,吕颐浩免。以刘光世、韩世忠为江东、两淮宣抚使,王燮、岳飞为荆、湖、江西制置使,分屯沿江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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