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规定降人子孙不得本州居住。

公元1097年 正月
宋朝规定降人子孙不得本州居住

续资治通鉴卷八五:“丙午。诏应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类定姓名责降人子孙弟侄,各不得住本州。其邻州内子孙,仍并与次路远分合入差遣,已授未赴并见任人,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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