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诸路茶场,于茶场榷茶。

公元1103年 二月
置诸路茶场,于茶场榷茶。

续资治通鉴卷八八:“丙子。置诸路茶场。茶自嘉祐通商,至熙宁中李稷稍复榷法,而利复归于官。及是,蔡京请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仍旧禁榷官买。即产茶州军,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商人买茶贮于笼節,官为抽盘第叙收息讫,批引贩卖。岁人百万缗以进御。自此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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